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烹饪锅具,包括锅体(1)和测温组件(3),所述锅体(1)的外壁上开设有用于容纳所述测温组件(3)的凹槽(10),其特征在于,所述测温组件(3)包括用于检测所述锅体(1)温度的测温元件(31)以及与所述测温元件(31)电连接的线路(32);
所述测温元件(31)和所述锅体(1)之间设置有绝缘导热件(9);
所述凹槽(10)包括第一凹槽(11)和开设在所述第一凹槽(11)的槽底(110)上且与所述第一凹槽(11)连通的第二凹槽(12);
所述测温组件(3)设置在所述第一凹槽(11)内,所述绝缘导热件(9)填充在所述第二凹槽(12)内,所述测温元件(31)位于所述第二凹槽(12)的槽口,所述绝缘导热件(9)的相对两侧分别抵接所述锅体(1)和所述测温元件(3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锅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绝缘导热件(9)的表面高于或齐平于所述第二凹槽(12)的槽口。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锅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槽(12)的槽口在水平面的投影覆盖所述测温元件(31)在水平面的投影,所述第二凹槽(12)的槽口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大于所述测温元件(31)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锅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槽(11)和所述第二凹槽(12)的深度之和不大于所述锅体(1)的壁厚的80%。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锅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槽(11)的槽深范围为0.5-2mm,所述第一凹槽(11)的槽宽范围为1-10mm。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锅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槽(12)的槽深范围为0.5-3mm,所述第二凹槽(12)的槽口的宽度和长度范围均为2-7mm。
7.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锅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凹槽(12)在垂直于槽深方向上的截面积由靠近所述第二凹槽(12)的槽口一侧向靠近所述第二凹槽(12)的槽底一侧逐渐增加。
8.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锅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测温组件(3)的表面低于或齐平于所述凹槽(10)的槽口。
9.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锅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线路(32)为印刷线路板和/或印刷线路片,所述测温元件(31)为热敏电阻和/或热电偶,所述绝缘导热件(9)为导热硅脂件和/或导热硅胶件。
10.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锅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线路(32)的一端与所述测温元件(31)电连接,所述线路(32)的另一端与所述烹饪锅具的控制板(5)连接。
11.一种烹调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加热件和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锅具,所述烹饪锅具放置在所述加热件的加热面上;
所述烹饪锅具中设置有与所述测温组件(3)电连接的控制板(5),所述加热件中设置有与所述控制板(5)电连接的控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