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自动门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导轨自动门的缓关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自动门技术的成熟,各种自动门发展迅速,在电梯门、地铁站台等地方都有安装门,其大大方便了人们的日常出行,然而传统技术的自动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自动门误夹等,尤其是轨道滑动型自动门,故而适用性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设置合理且使用稳定性好的用于导轨自动门的缓关装置。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导轨自动门的缓关装置,包括连接件和缓冲组件,所述连接件固定在门的顶面或底面中部,还设有l型触碰件,所述l型触碰件的拐角通过旋转轴连接在导轨上,还设有触碰凸块,所述触碰凸块固定在门的顶面或底面端部,所述连接件包括n型连接块和一体成型在n型连接块顶部的抵压块,n型连接块通过螺钉固定在自动门上,在所述抵压块的中心设有透孔,在所述透孔的内壁上有滑槽,所述缓冲组件包括触压块、活动圆柱和缓冲弹簧,所述触压块的一端与活动圆柱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活动圆柱设置在所述透孔内,在所述活动圆柱的侧边上有导滑凸起,所述导滑凸块设置在所述滑槽内,所述缓冲弹簧抵压导滑凸起与滑槽的端壁之间,所述触碰凸块与所述触压块之间的距离大于l型触碰件的旋转距离。
在所述l型触碰件的两臂外侧面均固定有小吸力的磁铁,在所述l型触碰件以旋转轴旋转时,至少一个侧臂外侧面通过磁铁吸附在导轨的顶面上。
所述抵压块的表面包裹有橡胶隔离层。
所述触碰凸块的高度大于l型触碰件侧臂底端至门的距离且小于旋转轴到门的距离。
在所述抵压块的底中心有导向夹槽,所述导向夹槽夹压在门的底边或顶边完成导向滑动。
在所述导向夹槽的槽壁上包裹有橡胶垫层。
所述抵压块的高度与触碰凸块的高度相同。
其工作原理简述如下:在使用时,自动门在导轨内移动实现关门时,触碰凸块会先抵压l型触碰件的侧壁上,由于自动门的动力远大于磁铁的吸附力,故而l型触碰件以旋转轴为中心旋转,并通过磁铁吸附在轨道的顶壁上,从而使另一侧壁成竖直向下状态,在自动门继续移动时,触压块会抵压在l型触碰件的竖直向下的侧壁,会带动触压块移动,从而使活动圆柱逐渐压缩缓冲弹簧,经自动门一个反推力,从而达到缓关的目的。
本发明具有积极的效果:本发明的结构设置合理,大大降低了制作成本,而且其在使用时并不需要额外的电子设备,节能环保性强,并且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连接件与l型触碰件之间的距离,从而达到不同的缓冲效果,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实用性好。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图1显示了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其中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见图1,一种用于导轨自动门的缓关装置,包括连接件3和缓冲组件2,所述连接件3固定在门7的顶面或底面中部,还设有l型触碰件1,所述l型触碰件1的拐角通过旋转轴4连接在导轨5上,还设有触碰凸块6,所述触碰凸块6固定在门7的顶面或底面端部,所述连接件3包括n型连接块31和一体成型在n型连接块31顶部的抵压块32,n型连接块通过螺钉8固定在自动门上,在所述抵压块32的中心设有透孔33,在所述透孔的内壁上有滑槽34,所述缓冲组件2包括触压块21、活动圆柱22和缓冲弹簧23,所述触压块的一端与活动圆柱的一端固定连接,所述活动圆柱设置在所述透孔内,在所述活动圆柱的侧边上有导滑凸起24,所述导滑凸块设置在所述滑槽内,所述缓冲弹簧抵压导滑凸起与滑槽的端壁之间,所述触碰凸块与所述触压块之间的距离大于l型触碰件的旋转距离。
在所述l型触碰件的两臂外侧面均固定有小吸力的磁铁9,在所述l型触碰件以旋转轴旋转时,至少一个侧臂外侧面通过磁铁吸附在导轨的顶面上。
所述抵压块的表面包裹有橡胶隔离层10。
所述触碰凸块的高度大于l型触碰件侧臂底端至门的距离且小于旋转轴到门的距离。
在所述抵压块的底中心有导向夹槽11,所述导向夹槽夹压在门的底边或顶边完成导向滑动。
在所述导向夹槽的槽壁上包裹有橡胶垫层12。设置有橡胶垫层,可以保证抵压块的正常滑动。
所述抵压块的高度与触碰凸块的高度相同。
其工作原理简述如下:在使用时,自动门在导轨内移动实现关门时,触碰凸块会先抵压l型触碰件的侧壁上,由于自动门的动力远大于磁铁的吸附力,故而l型触碰件以旋转轴为中心旋转,并通过磁铁吸附在轨道的顶壁上,从而使另一侧壁成竖直向下状态,在自动门继续移动时,触压块会抵压在l型触碰件的竖直向下的侧壁,会带动触压块移动,从而使活动圆柱逐渐压缩缓冲弹簧,经自动门一个反推力,从而达到缓关的目的。
本发明的结构设置合理,大大降低了制作成本,而且其在使用时并不需要额外的电子设备,节能环保性强,并且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连接件与l型触碰件之间的距离,从而达到不同的缓冲效果,使用稳定性好且适用性强,实用性好。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这些属于本发明的实质精神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