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商务办公防伪用纸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商务办公防伪用纸。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市场上的常用办公商务纸品主要分为:静电复印纸、电脑打印纸、热敏传真纸、彩喷专用纸、激光打印纸、工程机纸、描图纸、绘图纸、晒图纸、收款纸、热敏纸、小卷纸、电传纸、各种记录纸及办公一体机专用纸等。在商务办公方面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一些需要保密的信件、合同、协议、授权证书等文件,目前市场上使用到的办公商务用纸都不具有防伪功能或效果,不法者拿到原件只要复印或者通过扫描后再简单处理就能获得或制作出与原件相差无别的备份文件,以供其非法所用,在一定程度上会给相关公司、企业、机构、部门等带来一定的损失,这是目前所使用的办公商务用纸存在的一些弊端。
[0003]为了改善办公商务用纸不具防伪性和防拷贝性,不少专利提出了防拷贝功能的防复印纸。在中国专利申请号200920250722.7中,公开了一种在纸上利用直线形式的网屏来设置有至少一个背景区、浮字区和文字、图形区的防复印纸。在中国专利申请号201120061333.7中,也公开了一种在纸上利用直线、点形式的网屏来设置有至少一个背景区、浮字区和文字、图形区的防复印纸。使用这两个专利中提出的方法制作出的防复印纸都具有一定的防复印功能,但由于整个背景区、浮字区和文字、图形区都是由简单的直线组、点阵构成的,因此很容易被伪造者利用普通图形图像处理软件一模一样的复制出来,从而失去了应该具有的防伪能力。
[0004]在中国专利申请号201210187190.3中,公开了一种在纸上利用点状图案构成的网点形成背景区,由实地线条构成警示文字的防复印纸,其点状图案构成的网点是规律排布的点阵,警示文字区也是由规律排布的实地直线构成,伪造者很容易获取规律而使用普通图形图像处理软件将其复制出来。而中国专利申请号201210201095.4中所述的防复印纸及其制作方法,只是在中国专利申请号201210187190.3的制作方法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层由同一字符串进行规律重复排列所构成的干扰图案,并没有提升其防伪性能。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普通办公商务用纸不具有防复印功能的缺陷,同时克服了现有专利技术、方法制作的防复印纸很容易被伪造的缺陷,提出了一种具有防复印功能的高端商务办公防伪用纸。
[0006]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商务办公防伪用纸,其包括纸张基体,所述的纸张基体包括背景区和警示性图案区,所述背景区填充有防伪底纹,所述防伪底纹的线宽为0.06mm,所述警示性图案区填充有警示性图案,所述警示性图案包括图案隐藏区和非图案隐藏区两部分,所述的图案隐藏区由分裂线组分,所述分裂线的线宽为0.04mm,所述分裂线的线间距为0.14mm或0.16mm或0.21mm,所述的非图案隐藏区由实线条组成,所述实线条的线宽为0.1mm。
[0007]进一步,所述背景区的防伪底纹为团花、纽索线、粗细线、浮雕、地纹、点线、波浪纹中的一种或多种。
[0008]进一步,所述警示性图案的位置为所述纸张基体的任一位置;所述警示性图案的排列方式为规则的排列方式或不规则的排列方式;所述警示性图案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0009]进一步,所述警示性图案为文字、字母、标志、logo中的一种或多种。
[0010]进一步,所述纸张基体为双胶纸或哑粉纸或水印纸或彩色纤维纸或安全线纸。提升本实用新型的商务办公防伪用纸的防伪性能,增加伪造者的仿制成本.
