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中、小学生用于学习时矫正坐姿的矫正器,具体是一种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
现在因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在看书、写字时多习惯爬卧在课桌上,容易造成眼睛的近视或驼背,影响学生正常的健康成长,市场上所销售的学习姿势矫正器,多为一整体式结构,安装不牢固、使用不方便,有的虽将坐姿器用螺栓固定在课桌上,增加了牢固性,但存在了安装不方便,不便携带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紧凑、体积小,易于安装、安装牢固,视距可调,适合不同年龄、身高的学生,能够折叠,便于大面积推广的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即一种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包括底座、销轴、支杆及托垫轴,支杆用销轴联接在底座上,托垫轴安装在支杆内,在支杆一侧上、下部位开有定位孔,并在定位孔内安有定位螺钉。
所述底座为n形卡座,在底座的底部开有定位孔,在定位孔内安装定位螺钉。
所述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底座上联接凹形开口槽,支杆用销联接在底座的凹形槽内。
所述底座上部联接凹形开口槽,支杆用销联接在底座的凹形槽内。
所述底座一侧联接凹形开口槽,支杆用销联接在底座的凹形槽内。
所述支杆用销轴联接在底座上部。
所述支杆用销轴联接在底座一侧。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由于托垫轴的高度可以自由调节,支杆能够折叠,底座采用夹持式结构,改变了现有技术中视距不能调节,拆装不方便的不足,所以具有以下优点1、结构简单紧凑、体积小。
2、易于安装、安装牢固。
3、视距可调,能够折叠,适合不同年龄、身高的学生。
4、便于大面积推广。
以下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左视图。
图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左视图。
图中1固定螺钉、2底座、3销轴、4、7固定螺钉、5支杆、6托垫轴当采用支杆5在底座2上部的结构,如
图1、图2时在使用前,首先用销轴3将支杆7安装在底座2上,将托垫轴6安装在支杆5内用固定螺钉7固定,再用安装螺钉1将底座2固定到课桌边沿,在使用时,根据视距和学习姿势的要求及学生身高的不同,将支杆5沿销轴3转动一定的角度至合适的位置,用固定螺钉4固定,再调节托垫轴6的伸缩高度至合适位置用固定螺钉7紧固,则学生在读书学习时,在支杆5及托垫轴6的作用下,不能弯着腰看书、写字,能够始终保持一个良好的学习姿势,满足“眼距书本一尺,胸距桌沿一拳”的要求,有效地矫正学生的不良学习姿势,保障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并且支杆5及托垫轴6位于颔下部的中心位置,所以使学生的读书、写字不会受到影响从而产生不适感,在使用完毕后,将支杆5的下部的固定螺钉4松开,将支杆5沿凹形开口槽压合到桌面上。;当支杆5在一侧时,就压合到桌面一侧的下部。
当采用支杆5安装在底座2一侧的结构,如图3、图4时其工作原理及过程同上,在使用完毕后,松开支杆5下部的固定螺钉4,将支杆5水平折合到桌沿,这样就保持了桌面的整洁,当不再使用需带走时,松开底座2底部的螺钉1,即可方便的拆下。
本矫正器支杆5根据学生的不同需要,均可安装在底座2的上部,或安装在底座2的一侧,其工作原理及过程一样,只是支杆5压合的位置不同。
本矫正器体积小、便于携带,所以不仅适用于学校,而且也是学生在家中读书、学习不可缺少的用品,以有效的培养学生良好、正确的学习坐姿,预防或矫正学生的驼背。
权利要求1.一种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包括底座、销轴、支杆及托垫轴,其特征在于支杆用销轴联接在底座上,托垫轴安装在支杆内,在支杆一侧上、下部位开有定位孔,并在定位孔内安有定位螺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底座为n形卡座,在底座的底部开有定位孔,在定位孔内安装定位螺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底座上联接凹形开口槽,支杆用销联接在底座的凹形槽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底座上部联接凹形开口槽,支杆用销联接在底座的凹形槽内。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底座一侧接凹形开口槽,支杆用销联接在底座的凹形槽内。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支杆用销轴联接在底座上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其特征在于支杆用销轴联接在底座一侧。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调式学习坐姿矫正器,包括底座、销轴、支杆及托垫轴,支杆用销轴联接在底座上,托垫轴安装在支杆内,在支杆一侧上、下部位开有定位孔,并在定位孔内安有定位螺钉,具有结构简单紧凑、体积小,易于安装,安装牢固,视距可调,能够折叠,适合不同年龄、身高的学生,便于大面积推广的优点。
文档编号A47B41/00GK2318887SQ9723226
公开日1999年5月19日 申请日期1997年12月17日 优先权日1997年10月21日
发明者崔玉玥 申请人:崔玉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