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瓦,具体为一种通风性好的屋顶建筑瓦,属于建筑材料领域。
背景技术:
瓦一是铺屋顶用的建筑材料,一般用泥土烧成,也有用水泥等材料制成的,形状有拱形的、平的或半个圆筒形的等;二是用泥土烧成的瓦盆或瓦器;三是瓦特的简称,瓦适用于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砖木混合结构等各种结构新建坡屋面和老建筑平改坡屋面,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极大的比重。现在的房屋顶部都是有瓦进行密封,保证房屋内环境与外界隔绝,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转变,人们发现通风的房屋更加符合人与大自然亲近的理念,这就导致传统的建筑瓦过于死板且观赏性较差的情况。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种通风性好的屋顶建筑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通风性好的屋顶建筑瓦。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一种通风性好的屋顶建筑瓦,包括顶板、功能座和底板,所述顶板通过两个乘风板构成,所述乘风板一侧设置定位栓,且所述乘风板底部一侧设置支腿,所述乘风板一端设置落水檐,所述顶板下方设置功能座,所述功能座通过两个通风区和雨水槽连接构成,所述通风区上方设置支撑片,且所述通风区一侧设置雨水槽,所述雨水槽中部设置固定孔,所述功能座下方设置底板,所述底板一侧设置侧挡块,且所述底板一侧设置正挡块,所述正挡块安装于配合孔内侧。
优选的,为了使顶板能完全遮盖住通风区,所述乘风板倾斜设置于功能座上方,且所述乘风板面积大于功能座面积。
优选的,为了使在大风天气时乘风板能根据风向自动调整,不会被风掀开,所述支腿为弹性结构,且所述支腿设置于乘风板一侧。
优选的,为了使整体材质更轻且通风效果优良,所述通风区内部为网格型结构。
优选的,为了使整体建筑瓦安装方便且结构稳定,所述侧挡块和正挡块的相对位置均设置有配合孔。
优选的,为了使雨水流通更方便且保证所有雨水都流入雨水槽中,所述雨水槽为“u”字形结构。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为了使顶板能完全遮盖住通风区,乘风板倾斜设置于功能座上方,且乘风板面积大于功能座面积;为了使在大风天气时乘风板能根据风向自动调整,不会被风掀开,支腿为弹性结构,且支腿设置于乘风板一侧;为了使整体材质更轻且通风效果优良,通风区内部为网格型结构;为了使整体建筑瓦安装方便且结构稳定,侧挡块和正挡块的相对位置均设置有配合孔;为了使雨水流通更方便且保证所有雨水都流入雨水槽中,雨水槽为“u”字形结构。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通风区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底板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顶板结构示意图。
图中:1、顶板;2、功能座;3、底板;4、支撑片;5、雨水槽;6、通风区;7、固定孔;8、侧挡块;9、正挡块;10、配合孔;11、定位栓;12、乘风板;13、支腿;14、落水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所示,一种通风性好的屋顶建筑瓦,包括顶板1、功能座2和底板3,顶板1通过两个乘风板12构成,乘风板12一侧设置定位栓11,且乘风板12底部一侧设置支腿13,乘风板12一端设置落水檐14,顶板1下方设置功能座2,功能座2通过两个通风区6和雨水槽5连接构成,通风区6上方设置支撑片4,且通风区6一侧设置雨水槽5,雨水槽5中部设置固定孔7,功能座2下方设置底板3,底板3一侧设置侧挡块8,且底板3一侧设置正挡块9,正挡块9安装于配合孔10内侧。
乘风板12倾斜设置于功能座2上方,且乘风板12面积大于功能座2面积,顶板1能完全遮盖住通风区6。
支腿13为弹性结构,且支腿13设置于乘风板12一侧,在大风天气时乘风板12能根据风向自动调整,不会被风掀开。
通风区6内部为网格型结构,整体材质更轻且通风效果优良。
侧挡块8和正挡块9的相对位置均设置有配合孔10,整体建筑瓦安装方便且结构稳定。
雨水槽5为“u”字形结构,雨水流通更方便且保证所有雨水都流入雨水槽5中。
本发明在使用时,首先,将多个建筑瓦通过各个底板3的正挡块9和侧挡块8插入配合孔10,使各个建筑瓦完全的嵌在一起,挡块能在安装完成后为个建筑瓦提供一个稳定的结构;然后,雨水天气时,落下的雨水首先落到乘风板12上,再沿着落水檐14落下,剩余的少量雨水会落入雨水槽5中,沿着雨水槽5流出;接着,大风天气时,风吹到乘风板12上时,弹性结构的支腿13会压缩,缓冲风带来的风力,使乘风板12保持稳定,并且还能避免乘风板12被掀开;最后,网格形状的通风区6会和支腿13支撑的乘风板12构成通风环境,便于进行良好通风,还能保证建筑瓦的干净整洁。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