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辆把手装置的挡板系统,特别是在平齐式把手的情况下。
背景技术:
1、机动车辆的齐平式把手被设计成在静止位置与门板的表面相配合,从而具有改进的空气动力学和对于使用者来说更好的视觉效果。
2、因此,齐平式把手需要使用者的动作,如在把手的一个末端的机械输入或电子信号,以从收起位置移动到展开位置,在展开位置,使用者将能够抓住把手并将其拉到允许物理接取到车辆的操作位置。
3、然而,在机动车辆的碰撞事故中,当使用者没有提供任何动作来展开把手或者解锁门时,由于机动车辆的位移产生的惯性力施加到把手装置机构上,门可能不期望地被解锁,从而使使用者暴露于潜在的外部伤害。
技术实现思路
1、因此,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削弱平齐式把手的不期望展开的系统。
2、为此,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削弱机动车辆的把手装置的不期望的展开的挡板系统,该挡板系统包括主体、轴和可逆可变形构件,该主体可围绕轴旋转并包括挡板和驱动构件,
3、挡板系统围绕轴在阻挡配置和脱离配置之间倾斜,可逆可变形构件将挡板系统保持在阻挡配置,挡板系统通过驱动构件的致动移动到脱离位置,驱动构件的致动触发可逆可变形构件的变形和主体围绕轴的旋转,
4、其中,当挡板系统安装在把手装置中时,处于脱离位置的挡板与把手间隔开以允许其展开,并且在阻挡配置中,面向把手以防止其展开。
5、本发明的挡板系统允许削弱把手的不期望的展开,尤其是在机动车辆碰撞的情况下。如果展开不是由使用者触发的(机械地或电动地),则挡板在把手的展开路径期间阻挡把手。在使用者希望把手展开的情况下,挡板系统从阻挡配置移动到脱离配置,从而将挡板与把手的展开路径间隔开,并让把手自由地从收起位置移动到展开位置。
6、“把手的不期望的展开”是指把手从收起位置展开到展开位置,该展开不是被来自使用者的输入触发且因此不是有意的,例如特别是在侧面碰撞事故中的展开。
7、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驱动构件可被布置成与把手装置的展开系统配合,用于当挡板系统安装在把手装置中时,致动挡板系统从阻挡配置倾斜到脱离配置。
8、尤其是,驱动构件可被布置成与展开系统的推杆配合。
9、在本发明的另一个实施例中,当挡板系统安装在把手装置中时,可逆可变形构件可以布置成与把手装置的支架配合。
10、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可逆可变形构件例如被配置成抵抗高达300m/s2的主体围绕轴旋转的加速度。
11、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可逆可变形构件可以是螺旋弹簧。
12、尤其是,主体包括固持构件,并且螺旋弹簧的一个末端布置在所述固持构件中,尤其是,固持构件与驱动构件一起延伸。
13、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挡板和/或驱动构件是“l”形的。
14、在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中,主体具有中空管形的与轴配合的芯构件,挡板和/或驱动构件从芯构件延伸。
15、尤其是,挡板和驱动构件从主体的芯构件正交延伸。
16、本发明还涉及一种机动车辆的把手装置,其包括如上所述的挡板系统。
17、尤其是,把手装置包括:
18、可旋转地安装的把手,该把手从收起位置、展开位置和操作位置移动,在操作位置把手使门解锁,
19、其中,把手包括配对接合构件,
20、其中,在挡板系统的阻挡配置中,挡板面向配对接合构件,使得把手在其从收起位置到展开位置的旋转行程中通过配对接合构件和挡板之间的接触而被阻挡,
21、并且其中,在挡板系统的脱离配置中,挡板与配对接合构件间隔开,从而允许把手从收起位置移动到展开位置。
22、特别地,挡板系统被布置成当挡板被从展开位置返回到收起位置的把手的配对接合构件推压时从阻挡配置移动到脱离配置。
23、特别地,把手装置还包括展开系统,该展开系统被配置成通过与驱动构件配合来使挡板系统从阻挡配置倾斜到脱离配置。
24、尤其是,展开系统包括推杆、转向杆和前杆,每个杆可绕各自的轴枢转,
25、该把手通过前末端固定到前杆上,并可围绕前杆旋转,
26、该转向杆被设置成推压抵靠把手以使把手绕前杆枢转并从收起位置移动到展开位置,
27、推杆包括接合臂,用于在收起位置防止转向杆推压把手,接合臂与转向杆间隔开,以使把手从收起位置移动到展开位置,
28、其中,推杆的接合臂包括壳体,驱动构件设置在该壳体中,
29、其中,挡板系统围绕轴向前旋转以从阻挡配置移动到脱离配置,以及向后旋转以从脱离配置返回到阻挡配置,
30、其中,在阻挡配置中,驱动构件面向壳体的壁,从而防止挡板系统围绕轴向后旋转,
31、并且其中,当接合臂与转向杆间隔开时,壳体的所述壁接合并推压抵靠驱动构件,从而使得挡板系统从阻挡配置移动到脱离配置。
1.一种挡板系统(1),用于削弱机动车辆的把手装置(9)的把手(13)的不期望的展开,所述挡板系统(1)包括主体(3)、轴(5)和可逆可变形构件(7),所述主体(3)能够围绕所述轴(5)旋转并且包括挡板(15)和驱动构件(1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挡板系统(1),其中,所述驱动构件(17)被布置成与所述把手装置(9)的展开系统(11)配合,用于当所述挡板系统(1)安装在所述把手装置(9)中时,驱动所述挡板系统(1)从所述阻挡配置倾斜到所述脱离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挡板系统(1),其中,当所述挡板系统(1)安装在所述把手装置中时,所述可逆可变形构件(7)布置成与所述把手装置(9)的支架(4)配合。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挡板系统,其中,所述可逆可变形构件(7)被配置成抵抗高达300m/s2的所述主体(3)围绕所述轴旋转的加速度。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挡板系统,其中,所述可逆可变形构件(7)是螺旋弹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挡板系统(1),其中,所述主体(3)包括固持构件(29),并且所述螺旋弹簧(7)的一个末端布置在所述固持构件(29)中,优选地,所述固持构件(29)与所述驱动构件(17)一起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挡板系统(1),其中,所述挡板(15)和/或所述驱动构件(18)呈“l”形。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挡板系统(1),其中,所述主体(3)具有芯构件(14),所述芯构件(14)为中空管形并与所述轴配合,所述挡板(15)和/或所述驱动构件(17)从所述芯构件(14)延伸。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挡板系统,其中,所述挡板(15)和所述驱动构件(17)从所述主体(3)的芯构件(14)正交延伸。
10.一种机动车辆的把手装置(9),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挡板系统(1)。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把手装置,包括: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把手装置(9),其中,所述挡板系统(1)被布置成当所述挡板(15)被从展开位置返回到收起位置的所述把手(13)的配对接合构件(19)推压时从所述阻挡配置移动到所述脱离配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中任一项所述的把手装置(9),还包括所述把手(13)的展开系统(11),所述展开系统(11)被配置成通过与驱动构件(17)的配合而使所述挡板系统(1)从所述阻挡配置倾斜到所述脱离配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把手装置,其中,所述展开系统(11)包括推杆(35)、转向杆(37)和前杆(39),所述推杆、转向杆和前杆中的每一个能够围绕各自的轴枢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