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三角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三角架,尤其是一种警示三角架。
【背景技术】
[0002]警示三角架适用于公安、武警或交警等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对某重点路段进行警戒告示,如禁行警示、减速警示或排查警示等;是处理急性事件中路段设卡检查或提示特殊路段的有效的警示装备。但目前的警示三角架都存在警示效果差、携带不方便和摆放时间较长等缺点。
[0003]针对以上问题,急需我们解决。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警示效果好、摆放便捷和携带方便的警示三角架。
[0005]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一种警示三角架,它由腿管、卡箍、拉杆、滑套、中撑杆、接头和指示布构成;腿管有三根,在每根腿管上分别设有卡箍,每根腿管分别通过管状铆钉与接头连接,且腿管可在管状铆钉轴向方向转动;在接头底部的中间位置还竖向设有一根中撑杆,在中撑杆上设有滑套,滑套能在中撑杆上实现上下移动;卡箍分别通过拉杆与滑套连接,指示布为交通黄色防水冲锋布,在指示布上还印有警示标识,指示布的边缘缝有织物粘扣,指示布通过粘扣固定在由腿管与接头连接形成的立式三角架上。
[0006]作为优选,还包括地脚,每根腿管的底部分别套有地脚,从而使得腿管能更稳定的立在地面上。
[0007]作为优选,接头由半球体头部和三个接口构成,在半球体头部底面的圆周面上按照相同等分设有三个接口,在三个接口端部的相交位置上还设有一个用于固定中撑杆的放置槽,且在三个接口上还分别设有固定孔,从而通过固定件将腿管与该接头上的接口连接成一体。
[0008]作为优选,印在指示布上的警示标识可以是禁行、慢行、隔离路段或限速中的一种。
[0009]该警示三角架在使用时,将设置在中撑杆上的滑套下移,从而使得腿管能撑起来形成立式的三角架;当警示三角架布使用时,将设置在中撑杆上的滑套上移,从而将警示三角架收起来。
[0010]根据以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一种警示三角架,使用便捷,且携带也非常方便。因此,它具有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和使用方便等特点。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2]图2为接头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0014]如图1、图2所示,本实施例描述的一种警示三角架,它由地脚1、腿管2、卡箍3、拉杆4、滑套5、中撑杆6、接头7和指示布8构成;腿管2有三根,每根腿管2的底部还套有地脚1,在腿管2的上方分别设有卡箍3,腿管2分别通过管状铆钉与接头7连接从而形成立式三角架结构,且腿管2可在管状铆钉轴向方向转动;在接头7底部的中间位置还竖向设有一根中撑杆6,在中撑杆6上设有滑套5,滑套5能在中撑杆6上实现上下移动;卡箍3分别通过拉杆4与滑套5连接,指示布8为交通黄色防水冲锋布,在指示布8上还印有禁行的警示标识9,指示布8的边缘缝有织物粘扣,指示布8通过粘扣固定在由腿管2与接头7连接形成的立式三角架上。
【主权项】
1.一种警示三角架,其特征在于:它由腿管、卡箍、拉杆、滑套、中撑杆、接头和指示布构成;腿管有三根,在每根腿管上分别设有卡箍,每根腿管分别通过管状铆钉与接头连接,且腿管可在管状铆钉轴向方向转动;在接头底部的中间位置还竖向设有一根中撑杆,在中撑杆上设有滑套,卡箍分别通过拉杆与滑套连接,指示布为交通黄色防水冲锋布,在指示布上还印有警示标识,指示布的边缘缝有织物粘扣,指示布通过粘扣固定在由腿管与接头连接形成的立式三角架上。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警示三角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地脚,每根腿管的底部分别套有地脚。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警示三角架,其特征在于:接头由半球体头部和三个接口构成,在半球体头部底面的圆周面上按照相同等分设有三个接口,在三个接口端部的相交位置上还设有一个用于固定中撑杆的放置槽,且在三个接口上还分别设有固定孔。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警示三角架,其特征在于:印在指示布上的警示标识是禁行、慢行、隔离路段或限速中的一种。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三角架,尤其是一种警示三角架;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警示效果好、摆放便捷和携带方便的警示三角架;它由腿管、卡箍、拉杆、滑套、中撑杆、接头和指示布构成;腿管有三根,在每根腿管上分别设有卡箍,每根腿管分别通过管状铆钉与接头连接,且腿管可在管状铆钉轴向方向转动;在接头底部的中间位置还竖向设有一根中撑杆,在中撑杆上设有滑套,卡箍分别通过拉杆与滑套连接,指示布为交通黄色防水冲锋布,在指示布上还印有警示标识,指示布的边缘缝有织物粘扣,指示布通过粘扣固定在由腿管与接头连接形成的立式三角架上;它具有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和使用方便等特点。
【IPC分类】E01F9/012, E01F9/019
【公开号】CN204626277
【申请号】CN201520168550
【发明人】王鹏程, 陈哲, 王均海, 陈长银
【申请人】浙江先锋机械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9日
【申请日】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