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自动闭合窗。
背景技术:
常见的自动闭合窗一般采用加装自动闭窗装置以实现自动闭窗,然而自动闭窗装置往往结构比较复杂,每个装置上都包含有多个零件,其成本较高,安装复杂,造成窗户外形较为繁琐。一些自动闭合床采用加装扭簧的方式,然而这样会增加窗户的体积,影响窗户的外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自动闭合窗,能实现窗户的自动闭合,且其外观简洁、结构简单、适用性广。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自动闭合窗,包括窗框、转动连接在所述窗框上的窗扇,所述窗框和所述窗扇之间设置有至少一个l型的弹性件,所述弹性件包括与所述窗框固定连接的第一连接部、用于提供所述窗扇闭合所需弹性力的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窗扇的转轴相平行,所述第二连接部的延伸方向垂直于所述第一连接部的延伸方向,所述第二连接部随所述窗扇的转动而转动。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窗扇的转轴共线延伸。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窗框和窗扇通过合页组件连接,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合页组件的旋转轴心线共线地设置。
优选地,所述窗扇的边部具有容纳槽,所述第二连接部设置在所述容纳槽中。
优选地,所述第二连接部固定连接在所述窗扇上。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一体成型。
优选地,所述第二连接部抵靠在所述床扇上。
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部远离所述第二连接部的端部与所述窗框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弹性件由钢条制成。
优选地,所述自动闭合窗在沿窗扇的转轴方向的两端部各设置有一所述弹性件。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发明的自动闭合窗的结构十分简单,仅是将普通的窗子上加装了l形的弹性件,当窗扇开启时,第一连接部受到扭转和/或弯曲,并因此产生能够使得窗扇自动关闭的弹性力。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的自动闭合床的正视图;
附图2为本发明的自动闭合窗实施例一的俯视图,此时其处于关闭状态;
附图3为本发明的自动闭合窗实施例一的俯视图,此时其处于开启状态;
附图4为本发明的自动闭合窗实施例二的俯视图,此时其处于关闭状态;
附图5为本发明的自动闭合窗实施例二的俯视图,此时其处于开启状态;
附图6为本发明的自动闭合窗实施例三的俯视图,此时其处于关闭状态;
附图7为本发明的自动闭合窗实施例三的俯视图,此时其处于开启状态;
其中:1、窗框;2、窗扇;21、容纳槽;3、弹性件;31、第一连接部;32、第二连接部;4、合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阐述。
参见图1至图7所示为本发明的一种自动闭合窗,包括窗框1、转动连接在窗框1上的窗扇2,窗框1和窗扇2之间设置有至少一个l型的弹性件3,弹性件3包括与窗框1固定连接的第一连接部31、用于提供窗扇2闭合所需弹性力的第二连接部32,第一连接部31的延伸方向与窗扇2的转轴相平行,第二连接部32的延伸方向垂直于第一连接部31的延伸方向,第二连接部32随窗扇2的转动而转动。当开启窗扇2时,第二连接部32随窗扇2转动,第一连接部31与窗框1的连接处到第二连接部32之间的部分受到扭转并产生弹性力,当使用者松开窗扇2后,弹性力将窗扇2转动并保持在关闭状态。
第一连接部31和第二连接部32一体成型,以简化结构并能减小体积。具体地,弹性件3由钢条制成,其成本较低。
第一连接部31远离第二连接部32的端部与窗框1固定连接,使得第一连接部31尽可能都收到扭转,以节省材料。窗框1和窗扇2通过合页组件4连接,结构较为简单。参见图1所示,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自动闭合窗在沿窗扇2的转轴方向的两端部各设置有一弹性件3,这样使得窗扇2的受力较为平稳,延长其使用寿命,开关床时手感也更好。
弹性件3可以有多种设置方式,下面结合本发明优选的实施方案做出进一步的阐释。
实施例一
参见图2和图3所示为本发明的自动闭合窗的实施例一,第一连接部31与窗扇2的转轴共线延伸地设置,这样使得在开关窗时第一连接部31仅受到扭力,且位置较为隐蔽。具体地,第一连接部31与合页组件4的旋转轴心线共线地设置,可以将弹性件3与合页组件4结合成为一个零件,可以降低窗扇2的安装难度。第二连接部32固定设置在窗扇2上,保证自动闭合窗结构的稳定性,也可以将第二连接部32仅抵靠在窗扇2上,使得安装较为方便。
实施例二
参见图4和图5所示为本发明的自动闭合窗的实施例二,弹性件3的第一连接部31的位置与实施例一相同,所不同的是,窗扇2的边部具有容纳槽21,第二连接部32设置在容纳槽21中,这样第二连接部32的位置更为隐蔽,外形较美观。
实施例三
参见图6和图7所示为本发明的自动闭合窗的实施例三,弹性件3的第一连接部31与窗扇2的转轴不同轴地设置在窗框1与窗扇2之间,第一连接部31的被遮挡住,第二连接部32则固定在窗扇2上。当窗扇2开启时,第一连接部31同时扭转和弯曲。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