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密码电子防盗报警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93406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双密码电子防盗报警箱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运用最新电子技术结合机械密码锁装置设计而成。
电子报警装置是电子领域中发展较快的一种新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车辆电子防盗报警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害气体自动报警系统等。类似的技术资料在《家用电器科技》一九九一年第六期第八页第十四页有过介绍。
机械式密码锁广泛应用于保险柜,文件柜,手提文件箱等领域。
本实用新型是把上述两项技术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应用于金属箱体上的一种新构思,以实现防盗和报警两种功能。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一种安全、可靠的存物防盗报警箱。
本实用新型主要由金属箱体,报警自锁开关,双套报警自控电路,双套机械式密码锁,双套报警发声器,双套电源等几部分组成。箱体采用1.5mm-2mm钢板为材料下料焊接而成,密码锁由密码轮和外购标准抽屉锁通过附件连接在一起,再和自锁开关配合,形成密码锁连动开关。锁紧机构是把锁舌部分加一个锁箍与下箱体焊接的锁勾通过锁舌的运动来实现。双报警控制电路并用是把两套独立的报警控制电路通过触发开关之间的联线加以连通,使报警信号通过任何一个触发开关都能同时送至两套控制电路中,两套发声器分别和控制电路连接,两套电源系统也分别联通于两套控制电路中,形成两套相互关联的报警控制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①箱体坚固,不易破坏。②采用双套报警控制电路同时工作,提高了工作性能。③采用密码锁锁紧箱子,不易被人打开。④报警触发开关设于箱底,轻轻搬起即刻报警,非正常手段无法关闭。⑤体积小,重量轻,搬动灵活。⑥钢板箱体合缝紧密,具有防火特点。本实用新型做为现代家庭必不可少的管理工具,能为家庭对重要票据等贵重物品的存放提供集中安全的存放处,使人们节省了更多的时间,免除了找不到重要物品的烦恼,更重要的是人们可以放心地把自己的重要物品置于其中,安心去工作,从而对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一种积极的效果。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立体图,集中控制部分采用局部剖视的方式表现。①为报警发声器,与自控电路②由线路联通③为密码锁和自锁开关及锁固定架,自锁开关与②由导线连接,锁固定架牢固地焊接在控制盒内;④为电源由导线与自控电路②联通,电源采用4节5号电池供电,电池牢固地装在特制的电池架上固定于控制盒内;⑤为触发开关连接线,把自控电路②与触发开关⑥联通;⑦为锁勾与密码锁③通过锁舌的运动与之锁紧。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面外观立体图。⑧为两只合页,通过焊接与上、下箱体连接;⑨为两把锁的外部,通过内部结构与两组密码轮⑩分别配合,只有各组密码号调整准确,锁才能被打开。
本实用新型箱体结构简单,电器控制部分并不十分复杂,较为容易实现,有一般板金加工能力和电子技术知识即可实现。板金部分按要求尺寸用剪板机把各部分材料剪好,再用压弯机压好各部形状,然后焊接牢固,完成箱体焊接。密码轮采用机加工完成,与锁及附件按要求组装并与上箱焊接。上箱内有一集中控制部分,电源、自控电路及发声器牢固地置于其中,用导线在箱内与箱底的触发开关相连。自锁开关和密码锁的锁舌部分紧密配合,以实现锁和开关的连动。双套触发开关分别与双套自控电路连接,且双套开关之间线路相通,如附图1中触发开关⑥置于箱体底部,由线路与自控系统连接,且又互相联通,达到两开关同时并用的目的。锁勾⑦与密码锁③的锁舌连动机构互相配合。③是密码锁及特殊设计的固定架,通过固定架把密码轮与锁及自锁开关紧密配合。
权利要求一种双密码电子防盗报警箱,它由金属箱体,报警自锁开关,双套报警自控电路,双套机械式密码锁,双套报警发声器,双套电源等几部分组成,其特征在于密码锁连动开关,新型锁紧机构,双套报警控制电路并用,金属箱体由钢板下料焊接而成,密码锁由密码轮和标准抽屉锁通过附件连接在一起,再和自锁开关配合连接,形成密码锁连动开关,锁紧机构是把锁舌部分加一个锁箍与下箱体上焊接的锁勾通过锁舌的运动来实现,所述两套独立的报警控制电路通过触发开关之间的联线加以连通,再把两个发声器分别和控制电路相联接,两套电源系统分别和两套控制电路连通,形成两套互相关联的报警控制机构。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双密码电子防盗报警箱,它由金属箱体,报警自锁开关,双套报警自控电路,双套机械式密码锁,双套报警发声器,双套电源等几部分组成。密码锁与自锁开关连接,形成密码锁连动开关系统。锁紧机构是把锁舌部分加一个锁箍与下箱体上焊接的锁钩通过锁舌的运动来实现。双报警控制电路并用是把两套独立的报警控制电路通过触发开关之间的联线加以连通,以实现两套互相关联的报警控制机构。本实用新型用于家庭和工作人员存放金、银首饰,珠宝,重要票证,重要文件和现金等。
文档编号E05B37/20GK2120862SQ92208899
公开日1992年11月4日 申请日期1992年5月9日 优先权日1992年5月9日
发明者吴百中 申请人:吴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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