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受压自动分裂的门,属于木门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常规的室内木门大多为整体式结构,在发生地震的时候门框发生了形变,木门将被卡在门框内,很难打开,为此减小了逃生的可能性。
技术实现要素:
根据以上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受压自动分裂的门,受压时自动分裂,提高了逃生的概率。
本发明所述的受压自动分裂的门,包括连接体,其特征在于:连接体上倾斜设置有第一连接板和第二连接板,在连接体的下方倾斜设置有第三连接板和第四连接板,第一连接板、第二连接板、第三连接板和第四连接板呈x形结构设置;在连接体的左侧竖直设置有第一门板;第一门板的上端连接在第一连接板上,其下端连接在第四连接板上;在连接体的右侧竖直设置有第三门板;第三门板的上端连接在第二连接板上,其下端连接在第三连接板上;在连接体的上方水平设置有第二门板;第二门板的左端连接在第一门板上,其右端连接在第三门板上;在连接体的下方水平设置有第四门板,第四门板的左端连接在第一门板上,其右端连接在第三门板上;在连接体的前侧面上设置有第六门板,在连接体的后侧面上设置有第五门板。
进一步,所述连接体为前端小后端大的锥形结构。
进一步,所述第一连接板、第二连接板、第三连接板和第四连接板均与连接体中心线相互垂直,并与连接体的外圆相互配合设置。
进一步,所述第五门板的前侧面分别与第一连接板、第二连接板、第三连接板和第四连接板的后侧面相贴合。
进一步,所述第六门板的后侧面分别与第一连接板、第二连接板、第三连接板和第四连接板的前侧面相贴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通过本发明所述的受压自动分裂的门,在呈圆锥体的连接体上连接有第一连接板、第二连接板、第三连接板和第四连接板,第一连接板、第二连接板、第三连接板和第四连接板呈x形结构布置,以上结构组成木门的基本骨架,然后在基本骨架的六个面上分别固定好第一门板、第二门板、第三门板、第四门板、第五门板和第六门板,其中第五门板和第六门板均与第一连接板、第二连接板、第三连接板和第四连接板相贴合,当门框发生变形时,从任何方向挤压木门,位于木门中心的连接体将发生位移,木门将整体被分解,很方便就可以把门打开。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a的剖视图;
图中:1、连接体2、第一连接板3、第一门板4、第二门板5、第二连接板6、第三门板7、第三连接板8、第四门板9、第四连接板10、第五门板11、第六门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做进一步描述:
以下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但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实施例
如如图1所示,所述受压自动分裂的门,包括连接体1,连接体1上倾斜设置有第一连接板2和第二连接板5,在连接体1的下方倾斜设置有第三连接板7和第四连接板9,第一连接板2、第二连接板5、第三连接板7和第四连接板9呈x形结构设置;在连接体1的左侧竖直设置有第一门板3;第一门板3的上端连接在第一连接板2上,其下端连接在第四连接板9上;在连接体1的右侧竖直设置有第三门板6;第三门板6的上端连接在第二连接板5上,其下端连接在第三连接板7上;在连接体1的上方水平设置有第二门板4;第二门板4的左端连接在第一门板3上,其右端连接在第三门板6上;在连接体1的下方水平设置有第四门板8,第四门板8的左端连接在第一门板3上,其右端连接在第三门板6上;在连接体1的前侧面上设置有第六门板11,在连接体1的后侧面上设置有第五门板10。
本实施例中,所述连接体1为前端小后端大的锥形结构。如图2所示,本段技术设计有利于木门受压时进行分裂。
所述第一连接板2、第二连接板5、第三连接板7和第四连接板9均与连接体1中心线相互垂直,并与连接体1的外圆相互配合设置。如图2所示,本段技术设计有利于木门的制造。
所述第五门板10的前侧面分别与第一连接板2、第二连接板5、第三连接板7和第四连接板9的后侧面相贴合。本段技术设计提高了安装合页时木门的承受能力。
所述第六门板11的后侧面分别与第一连接板2、第二连接板5、第三连接板7和第四连接板9的前侧面相贴合。本段技术设计提高了安装合页时木门的承受能力。
如图1所示,安装时,穿过第一门板3,将合页的右半页分别固定在第一连接板2和第四连接板9的左侧面上,然后将合页的左半页固定在门框上,完成木门的安装工作。
受压时,当作用力从上往下压时,第一连接板2和第二连接板5从连接体1上滑脱;当作用力从左向右压时,第一连接板2和第四连接板9从连接体1上滑脱;这样木门的整体骨架被破坏,其余门板为薄板制造,用脚就可以将门打开,方便了打开木门并离开房间。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以及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