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241729发布日期:2023-02-17 21:47阅读:67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


背景技术:

2.在水中基础施工过程中,临时钢栈桥基础往往需要打入河床面以下,为增加钢管桩的稳定性,需要在一定长度的钢管桩内灌注混凝土。临时钢栈桥拆除时,为降低施工成本和保护环境,未灌注混凝土且位于河床线上的钢管桩通常做回收处理。目前常用派专人下潜到河床对钢管桩进行切割后回收。
3.但现有的方法存在如下不足:专人水下切割视野较差,施工难度高,同时水下情况复杂,往往带有很大的不安全因素。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现有技术至的不足,提供一种将现有技术中的整体钢管桩,通过本技术方案分为可回收部分与不可回收部分连接构成的分体式钢管桩,因此当施工完成后,针对可回收部分的钢管桩,无须由专人下潜到河床对钢管桩进行切割后进行回收,极大的方便施工的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予以实现的:
6.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由钢管桩本体构成,所述钢管桩本体包括灌注有混凝土的下桩体和与下桩体相嵌合的待回收的上桩体,所述上桩体和下桩体的外周边,分别上下对应等间距焊接有至少两条限位槽钢,所述限位槽钢的凹槽内插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上端,通过连接杆端部设置的螺纹,旋固有用于与上桩体顶部固定的螺母,所述连接杆的下端,与下桩体中部设置的l型底托相卡固。
7.所述上桩体的下端口处,设置有变径凸台,所述变径凸台的内端口连接有用于与下桩体相插固的内桩柱。
8.所述下桩体的上端口处,设置有通过至少两个加劲板连接的内桩口,所述内桩口用于与下桩体设置的内桩柱相插固。
9.所述限位槽钢设置的间距为300-500mm。
10.所述l型底托与所述限位槽钢的下槽口相焊接。
11.所述内桩柱的外径与内桩口的内径尺寸相契合设置。
12.所述螺母的直径大于限位槽钢槽口的直径。
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4.本方案将钢管桩分成可回收段和不可回收段,将两段的中部通过插接的方式进行组合,并在桩体的外部设置限位槽钢,其槽口内插入连接杆,连接杆的上端通过螺母固定,连接杆的下端通过l型底托相卡固,当施工完成后,旋松连接杆上端的螺母,便可实现对其可回收段的回收目的,无需现有技术中需专人下水切割钢管桩进行回收,客服了现有技术中回收当中所带来的高难度施工和由于水下情况复杂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且本技术方案具
有施工工序简单、耗时短、成本低廉、安全可靠的诸多优点。
附图说明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图1中上桩体结构示意图;
17.图3为图1中下桩体结构示意图;
18.附图标记:1上桩体;2下桩体;3限位槽钢;4连接杆;5螺母;6l型底托;7变径凸台;8内桩柱;9加劲板;10内桩口。
具体实施方式
19.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说明:
20.如图1-3所示,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由钢管桩本体构成,所述钢管桩本体包括灌注有混凝土的下桩体2和与下桩体2相嵌合的待回收的上桩体1,所述上桩体1的下端口处,设置有变径凸台7,所述变径凸台7的内端口连接有用于与下桩体2相插固的内桩柱8;所述下桩体2的上端口处,设置有通过至少两个加劲板9连接的内桩口10,本实施例加劲板9等间距设置为多个,目的是为了使内桩口10与下桩体2连接的更加坚固;所述内桩口10的设置是用于与上桩体1设置的内桩柱8相插固;本实施例所述内桩柱8的外径与内桩口10的内径尺寸要相契合设置,即当内桩柱8的外径尺寸增大时,其内桩口10的内径尺寸也要相对增大,反之则减小;本实用新型在所述上桩体1和下桩体2的外周边,分别上下对应等间距焊接有至少两条限位槽钢3,本实施例如图2或3所示所述限位槽钢3围绕上桩体1和下桩体2均匀布置有6-8条限位槽钢3,其间距为300-500mm之间便可;在每一个所述限位槽钢3的凹槽内,都分别插入有连接杆4,所述连接杆4的上端设置有螺纹,通过连接杆4上端部设置的螺纹,旋固有用于与上桩体1顶部固定的螺母5,本实施例所述螺母5的直径要大于限位槽钢3槽口的直径;本实用新型所述连接杆4的下端,与下桩体2中部设置的l型底托6相卡固,所述l型底托6与所述限位槽钢3的下槽口相焊接;本实施例所述l型底托6的设置的作用体现为对连接杆4下端的限制,是为了防止连接杆4在施工扰动下脱开限位槽钢3的槽口。
21.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安装时,将可回收段钢管桩上桩体1和不可回收段钢管桩下桩体2相互插接在一起,将连接杆4置于限位槽钢3的凹槽内,连接杆4的上端通过螺母5进行紧固,从而将可回收段钢管桩与不可回收段钢管桩压合在一起形成整体,施工结束后,需要回收钢管桩的上桩体1时,仅需松退紧固螺母5,便可方便的使可回收的上桩体1与不可回收的下桩体2脱开,下桩体2下沉后连接杆4也可一并取出回收,即可将可回收上桩体1吊出,避免了现有技术中需工人水下切割才能回收的弊端。
22.以上实施方式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而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进行的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均属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保护的范围。


技术特征:
1.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由钢管桩本体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钢管桩本体包括灌注有混凝土的下桩体(2)和与下桩体(2)相嵌合的待回收的上桩体(1),所述上桩体(1)和下桩体(2)的外周边,分别上下对应等间距焊接有至少两条限位槽钢(3),所述限位槽钢(3)的凹槽内插入有连接杆(4),所述连接杆(4)的上端,通过连接杆(4)端部设置的螺纹,旋固有用于与上桩体(1)顶部固定的螺母(5),所述连接杆(4)的下端,与下桩体(2)中部设置的l型底托(6)相卡固。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上桩体(1)的下端口处,设置有变径凸台(7),所述变径凸台(7)的内端口连接有用于与下桩体(2)相插固的内桩柱(8)。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桩体(2)的上端口处,设置有通过至少两个加劲板(9)连接的内桩口(10),所述内桩口(10)用于与下桩体(2)设置的内桩柱(8)相插固。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槽钢(3)设置的间距为300-500mm。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l型底托(6)与所述限位槽钢(3)的下槽口相焊接。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内桩柱(8)的外径与内桩口(10)的内径尺寸相契合设置。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母(5)的直径大于限位槽钢(3)槽口的直径。

技术总结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可回收的水下钢管桩结构,所述钢管桩结构包括灌注有混凝土的下桩体和与下桩体相嵌合的待回收的上桩体,所述上桩体和下桩体的外周边,分别上下对应等间距焊接有至少两条限位槽钢,所述限位槽钢的凹槽内插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上端,通过连接杆端部设置的螺纹,旋固有用于与上桩体顶部固定的螺母,所述连接杆的下端,与下桩体中部设置的L型底托相卡固。本实用新型施工工序简单、耗时短、成本低廉、安全可靠。安全可靠。安全可靠。


技术研发人员:刁奶毫 温忠兴 曾银勇 董弥偲 王新川 涂长江 徐凯 向洪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2.09.15
技术公布日: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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