[0011]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制作商务办公防伪用纸的方法包括:
[0012]选择纸张基体为双胶纸或哑粉纸或水印纸或彩色纤维纸或安全线纸;使用专业的防伪设计软件设计防伪底纹和警示性图案,使用印刷设备将防伪底纹和警示性图案印制在纸张基体上,按所需商务办公用纸尺寸裁切成品。
[0013]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的商务办公防伪用纸供使用者能快速鉴别是原件还是复印件的防复印纸,公司、企业、机构、部门的相关单位使用该商务办公防伪用纸来打印信件、合同、协议、授权证书等文件后,在复印或者扫描的情况下会在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出现肉眼清晰辨别的带有一定警示效果的警示性图案,如copy、非法复印等,从而提示使用者该文件不是原件。并且本实用新型的商务办公防伪用纸还同时具有制版防伪技术和材料防伪技术,增强了防复印纸的防伪性能。相比现有的普通商务办公用纸多了一定的防伪功能,减少文件在流通过程中所造成的一些损失。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能非常清楚的分辨出使用该商务办公防伪用纸打印出来的原件和使用该原件复印得到的复印件,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附图说明】
[001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5]图1为本实用新型商务办公防伪用纸警示性图案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17]—种商务办公防伪用纸,其包括纸张基体,所述的纸张基体包括背景区和警示性图案区,所述背景区填充有防伪底纹,所述防伪底纹的线宽为0.06mm,所述警示性图案区填充有警示性图案,所述警示性图案包括图案隐藏区和非图案隐藏区两部分,所述的图案隐藏区由分裂线组分,所述分裂线的线宽为0.04mm,所述分裂线的线间距为0.14mm或0.16mm或0.21mm,所述的非图案隐藏区由实线条组成,所述实线条的线宽为0.1mm。
[0018]所述背景区的防伪底纹为团花、纽索线、粗细线、浮雕、地纹、点线、波浪纹中的一种或多种。
[0019]所述警示性图案的位置为所述纸张基体的任一位置;所述警示性图案的排列方式为规则的排列方式或不规则的排列方式;所述警示性图案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
[0020]所述警示性图案为文字、字母、标志、logo中的一种或多种。
[0021 ]所述纸张基体为双胶纸或哑粉纸或水印纸或彩色纤维纸或安全线纸。
[0022]如图1所示,非图案隐藏区(没有隐藏警示图案区域)由宽度为a’的实线条a组成,图案隐藏区(隐藏警示图案区域)由分开的实线条分裂线b、c组成,分裂线条b宽度为b’,分裂线条c宽度为c’,线条宽度满足a’》b’+c’。
[0023]将该具有防复印功能的商务办公防伪用纸进行复印时,出现包含有“COPY”警示性字样的效果,但该警示性字样不仅仅局限于“COPY”字样,还可以是任何其他文字、字母、logo、标志等信息。并且,该具有防COPY效果的商务办公防伪用纸的图文信息承载的纸张基体不是唯一的某种材料,可以是双胶纸、铜版纸、安全线纸、水印纸等。
[0024]展示了打印有文字信息后的商务办公防伪用纸实物效果,原件上文字信息清晰,不受防复印底纹影响,并且裸眼几乎看不到任何隐藏的信息,通过对该复印件进行复印,得到的复印件出现了包含有“COPY”信息的警示字样,警示字样肉眼可见,极易辨别,但不影响文件上文字信息的正常识读。
[0025]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商务办公防伪用纸,其包括纸张基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纸张基体包括背景区和警示性图案区,所述背景区填充有防伪底纹,所述防伪底纹的线宽为0.06mm,所述警示性图案区填充有警示性图案,所述警示性图案包括图案隐藏区和非图案隐藏区两部分,所述的图案隐藏区由分裂线组分,所述分裂线的线宽为0.04mm,所述分裂线的线间距为0.14mm或0.16mm或0.21mm,所述的非图案隐藏区由实线条组成,所述实线条的线宽为0.lmm0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务办公防伪用纸,其特征在于:所述背景区的防伪底纹为团花、纽索线、粗细线、浮雕、地纹、点线、波浪纹中的一种或多种。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务办公防伪用纸,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性图案的位置为所述纸张基体的任一位置;所述警示性图案的排列方式为规则的排列方式或不规则的排列方式;所述警示性图案的数量为一个或多个。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务办公防伪用纸,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性图案为文字、字母、标志、1 ogo中的一种或多种。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务办公防伪用纸,其特征在于:所述纸张基体为双胶纸或哑粉纸或水印纸或彩色纤维纸或安全线纸。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商务办公防伪用纸,其包括纸张基体,所述的纸张基体包括背景区和警示性图案区,所述背景区填充有防伪底纹,所述防伪底纹的线宽为0.06mm,所述警示性图案区填充有警示性图案,所述警示性图案包括图案隐藏区和非图案隐藏区两部分,所述的图案隐藏区由分裂线组分,所述分裂线的线宽为0.04mm,所述分裂线的线间距为0.14mm或0.16mm或0.21mm,所述的非图案隐藏区由实线条组成,所述实线条的线宽为0.1mm。本实用新型的商务办公防伪用纸供使用者能快速鉴别是原件还是复印件的防复印纸,在复印或者扫描的情况下会在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出现肉眼清晰辨别的带有一定警示效果的警示性图案,从而提示使用者该文件不是原件。
【IPC分类】D21H27/28
【公开号】CN205134100
【申请号】CN201520666747
【发明人】史志雄, 马洁梓
【申请人】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4月6日
【申请日】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