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标高柱帽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05721阅读:682来源:国知局
错标高柱帽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技术,具体地说,是一种错标高柱帽。
【背景技术】
[0002]当楼面荷载较大时,为提高板的承载能力、刚度和抗冲切能力,在柱顶设置的用来增加柱对板支托面积的结构就是柱帽。目前的柱帽都为顶面平整的整体结构,楼板搭在柱帽上,形成一个平整的楼层。一些建筑设计的楼层标高的不同的,当标高不同处位于柱帽上时,目前的柱帽无法实现标高不同的楼板的支撑。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设计了一种错标高柱帽。
[0004]本实用新型的错标高柱帽,安装在支撑柱顶端,所述柱帽中部竖直设置有暗梁,支撑柱与暗梁对齐,位于暗梁一侧的柱帽为高层支撑台,另一侧的柱帽为低层支撑台,所述高层支撑台的顶面高于低层支撑台的顶面,所述高层支撑台的底部设置有斜面。
[0005]优选的是,所述暗梁的顶面与高层支撑台上承载的楼板顶面平齐,所述暗梁的底面高于柱帽的底面。
[0006]优选的是,所述高层支撑台的斜面顶端高于低层支撑台的顶面。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错标高柱帽利用内设的暗梁为骨架,通过两侧高低不同的支撑台支撑标高不同的楼板,强度大,承载力强,良好的解决了标高不同处位于柱帽上时楼板的支撑。高层支撑台底部设置成斜面,在保证了其支撑强度的同时,减小了柱帽的体积,减轻了柱帽的重量,节省了用料,降低了制造成本。
[0008]暗梁的顶部与高层支撑台上承载的楼板顶面平齐,可内设在高层支撑台上的楼板内,提高了整体的结构强度。暗梁的底面高于柱帽的底面,使柱帽的主体位于支撑柱上,避免暗梁压迫支撑柱,提高寿命。斜面顶端高于低层支撑台,可在保证支撑强度的情况下对大幅度的降低柱帽的体积,减轻重量,减少用料。
【附图说明】
[0009]附图1为本错标高柱帽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为了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其它目的,现结合所附较佳实施例详细说明如下,所说明的较佳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1]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0012]实施例一:
[0013]如图1所示,该错标高柱帽,安装在支撑柱I顶端。
[0014]柱帽2中部竖直设置有暗梁3,暗梁3为混凝土暗梁,支撑柱I与暗梁3对齐。
[0015]位于暗梁3 —侧的柱帽2为高层支撑台4,另一侧的柱帽2为低层支撑台5,高层支撑台4的顶面高于低层支撑台5的顶面,标高较高的楼板7由高层支撑台4支撑,标高较低的楼板7由低层支撑台5支撑。
[0016]高层支撑台4的底部设置有斜面6,可去除高层支撑台4底部的多余部分,降低体积,节省用料。
[0017]实施例二:
[0018]实施例二的结构组成与实施例一的结构组成基本相同,区别特征在于:
[0019]暗梁3的顶面与高层支撑台4上承载的楼板7顶面平齐,暗梁3的顶部可直接浇筑到标高较高的楼板7内,增强结构强度,暗梁3的底面高于柱帽2的底面。
[0020]实施例三:
[0021]实施例三的结构组成与实施例一的结构组成基本相同,区别特征在于:
[0022]高层支撑台4的斜面6顶端高于低层支撑台5的顶面,在保证支撑强度的情况下进一步的大幅度降低柱帽的体积,减轻重量,减少用料。
【主权项】
1.一种错标高柱帽,安装在支撑柱(I)顶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柱帽(2)中部竖直设置有暗梁(3),支撑柱⑴与暗梁(3)对齐,位于暗梁(3) —侧的柱帽(2)为高层支撑台(4),另一侧的柱帽(2)为低层支撑台(5),所述高层支撑台(4)的顶面高于低层支撑台(5)的顶面,所述高层支撑台(4)的底部设置有斜面(6)。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错标高柱帽,其特征在于,所述暗梁(3)的顶面与高层支撑台(4)上承载的楼板顶面平齐,所述暗梁(3)的底面高于柱帽(2)的底面。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错标高柱帽,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层支撑台(4)的斜面(6)顶端高于低层支撑台(5)的顶面。
【专利摘要】一种错标高柱帽,安装在支撑柱顶端,所述柱帽中部竖直设置有暗梁,支撑柱与暗梁对齐,位于暗梁一侧的柱帽为高层支撑台,另一侧的柱帽为低层支撑台,所述高层支撑台的顶面高于低层支撑台的顶面,所述高层支撑台的底部设置有斜面。错标高柱帽利用内设的暗梁为骨架,通过两侧高低不同的支撑台支撑标高不同的楼板,强度大,承载力强,良好的解决了标高不同处位于柱帽上时楼板的支撑。高层支撑台底部设置成斜面,在保证了其支撑强度的同时,减小了柱帽的体积,减轻了柱帽的重量,节省了用料,降低了制造成本。
【IPC分类】E04B1/38, E04C3/30
【公开号】CN205116419
【申请号】CN201520591668
【发明人】杨苏春, 贾杨, 姬中华, 李兆龙
【申请人】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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