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574478发布日期:2021-09-08 02:37阅读:6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牌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


背景技术:

2.广告牌是拉动系统中,启动下一个生产工序,或搬运在制品到下游工序的一个信号工具。这个术语在日语中是"信号"或"信号板"的意思,泛指一切传递广告信息的户外媒体。媒体大小按实际环境而定。
3.现有的广告牌大多为固定安装且缺少折叠的功能,从而造成装置的趣味性较低的缺点,因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用于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的广告牌大多为固定安装且缺少折叠的功能,从而造成装置的趣味性较低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包括移动箱,所述移动箱的内侧底部转动安装有横轴,移动箱的顶部两侧均转动安装有转轴,两个转轴相互靠近的一端均固定安装有凸轮,两个转轴相互远离的一端与横轴的外侧均固定安装有链轮,位于同侧的两个链轮上传动连接有同一个链条,两个凸轮的外侧顶部活动抵接有同一个横板,横板的内部转动安装有竖直轴,横板的底部转动安装有齿轮,齿轮的前侧与竖直轴的底端均固定安装有锥齿轮,两个锥齿轮相互啮合,齿轮的外侧啮合有齿条,齿条的顶部固定安装在移动箱的顶部内壁上,横板的底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支撑柱,支撑柱的底端延伸至移动箱的内部并固定安装有挡板,挡板的底部与移动箱的顶部内壁上固定安装有同一个弹簧,竖直轴的顶端固定安装有第一广告牌,第一广告牌的左右两侧均转动安装有第二广告牌。
7.优选的,所述第二广告牌的后侧固定安装有中空杆,中空杆的内侧活动抵接有横杆,通过设置的横杆,从而能够为第一广告牌与第二广告牌提供一定的支撑作用。
8.优选的,所述移动箱的外侧固定安装有电机,横轴的一端延伸至移动箱的外侧并与电机的输出轴固定连接,通过设置的电机,电机的工作使得竖直轴在进行竖直运动的同时进行转动,从而带动第一广告牌与第二广告牌得到同样的运作,从而能够吸引游客的注意。
9.优选的,所述移动箱的顶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限位杆,两个转轴的外侧分别转动安装在对应的限位杆的内侧,通过设置的限位杆,从而为转轴的转动提供一定的转动支撑的作用。
10.优选的,所述移动箱的顶部两侧均开设有通孔,支撑柱的外侧活动抵接在通孔的内侧,通过设置的通孔,从而为支撑柱的竖直运动起到一定的导向的作用。
11.优选的,所述移动箱的底部四角均转动安装有万向轮,移动箱的外侧固定安装有安装框,电机固定安装在安装框的内部,通过设置的安装框,从而为电机提供一定的支撑作
用。
12.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通过设置的齿轮与齿条,凸轮的转动使得横板得到竖直方向的往复运动,从而带动竖直轴得到同样的竖直运动,从而使得齿轮得到同样的竖直运动,通过设置的齿条,从而使得齿轮在进行竖直运动的同时进行转动,从而带动第一广告牌与第二广告牌在进行竖直运动的同时进行转动,从而能够吸引游客的注意;
13.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通过设置的凸轮,从而使得横板得到竖直方向的往复运动,从而使得第一广告牌与第二广告牌得到同样的竖直运动,能够提高装置的趣味性,引起游客的注意。
附图说明
14.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的结构示意图;
15.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的第一广告牌、第二广告牌、中空杆与横杆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16.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的a部分的结构示意图。
17.图中:1、移动箱;2、横轴;3、转轴;4、链轮;5、链条;6、凸轮;7、横板;8、竖直轴;9、锥齿轮;10、齿轮;11、齿条;12、支撑柱;13、挡板;14、弹簧;15、电机;16、第一广告牌;17、第二广告牌;18、中空杆;19、横杆。
具体实施方式
18.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19.参照图1

