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勾直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配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卡勾直顶。
【背景技术】
[0002]阳台的栏杆一般由横杆和竖杆连接组合而成,现时竖杆于横杆的连接方式通常于横杆上开设安装孔,竖杆插设于安装孔中。然而,此连接方式容易导致竖杆上下移动,连接不够稳固。
[0003]因此,亟待一种结构简单、防止竖杆上下移动的卡勾直顶,从而保证竖杆与横杆连接稳固。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防止竖杆上下移动的卡勾直顶,从而保证竖杆与横杆连接稳固。
[000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提供一种卡勾直顶,包括垂直贯穿自身的直筒管,所述直筒管的顶部往外凸伸有卡设凸台,所述直筒管相对的两侧壁的外端面分别对称凸设有横杆卡块,所述直筒管相对的两侧壁的内端面分别对称凸设有竖杆卡设结构。
[0006]所述竖杆卡设结构设于所述横杆卡块所在的侧壁的内端面。
[0007]所述横杆卡块的下端自下而上依次设有第一挤入倾斜面及第二挤入倾斜面,所述第二挤入倾斜面的斜度大于所述第一挤入倾斜面的斜度。
[0008]所述竖杆卡设结构包括卡设底块及连接于所述卡设底块顶部的三角加强块。
[000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卡勾直顶结构简单,防止竖杆上下移动,从而保证竖杆与横杆连接稳固。
[0010]通过以下的描述并结合附图,本实用新型将变得更加清晰,这些附图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卡勾直顶的结构图。
[0012]图2为本实用新型卡勾直顶的剖视图。
[0013]图3为本实用新型卡勾直顶应用实施例的一状态图。
[0014]图4为本实用新型卡勾直顶应用实施例的另一状态图;
[0015]图5是本实用新型卡勾直顶安装在栏杆上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6]参考图1及图2,本实用新型卡勾直顶100包括垂直贯穿自身的直筒管10。所述直筒管10的顶部往外凸伸有卡设凸台11。所述直筒管相对的两侧壁的外端面分别对称凸设有横杆卡块12,所述直筒管10相对的两侧壁的内端面分别对称凸设有竖杆卡设结构13。本实施例中,所述竖杆卡设结构设于所述横杆卡块所在的侧壁的内端面。
[0017]具体地,所述横杆卡块12的下端自下而上依次设有第一挤入倾斜面121及第二挤入倾斜面122,所述第二挤入倾斜面122的斜度大于所述第一挤入倾斜面121的斜度。所述竖杆卡设结构13包括卡设底块131及连接于所述卡设底块131顶部的三角加强块132。
[0018]本实用新型卡勾直顶100由尼龙材料制成,使用时,参考图3及图4,于横杆200上开设横杆插孔210,横杆插孔210的相对的两内侧壁开设与所述横杆卡块12匹配的横杆卡槽(图未示),卡勾直顶100插设于横杆插孔210中,卡设凸台11卡设于所述横杆插孔210之外,且横杆卡块12卡设于横杆卡槽中,于竖杆300上相对的两外侧壁开设竖杆卡孔310,竖杆300插设穿过所述直筒管10且所述竖杆卡设结构13卡设于对应的竖杆卡孔310中。
[0019]图5所示是本实用新型安装在栏杆上的横杆B和竖杆A中时的结构示意图。
[0020]在上述卡勾直顶100中,所述直筒管10的轮廓形状可为下列形状之一:方形、圆形、多边形、椭圆形。
[0021]本实用新型卡勾直顶结构简单,防止竖杆上下移动,从而保证竖杆与横杆连接稳固。
[0022]以上结合最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上揭示的实施例,而应当涵盖各种根据本实施例的本质进行的修改、等效组合。
【主权项】
1.一种卡勾直顶,其特征在于:包括垂直贯穿自身的直筒管,所述直筒管的顶部往外凸伸有卡设凸台,所述直筒管相对的两侧壁的外端面分别对称凸设有横杆卡块,所述直筒管相对的两侧壁的内端面分别对称凸设有竖杆卡设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勾直顶,其特征在于:所述竖杆卡设结构设于所述横杆卡块所在的侧壁的内端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勾直顶,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杆卡块的下端自下而上依次设有第一挤入倾斜面及第二挤入倾斜面,所述第二挤入倾斜面的斜度大于所述第一挤入倾斜面的斜度。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卡勾直顶,其特征在于:所述竖杆卡设结构包括卡设底块及连接于所述卡设底块顶部的三角加强块。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卡勾直顶,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筒管的轮廓形状可为下列形状之一:方形、圆形、多边形、椭圆形。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卡勾直顶,包括垂直贯穿自身的直筒管,所述直筒管的顶部往外凸伸有卡设凸台,所述直筒管相对的两侧壁的外端面分别对称凸设有横杆卡块,所述直筒管相对的两侧壁的内端面分别对称凸设有竖杆卡设结构。本实用新型卡勾直顶结构简单,防止竖杆上下移动,从而保证竖杆与横杆连接稳固。
【IPC分类】E04F11-18
【公开号】CN204571146
【申请号】CN201520127408
【发明人】勒小明
【申请人】勒小辉
【公开日】2015年8月19日
【申请日】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