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深基坑整体支撑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各类大型工程日益增多,地下空间开发规模也越来越大,基坑深度也随之加深,且在现有开挖基坑内部,进行二次开挖的情况日益增多,这种二次开挖的内部基坑称为坑中坑或内坑。随着基坑深度增加,基坑危险等级随之增加,故为保证基坑安全需要增加支撑体系。以往采用多层水平支撑体系加立柱支撑,分层对基坑进行支护。
现有技术的缺点:目前采用内支撑体系的基坑开挖作业中,支撑体系越多,机械开挖土方与支撑立柱越冲突,且部分支撑设计高度无法满足机械施工作业面;内支撑体系要求在基坑内部设置环状围檩,不仅增加成本与工期,且支撑体系与结构冲突,结构钢筋预留位置无法确保结构要求的钢筋锚固长度,造成临时结构体系影响永久结构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深基坑整体支撑装置,不仅减少了支撑体系对永久结构质量的影响,而且能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基坑暴露时间。
其中,一种深基坑整体支撑装置,包括围檩、结构底板、钢筋混凝土支护柱、对撑;深基坑外侧钢筋混凝土支护柱在坑中坑部位增加一道u型围檩,围檩与基坑钢筋混凝土支护柱采用植筋连接方式;钢筋混凝土支护柱顶钢筋锚入结构底板,使结构底板与钢筋混凝土支护柱固定连接;对撑钢筋锚入结构底板。
优选的,每根钢筋混凝土支护柱植筋3根22mm的钢筋。
优选的,植筋时锚入每根钢筋混凝土支护柱的深度≥300mm。
优选的,植筋时锚入围檩的深度≥400mm。
优选的,所述围檩为u型围檩。
工作过程及原理:深基坑5外侧支护桩在坑中坑6部位增加一道u型围檩,围檩与基坑支护桩采用植筋连接方式。支撑体系设角撑及一道(斜梁)对撑,对撑与结构底板连接,使局部支撑与结构底板形成支撑体系,其特征是施工时可先浅后深,减少基坑裸露临空面,有效保证施工效率和基坑安全性。支撑立柱与上一层或下一层支撑共用。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局部支撑与底板连接方式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能够减少临时结构对永久结构的影响,还能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同时减少基坑暴露时间。本施工方法降低了材料及人工的投入从而降低了工程成本,保证了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缩短工期,取得了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深基坑支撑装置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深基坑局部支撑(第二道支撑)平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a处围檩与支护桩连接详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b处结构底板与支护桩连接详图。
其中,围檩1、结构底板2、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对撑4、深基坑5、坑中坑6、钢筋7。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至图4所示,一种深基坑整体支撑装置,包括围檩1、结构底板2、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对撑4;深基坑外侧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在坑中坑部位增加一道u型围檩1,围檩1与基坑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采用植筋连接方式;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顶钢筋锚入结构底板2,使结构底板2与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固定连接;对撑4钢筋锚入结构底板2。
具体地,围檩与支护桩的连接方式:每根支护桩植筋3根22mm的钢筋7,锚入支护桩≥300mm,锚入围檩≥400mm;结构底板与支护桩的连接方式:支护桩顶钢筋锚入结构底板,使结构底板与支护桩形成一个整体;对撑(斜撑)与浅基础结构底板连接方式:将对撑(斜撑)钢筋锚入浅基底板。
工作过程及原理:深基坑5外侧支护桩在坑中坑6部位增加一道u型围檩,围檩与基坑支护桩采用植筋连接方式。支撑体系设角撑及一道(斜梁)对撑,对撑与结构底板连接,使局部支撑与结构底板形成支撑体系,其特征是施工时可先浅后深,减少基坑裸露临空面,有效保证施工效率和基坑安全性。支撑立柱与上一层或下一层支撑共用。
基于上述,本实用新型中局部支撑与底板连接方式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能够减少临时结构对永久结构的影响,还能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同时减少基坑暴露时间。本施工方法降低了材料及人工的投入从而降低了工程成本,保证了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缩短工期,取得了良好的技术经济效益。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实用新型包含。
1.一种深基坑整体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围檩(1)、结构底板(2)、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对撑(4);深基坑外侧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在坑中坑部位增加一道u型围檩(1),围檩(1)与基坑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采用植筋连接方式;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顶钢筋锚入结构底板(2),使结构底板(2)与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固定连接;对撑(4)钢筋锚入结构底板(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深基坑整体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每根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植筋3根22mm的钢筋(7)。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深基坑整体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植筋时锚入每根钢筋混凝土支护柱(3)的深度≥300mm。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深基坑整体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植筋时锚入围檩(1)的深度≥400m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深基坑整体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围檩(1)为u型围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