3,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包括移动箱1,移动箱1的内侧底部转动安装有横轴2,移动箱1的顶部两侧均转动安装有转轴3,两个转轴3相互靠近的一端均固定安装有凸轮6,两个转轴3相互远离的一端与横轴2的外侧均固定安装有链轮4,位于同侧的两个链轮4上传动连接有同一个链条5,两个凸轮6的外侧顶部活动抵接有同一个横板7,横板7的内部转动安装有竖直轴8,横板7的底部转动安装有齿轮10,齿轮10的前侧与竖直轴8的底端均固定安装有锥齿轮9,两个锥齿轮9相互啮合,齿轮10的外侧啮合有齿条11,齿条11的顶部固定安装在移动箱1的顶部内壁上,横板7的底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支撑柱12,支撑柱12的底端延伸至移动箱1的内部并固定安装有挡板13,挡板13的底部与移动箱1的顶部内壁上固定安装有同一个弹簧14,竖直轴8的顶端固定安装有第一广告牌16,第一广告牌16的左右两侧均转动安装有第二广告牌17。
20.本实用新型中,第二广告牌17的后侧固定安装有中空杆18,中空杆18的内侧活动抵接有横杆19,通过设置的横杆19,从而能够为第一广告牌16与第二广告牌17提供一定的支撑作用。
21.本实用新型中,移动箱1的外侧固定安装有电机15,横轴2的一端延伸至移动箱1的外侧并与电机15的输出轴固定连接,通过设置的电机15,电机15的工作使得竖直轴8在进行竖直运动的同时进行转动,从而带动第一广告牌16与第二广告牌17得到同样的运作,从而
能够吸引游客的注意。
22.本实用新型中,移动箱1的顶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限位杆,两个转轴3的外侧分别转动安装在对应的限位杆的内侧,通过设置的限位杆,从而为转轴3的转动提供一定的转动支撑的作用。
23.本实用新型中,移动箱1的顶部两侧均开设有通孔,支撑柱12的外侧活动抵接在通孔的内侧,通过设置的通孔,从而为支撑柱12的竖直运动起到一定的导向的作用。
24.本实用新型中,移动箱1的底部四角均转动安装有万向轮,移动箱1的外侧固定安装有安装框,电机15固定安装在安装框的内部,通过设置的安装框,从而为电机15提供一定的支撑作用。
25.该传媒广告牌的工作原理如下:启动电机15,电机15的工作使得横轴2同步转动,从而带动链轮4转动,从而使得两个转轴3同步转动,从而使得两个凸轮6同步转动,从而使得横板7得到竖直方向的往复运动,从而带动竖直轴8得到同样的竖直运动,从而使得第一广告牌16与第二广告牌17得到同样的竖直运动,从而使得齿轮10得到同样的竖直运动,通过设置的齿条11,从而使得齿轮10在进行竖直运动的同时进行转动,从而带动两个锥齿轮9转动,从而使得竖直轴8转动,从而带动第一广告牌16与第二广告牌17同步转动,从而能够吸引游客的注意。


技术特征:
1.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包括移动箱(1),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箱(1)的内侧底部转动安装有横轴(2),移动箱(1)的顶部两侧均转动安装有转轴(3),两个转轴(3)相互靠近的一端均固定安装有凸轮(6),两个转轴(3)相互远离的一端与横轴(2)的外侧均固定安装有链轮(4),位于同侧的两个链轮(4)上传动连接有同一个链条(5),两个凸轮(6)的外侧顶部活动抵接有同一个横板(7),横板(7)的内部转动安装有竖直轴(8),横板(7)的底部转动安装有齿轮(10),齿轮(10)的前侧与竖直轴(8)的底端均固定安装有锥齿轮(9),两个锥齿轮(9)相互啮合,齿轮(10)的外侧啮合有齿条(11),齿条(11)的顶部固定安装在移动箱(1)的顶部内壁上,横板(7)的底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支撑柱(12),支撑柱(12)的底端延伸至移动箱(1)的内部并固定安装有挡板(13),挡板(13)的底部与移动箱(1)的顶部内壁上固定安装有同一个弹簧(14),竖直轴(8)的顶端固定安装有第一广告牌(16),第一广告牌(16)的左右两侧均转动安装有第二广告牌(17)。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广告牌(17)的后侧固定安装有中空杆(18),中空杆(18)的内侧活动抵接有横杆(19)。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箱(1)的外侧固定安装有电机(15),横轴(2)的一端延伸至移动箱(1)的外侧并与电机(15)的输出轴固定连接。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箱(1)的顶部两侧均固定安装有限位杆,两个转轴(3)的外侧分别转动安装在对应的限位杆的内侧。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箱(1)的顶部两侧均开设有通孔,支撑柱(12)的外侧活动抵接在通孔的内侧。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箱(1)的底部四角均转动安装有万向轮,移动箱(1)的外侧固定安装有安装框,电机(15)固定安装在安装框的内部。

技术总结
本实用新型属于广告牌技术领域,尤其为一种可折叠文化传媒广告牌,针对现有的广告牌大多为固定安装且缺少折叠的功能,从而造成装置的趣味性较低的问题,现提出如下方案,其包括移动箱,所述移动箱的内侧底部转动安装有横轴,移动箱的顶部两侧均转动安装有转轴,两个转轴相互靠近的一端均固定安装有凸轮,两个转轴相互远离的一端与横轴的外侧均固定安装有链轮,位于同侧的两个链轮上传动连接有同一个链条,两个凸轮的外侧顶部活动抵接有同一个横板。本实用新型设计合理,通过设置的凸轮,从而使得横板得到竖直方向的往复运动,从而使得第一广告牌与第二广告牌得到同样的竖直运动,能够提高装置的趣味性,引起游客的注意。引起游客的注意。引起游客的注意。


技术研发人员:张留旭 亓琪 陈小宝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安徽烈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1.02.05
技术公布日:20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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