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消防管网压力测试工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式消防管网压力测试工具。
【背景技术】
[0002]水是天然灭火剂,资源丰富,易于获取和储存,其自身和在灭火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没有危害作用。因此,水消防系统已得到大规模应用。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等。室外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的消防设施。在城镇、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进行规划时要设置室外消火栓;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堆场、储罐等周围要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是由消防给水管网;设有消火栓、水带、水枪的消火栓箱柜;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增压设备等组成的固定式灭火系统。
[0003]随着水消防系统的广泛应用与长期运行,其管网特别是远端消防栓静态压力、动态压力的检测成为检验水消防运行状态的最有效手段。但水消防系统在设计、建设阶段,不会在每个消防栓处安装压力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便携式消防管网压力测试工具,能够有效的满足现场对水消防管网静态、动态压力的检测需要,并且其携带便捷、使用方便、适用性强。
[0005]—种便携式消防管网压力测试工具,其特别之处在于:包括消防栓连接管,在该消防栓连接管上分别安装有水压表和阀门,并且该消防栓连接管的末端还与消防水排放管连通。
[0006]其中在阀门上安装有消防水排放把手。
[0007]其中在消防栓连接管的顶端设有螺纹,并且在该顶端安装有密封圈。
[0008]经过使用证明,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水消防系统管网压力测试,可实现管网各消防栓处静态、动态压力的实时测量。采用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消防管网压力测试工具后,无需在原有消防管路进行改造,可实现消防管网各级消防栓静态、动态压力的测试工作。同时,其在接口处采用双重密封圈加双螺柱的接口形式,可避免压力测试时管网消防水的泄露,已保证管网压力测量的准确性。该工具具有消防水排放把手(3),可通过该把手的开启与闭合,实现动态、静态压力测试的切换。此工具具有不影响现有消防设施,测量方便、准确的优点。尤其适用于电力系统消防设施中各管网静态、动态压力测试时使用。
【附图说明】
[0009]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0]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消防管网压力测试工具,包括消防栓连接管1,在该消防栓连接管I上分别安装有水压表2和阀门,并且该消防栓连接管I的末端还与消防水排放管4连通。其中在阀门上安装有消防水排放把手3。另外在消防栓连接管I的顶端设有螺纹,并且在该顶端安装有密封圈。
[0011]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和工作原理是:
[0012]使用时,将消防栓连接管I的顶端与消防栓相连后,在阀门关闭状态时,打开消防栓,通过水压表2即可实现消防管网测试点静态压力的检测。将阀门打开后,消防系统稳压栗、消防栗根据水压定值实现自动启停,通过水压表2可实现消防管网测试点动态压力的检测。
[0013]采用本实用新型可实现如下功能:
[0014]1、实时、便捷、准确的测试消防管网各消防栓处管网的动态、静态压力值的检测;
[0015]2、检验消防管网各消防栓处水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0016]3、检测消防系统稳压栗、消防栗的压力建立水平;
[0017]4、实现在线监测消防管网是否可保持水压正常,从而测定消防管网是否存在泄漏点。
[0018]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工具可以实现对水消防系统远端压力的检测,以及对稳压栗、消防栗建压检测及管网是否存在漏点的检测。
【主权项】
1.一种便携式消防管网压力测试工具,其特征在于:包括消防栓连接管(I),在该消防栓连接管(I)上分别安装有水压表(2)和阀门,并且该消防栓连接管(I)的末端还与消防水排放管(4)连通。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消防管网压力测试工具,其特征在于:其中在阀门上安装有消防水排放把手(3)。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消防管网压力测试工具,其特征在于:其中在消防栓连接管(I)的顶端设有螺纹,并且在该顶端安装有密封圈。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携式消防管网压力测试工具。其特点是:包括消防栓连接管(1),在该消防栓连接管(1)上分别安装有水压表(2)和阀门,并且该消防栓连接管(1)的末端还与消防水排放管(4)连通。经过使用证明,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水消防系统管网压力测试,可实现管网各消防栓处静态、动态压力的实时测量。采用本实用新型的便携式消防管网压力测试工具后,无需在原有消防管路进行改造,可实现消防管网各级消防栓静态、动态压力的测试工作。
【IPC分类】A62C37/50
【公开号】CN204891043
【申请号】CN201520569219
【发明人】徐辉, 徐天书, 张斌, 陈瑞, 林恒, 钟当书, 唐鑫, 张锐, 张炯, 高小奇
【申请人】国家电网公司, 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检修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