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收纳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办公用品收纳装置。
背景技术:
办公用品,指人们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辅助用品,办公用品主要被应用于企业单位,它涵盖的种类非常广泛,包括:文件档案用品、桌面用品、办公设备、财务用品、耗材等一系列与工作相关的用品。为了保持办公桌的桌面整洁,会通过一些收纳装置将办公用品保存起来。
现有的办公用品收纳装置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解决:1、不同类别的办公用品无法分开放置,各类办公用品之间可能会产生干扰;2、收纳装置未设置保护设备,无法对收纳装置内的物品进行保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办公用品收纳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办公用品收纳装置,包括主体、置物柜和封盖,所述主体与置物柜之间设有弹簧,所述置物柜包括放置槽和封闭槽,所述封盖与主体之间设有转轴,所述放置槽内设有卡口和挡板,所述封闭槽内设有槽口、抽屉和把手,所述主体有内腔,所述置物柜安装在主体的内腔中。
优选的,所述放置槽内腔的两组相对的侧壁开有多组相互对应的卡口,所述卡口的竖直剖面为矩形,所述挡板为竖直放置的长方体板状,所述卡口与挡板插接。
优选的,所述封闭槽一侧的侧壁开有竖直剖面为矩形的槽口,所述抽屉与槽口插接,所述抽屉有内腔,其远离置物柜中心的一侧固定焊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封盖为长方体板状,所述主体和封盖通过转轴传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主体的内侧壁和底壁均通过多组弹簧与置物柜的外侧壁和底壁固定连接,所述弹簧在置物柜两侧的组数和位置均相同。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办公用品收纳装置,通过将置物柜分为放置槽和封闭槽两部分,使得办公用品可以分类别放置在放置槽和封闭槽中,防止各类杂物混合在一起,通过设置了封盖和转轴,封盖沿着转轴转动即可将主体封闭或打开,可以在不使用主体内的办公用品时将主体封闭,从而对其进行保护,通过设置了卡口和挡板,使得放置槽中的办公用品可以被分隔开,防止不同类别的办公用品之间产生干扰,通过在主体和置物柜之间设置了弹簧,使得置物柜的外侧壁和底壁均可以被保护起来,防止主体受到碰撞后置物柜被损坏的情况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置物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弹簧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体、11弹簧、2置物柜、21放置槽、211卡口、212挡板、22封闭槽、221槽口、222抽屉、223把手、3封盖、31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了如图1-3所示的一种办公用品收纳装置,包括主体1、置物柜2和封盖3,所述主体1与置物柜2之间设有弹簧11,所述置物柜2包括放置槽21和封闭槽22,所述封盖3与主体1之间设有转轴31,所述放置槽21内设有卡口211和挡板212,所述封闭槽22内设有槽口221、抽屉222和把手223,所述主体1有内腔,所述置物柜2安装在主体1的内腔中。
具体的,所述放置槽21内腔的两组相对的侧壁开有多组相互对应的卡口211,所述卡口211的竖直剖面为矩形,所述挡板212为竖直放置的长方体板状,所述卡口211与挡板212插接,卡口211和挡板212的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加,从而使办公用品可以被分隔地更加精细。
具体的,所述封闭槽22一侧的侧壁开有竖直剖面为矩形的槽口221,所述抽屉222与槽口221插接,所述抽屉222有内腔,其远离置物柜2中心的一侧固定焊接有把手223,使用把手223可以将抽屉222从封闭槽22中拉出,从而可以将一些不常用的办公用品放置在抽屉222中。
具体的,所述封盖3为长方体板状,所述主体1和封盖3通过转轴31传动连接,封盖3沿着转轴31转动可以将主体1封闭,从而对主体1内的办公用品进行保护。
具体的,所述主体1的内侧壁和底壁均通过多组弹簧11与置物柜2的外侧壁和底壁固定连接,所述弹簧11在置物柜2两侧的组数和位置均相同,弹簧11的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加,从而使减震的效果更好。
具体的,该办公用品收纳装置,在使用时,首先根据实际需要将挡板212与对应的卡口211插接,再将办公用品放置在放置槽21中即可,一些不常用的办公用品可以放置在抽屉222中,并使用把手223将抽屉222送进封闭槽22中,从而对不常用的办公用品进行保护,然后将封盖3沿着转轴31转动,即可将主体1封闭,当主体1受到碰撞时,弹簧11会起到减震的作用,从而保护置物柜2。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