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消防器材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安全防护型消防专用梯。
背景技术:
消防专用梯是在消防过程用来救火、救援等使用的梯子。
然而现有的消防专用梯在进行救援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因素,现有的消防专用梯在使用时:消防员在进行消防作业或救援工作时,容易将水泼洒在消防专用梯上,导致消防专用梯的攀爬杆比较湿滑,消防员在攀爬时脚下容易打滑,导致踩空跌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安全防护型消防专用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消防员在进行消防作业或救援工作时,容易将水泼洒在消防专用梯上,导致消防专用梯的攀爬杆比较湿滑,消防员在攀爬时脚下容易打滑,导致踩空跌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安全防护型消防专用梯,包括消防梯主支架,所述消防梯主支架的顶端焊接有主支架固定挂钩,且消防梯主支架的一侧设置有消防防护安全带,相邻的所述消防梯主支架之间设置有消防梯攀爬横杆,且消防梯主支架的一侧嵌入有挂环滑轨杆,所述挂环滑轨杆的一侧设置有挂环固定卡齿,所述消防梯主支架的底端设置有防滑折叠底板,且消防梯主支架和防滑折叠底板之间嵌入有折叠底板转轴。
所述消防防护安全带的中心设置有安全带佩戴卡扣,且消防防护安全带的一侧缝合有腰部弹性带,所述消防防护安全带的两端均设置有安全带固定挂环。
所述安全带固定挂环的一端卡合有挂环滑动弹簧,所述挂环滑动弹簧的一端设置有挂环移动滚轮。
优选的,所述挂环固定卡齿和挂环滑轨杆为一体式结构。
优选的,所述消防梯攀爬横杆和消防梯主支架通过焊接固定。
优选的,所述安全带固定挂环和消防防护安全带通过缝合固定。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的消防梯主支架一侧卡合有消防防护安全带,当消防员需要攀爬消防专用梯进行救援灭火等工作时,先佩戴好消防防护安全带,再进行救援灭火工作,能更好的保证消防员在救援时的自身安全,安全性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防滑折叠底板折叠后,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的侧视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的安全带固定挂环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的安全带固定挂环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的防滑折叠底板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的正视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支架固定挂钩、2-消防梯主支架、3-安全带固定挂环、4-消防防护安全带、5-安全带佩戴卡扣、6-防滑折叠底板、7-腰部弹性带、8-消防梯攀爬横杆、9-挂环固定卡齿、10-挂环滑轨杆、11-折叠底板转轴、12-挂环滑动弹簧、13-挂环移动滚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图2、图3、图4、图5、图6、图7、图8,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安全防护型消防专用梯,包括消防梯主支架2,消防梯主支架2的顶端焊接有主支架固定挂钩1,且消防梯主支架2的一侧设置有消防防护安全带4,相邻的消防梯主支架2之间设置有消防梯攀爬横杆8,且消防梯主支架2的一侧嵌入有挂环滑轨杆10,挂环滑轨杆10的一侧设置有挂环固定卡齿9,消防梯主支架2的底端设置有防滑折叠底板6,且消防梯主支架2和防滑折叠底板6之间嵌入有折叠底板转轴11。
消防防护安全带4的中心设置有安全带佩戴卡扣5,且消防防护安全带4的一侧缝合有腰部弹性带7,消防防护安全带4的两端均设置有安全带固定挂环3。
安全带固定挂环3的一端卡合有挂环滑动弹簧12,挂环滑动弹簧12的一端设置有挂环移动滚轮13。
为了使挂环固定卡齿9强度更大,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挂环固定卡齿9和挂环滑轨杆10为一体式结构。
为了使消防梯攀爬横杆8固定牢固,本实施例中,优选的,消防梯攀爬横杆8和消防梯主支架2通过焊接固定。
为了使安全带固定挂环3固定牢固,本实施例中,优选的,安全带固定挂环3和消防防护安全带4通过缝合固定。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流程:本发明安装好过后,首先检查本发明的安装固定以及安全防护,然后就可以使用了,使用时,将消防梯攀爬横杆8和消防梯主支架2通过焊接固定好,将安全带固定挂环3和消防防护安全带4通过缝合固定好。
然后,当需要进行救援时,将消防梯主支架2倾斜放置在所需救援的建筑物侧面上,接着消防员将安全带佩戴卡扣5打开,并将消防防护安全带4通过安全带佩戴卡扣5卡合固定在腰部,即可攀爬消防梯攀爬横杆8,当消防员不慎踩空或脚底打滑时,下落的消防员会迅速拉伸消防防护安全带4一端设置的安全带固定挂环3,使安全带固定挂环3与挂环固定卡齿9卡合固定,从而阻止了消防员落下。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