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鞋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带擦鞋功能的鞋架。
背景技术:
鞋架一般指人们用来放置、储存未用的鞋子,便于管理、取用鞋子的储物架子,目前的鞋架大多都是一个简单的架子,鞋子之间没有隔板,如此在鞋子摆放的比较挤的情况下拿鞋的时候经常会把相邻的鞋子从鞋架上带落下来,存在换鞋时不方便的情况,同时人们在出门换鞋的时候没有相应的擦鞋装置,使鞋穿出去的时候更加干净,同时鞋架缺少相应的烘干装置把潮湿的鞋子烘干。
中国专利申请号为201310033676.6公开了一种家用鞋架,包括烘鞋箱,通过在烘鞋箱内部设置烘鞋器,使鞋子在摆放过程中,还具有防尘、定型、烘干、清洁等功能,同时紫外线灯的设置实现了对鞋子的杀菌功效,卡槽的设置,方便地实现烘鞋器的摆放与拆除,此外,烘鞋器设有卡位伸缩装置,根据鞋码、鞋帮高度的需要进行伸缩控制,彻底的实现一物多用的功能,同时底部滑轮的设置实现了鞋架的移动方便,可多处使用,通风孔处过滤网的设置,可过滤吸风孔处吸进的灰尘、棉毛等杂物,干燥鞋子的同时清洁鞋子内部,烘鞋器内部恒温定时控制器可方便实现温度、时间调节,使鞋子在烘干过程中更加安全、稳定。此鞋架不能对鞋子的外表进行清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擦鞋功能的鞋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多项缺陷。
一种带擦鞋功能的鞋架,包括架体和擦鞋装置,所述架体内固定有横隔板,所述横隔板与横隔板之间、横隔板与架体的内壁之间连接有竖隔板,所述架体内部还设有烘鞋机,所述擦鞋装置包括电池盒、开关、支架一、支架二、小马达、轴和毛刷,所述支架二固定在架体的侧面,所述电池盒和支架一布置在架体的内部,所述小马达固定在支架一的顶部,所述小马达通过联轴器与轴连接在一起,所述轴分别转动连接有轴承一和轴承二,所述轴承一布置在架体的侧面内,所述轴承二布置在支架二的侧面内,所述毛刷连接在轴上,所述电池盒、开关和小马达通过导线连接在一起,所述架体的后部分板材设有通孔。
优选的,所述架体的底部还设有滚轮。
优选的,所述横隔板与竖隔板可拆卸连接在一起。
优选的,所述烘鞋机的型号为6629b巧巧烘鞋机。
优选的,所述横隔板至少设有三个。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发明一双鞋子放在一个框格内,不会与别的鞋子相接触,拿鞋的时候不会带落其他鞋掉落,擦鞋装置可以方便快捷的对鞋的表面进行清洁,使鞋更加干净,鞋架内的烘鞋机可以把潮湿的鞋烘干,使人们穿起来更加舒适,通孔的设计使鞋架内空气的流通更加顺畅,竖直板可拆卸使鞋架可以放入长筒靴一类的鞋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主视图。
图2为本发明的侧视图。
图3为本发明的架体的后部分板材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竖隔板处的放大图。
其中,1-滚轮,2-架体,3-横隔板,4-竖隔板,5-开关,6-小马达,7-轴承一,8-支架二,9-轴承二,10-轴,11-毛刷,12-联轴器,13-电池盒,14-烘鞋器,15-通孔,16-支架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带擦鞋功能的鞋架,包括架体2和擦鞋装置,所述架体2内固定有横隔板3,所述横隔板3与横隔板3之间、横隔板3与架体2的内壁之间连接有竖隔板4,所述架体2内部还设有烘鞋机14,所述擦鞋装置包括电池盒13、开关5、支架一16、支架二8、小马达6、轴10和毛刷11,所述支架二8固定在架体2的侧面,所述电池盒13和支架一16布置在架体2的内部,所述小马达6固定在支架一16的顶部,所述小马达6通过联轴器12与轴10连接在一起,所述轴10分别转动连接有轴承一7和轴承二9,所述轴承一7布置在架体2的侧面内,所述轴承二9布置在支架二8的侧面内,所述毛刷11连接在轴10上,所述电池盒13、开关5和小马达6通过导线连接在一起,所述架体2的后部分板材设有通孔15。在电池盒内13内安装上电池,当需要对鞋子表面进行清洁时,把鞋子穿好按下开关5按钮,小马达6旋转带动轴10和毛刷11转动,此时把脚放在毛刷11下面即可对鞋子表面进行清洁。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架体2的底部还设有滚轮1,方便鞋架的转移。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横隔板3与竖隔板4可拆卸连接在一起,当需要放入长筒靴一类的鞋子时可以把其中的一个竖隔板4拆掉,使放鞋的空间变大。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烘鞋机14的型号为6629b巧巧烘鞋机。
此外,所述横隔板3至少设有三个。
基于上述,本发明在电池盒内13内安装上电池,当需要对鞋子表面进行清洁时,把鞋子穿好按下开关5按钮,小马达6旋转带动轴10和毛刷11转动,此时把脚放在毛刷11下面即可对鞋子表面进行清洁,鞋架内的烘鞋机14可以把潮湿的鞋烘干,使人们穿起来更加舒适,一双鞋子放在一个框格内,不会与别的鞋子相接触,拿鞋的时候不会带落其他鞋掉落。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发明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发明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发明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发明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