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外挂墙板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防冷桥搭接式预埋件。
背景技术:
新型装配式建筑用外挂墙板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常用的一种型材。目前为了增强外挂墙板与钢结构之间连接的稳定性,一般在墙板内浇筑预埋件,通过预埋件用于墙板与钢结构的稳定连接。
目前的预埋件一般为钢筋制成且沿墙板内外方向贯穿,容易使墙板产生冷桥,严重影响墙板的保温效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防冷桥搭接式预埋件。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提供一种防冷桥搭接式预埋件,包括沿墙板内外方向设置的预埋件本体,在预埋件本体中部设置防冷桥机构;所述防冷桥机构包括上下平行设置的上搭板和下搭板,以及放置在上搭板和下搭板之间的橡胶垫;在上搭板和下搭板上分别设置上下对应的上固定孔和下固定孔,所述上固定孔和下固定孔分别至少为2个;在每个对应的上固定孔和下固定孔内均设置有贯穿橡胶垫的连接螺栓,在连接螺栓上连接锁紧螺母,每个上固定孔和下固定孔的孔壁上均设置有橡胶垫圈i。
优选的,上固定孔和下固定孔均为4个,4个上固定孔和4下固定孔分别位于上搭板、下搭板的4个边角处。
优选的,所述预埋件本体包括上预埋件本体和下预埋件本体,所述上预埋件本体的上搭板和下搭板上设置上下对应的上螺栓孔和下螺栓孔,在上螺栓孔和下螺栓孔内设置有贯穿橡胶垫的吊装螺栓。
优选的,在上螺栓孔和下螺栓孔的孔壁上均设置有橡胶垫圈ⅱ。
优选的,所述吊装螺栓分别通过位于上搭板上方和下搭板下方的两个固定螺母与上预埋件本体连接。
优选的,上预埋件本体和下预埋件本体之间通过连接钢筋连接。
优选的,所述连接钢筋与上预埋件本体、下预埋件本体均为焊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在预埋件本体上设置防冷桥机构,有效的阻断了通过预埋件本体形成的冷桥,有效避免了墙板通过预埋件形成的冷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上预埋件本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向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下预埋件本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的b向结构示意图;
图5为上预埋件本体和下预埋件本体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
1、上预埋件本体,2、上搭板,3、橡胶垫,4、下预埋件本体,5、吊装螺栓,6、连接螺栓,7、锁紧螺母,8、下搭板,9、固定螺母,10、连接钢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如图1、2、3、4、5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沿墙板内外方向设置的预埋件本体,在预埋件本体中部设置防冷桥机构。
所述防冷桥机构包括上下平行设置的上搭板2和下搭板8,以及放置在上搭板2和下搭板8之间的橡胶垫3。
在上搭板2和下搭板8上分别设置上下对应的上固定孔和下固定孔,所述上固定孔和下固定孔分别至少为2个。在本实施例中,上固定孔和下固定孔均为4个,4个上固定孔和4个下固定孔分别位于上搭板2、下搭板8的4个边角处。
在每个对应的上固定孔和下固定孔内均设置有贯穿橡胶垫3的连接螺栓6,在连接螺栓6上连接锁紧螺母7,通过连接螺栓6和锁紧螺母7将上搭板2、下搭板8和橡胶垫3连接为一个整体。橡胶垫3的存在有效的阻断了上搭板2和下搭板8之间的冷桥,保证了预埋件本体的防冷桥效果。
每个上固定孔和下固定孔的孔壁上均设置有橡胶垫圈i,橡胶垫圈i的存在使连接螺栓6与上搭板2、下搭板8不接触。可以有效避免上搭板2和下搭板8通过连接螺栓6形成冷桥,进一步保证了预埋件本体的防冷桥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在预埋件本体上设置防冷桥机构,有效的阻断了通过预埋件本体形成的冷桥,有效避免了墙板通过预埋件形成的冷桥。
所述预埋件本体包括上预埋件本体1和下预埋件本体4,所述上预埋件本体1的上搭板2和下搭板8上设置上下对应的上螺栓孔和下螺栓孔,在上螺栓孔和下螺栓孔内设置有贯穿橡胶垫3的吊装螺栓5。通过吊装螺栓5一方面方便吊装工作,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吊装螺栓5与h型钢梁连接,方便对墙板进行内外限位。
在上螺栓孔和下螺栓孔的孔壁上均设置有橡胶垫圈ⅱ。可以有效避免上搭板2和下搭板8通过吊装螺栓5形成冷桥,进一步保证了预埋件本体的防冷桥效果。所述吊装螺栓5分别通过位于上搭板2上方和下搭板8下方的两个固定螺母9与上预埋件本体1连接。
上预埋件本体1和下预埋件本体4之间通过连接钢筋10连接。所述连接钢筋10与上预埋件本体1、下预埋件本体4均为焊接。同一块墙板内的上预埋件本体1和下预埋件本体4通过连接钢筋10连接后,方便同一块墙板内上预埋件本体1和下预埋件本体4的垂直连接,方便墙板的吊装。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