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开涉及一种锁系统及机动车,属于机动车锁。
背景技术:
1、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用于锁止前舱盖的锁系统也从手动解锁发展为电动解锁。
2、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文件cn116856806a公开了一种双拉电动释放锁系统,其通过驱动电机所提供的动力来实现锁系统的解锁,方便了用户使用。
3、该发明专利申请所提供的锁装置在使用时,当驱动电机转动并完成第一次释放操作后,该驱动电机需要复位才能完成第二次释放操作,并完成整个解锁过程。但是,当该驱动电机完成第一次释放操作并且未复位时,该锁装置存在无法解锁的可能性。
技术实现思路
1、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之一,本公开提供了一种锁系统即机动车。
2、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锁系统,其包括:
3、锁体,
4、锁舌,所述锁舌可转动地设置于所述锁体,并且具有全锁位置、半锁位置以及解锁位置;
5、棘爪,所述棘爪可转动地设置于所述锁体,并具有第一位置、第二位置和第三位置,其中,当所述棘爪处于第一位置时,所述棘爪能够将所述锁舌限制在全锁位置,当所述棘爪处于第二位置时,所述棘爪能够将所述锁舌限制在半锁位置;当所述棘爪处于第三位置时,释放所述锁舌,并使得所述锁舌处于解锁位置;
6、电动解锁部,所述电动解锁部可转动地设置于所述锁体,并且所述电动解锁部能够被电动解锁装置驱动转动;并通过电动解锁部的转动,驱动所述棘爪转动;
7、手动解锁部,所述手动解锁部可转动地设置于所述锁体,并且所述手动解锁部能够被手动驱动转动,其中,当所述手动解锁部被驱动转动时,所述电动解锁部被所述手动解锁部驱动以转动;
8、紧急解锁部,所述紧急解锁部可转动地设置于所述手动解锁部,其中,所述紧急解锁部用于将所述棘爪从第二位置驱动至第三位置。
9、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当所述棘爪位于第一位置,并且所述电动解锁部和/或所述手动解锁部转动时,所述紧急解锁部不与所述棘爪干涉。
10、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所述电动解锁部包括初始位置、中间位置和终点位置,当所述电动解锁部被驱动转动时,其能够从初始位置运动至中间位置,或者从所述初始位置运动至终点位置。
11、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所述手动解锁部包括初始位置、中间位置和终点位置,当所述手动解锁部被驱动转动时,其能够从初始位置运动至中间位置,或者从所述初始位置运动至终点位置。
12、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所述紧急解锁部包括缩回位置,其中,当所述手动解锁部位于初始位置时,所述紧急解锁部位于缩回位置。
13、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当所述紧急解锁部位于所述缩回位置,并且所述电动解锁部被驱动转动时,所述紧急解锁部不与所述棘爪干涉。
14、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所述锁体上设置有第一限位部,通过所述紧急解锁部与所述第一限位部的接触,使得所述紧急解锁部被限制在缩回位置。
15、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所述紧急解锁部还包括伸出位置,其中,当所述手动解锁部被驱动转动,并离开初始位置后,所述紧急解锁部从缩回位置向伸出位置运动。
16、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当所述手动解锁部运动至中间位置时,所述紧急解锁部位于伸出位置。
17、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所述紧急解锁部通过销轴可转动地连接于所述手动解锁部,所述销轴上缠绕有卷簧,并通过所述卷簧提供的复位力使得紧急解锁部从缩回位置运动至伸出位置。
18、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所述手动解锁部上设置有第二限位部,通过所述第二限位部将所述紧急解锁部限制在伸出位置。
19、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所述紧急解锁部包括第一延伸部件和第二延伸部件,其中,所述第一延伸部件能够与所述第二限位部干涉,所述第二延伸部件能够与所述棘爪干涉。
20、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所述棘爪上设置有凹槽部,所述第二延伸部件的一个端部能够与所述凹槽部的侧壁抵接,以驱动所述棘爪转动。
21、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所述第二延伸部件包括导向面,所述导向面能够与所述第一限位部配合,当所述手动解锁部离开初始位置后的预设角度内,所述第一限位部与所述导向面滑动接触,以使得所述紧急解锁部能够转动,并具有从缩回位置向工作位置的运动趋势。
22、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当所述手动解锁部运动至中间位置前的预设角度内,所述紧急解锁部位于伸出位置。
23、根据本公开的至少一个实施方式的锁系统,还包括:
24、执行器,所述执行器用于驱动所述锁舌运动至半锁位置或者全锁位置。
25、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机动车,其包括上述的锁系统。
1.一种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锁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棘爪位于第一位置,并且所述电动解锁部和/或所述手动解锁部转动时,所述紧急解锁部不与所述棘爪干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动解锁部包括初始位置、中间位置和终点位置,当所述电动解锁部被驱动转动时,其能够从初始位置运动至中间位置,或者从所述初始位置运动至终点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动解锁部包括初始位置、中间位置和终点位置,当所述手动解锁部被驱动转动时,其能够从初始位置运动至中间位置,或者从所述初始位置运动至终点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紧急解锁部包括缩回位置,其中,当所述手动解锁部位于初始位置时,所述紧急解锁部位于缩回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锁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紧急解锁部位于所述缩回位置,并且所述电动解锁部被驱动转动时,所述紧急解锁部不与所述棘爪干涉。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锁体上设置有第一限位部,通过所述紧急解锁部与所述第一限位部的接触,使得所述紧急解锁部被限制在缩回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紧急解锁部还包括伸出位置,其中,当所述手动解锁部被驱动转动,并离开初始位置后,所述紧急解锁部从缩回位置向伸出位置运动。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锁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手动解锁部运动至中间位置时,所述紧急解锁部位于伸出位置;
10.一种机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