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有奖寻错广告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一种广告的方法。
目前,我国广告媒体主要采取的是挤占公众读、视、听时间和空间的办法,让公众在无意识甚至拒绝的心理状态下被动地接受广告影响来实现广而告之的目的的。近年来,虽有少量广告采取有奖问答填空形式试图改变公众被动接受广告影响的局面,但由于单枪匹马,费用高昂,且方法不完善,效果也不十分理想。据调查表明,81个调查对象中,有41人对媒体广告持“厌恶”态度,有27人对此表示“无所谓”,仅有13人认为看广告有益、有味。由此可知,广告在绝大多数人厌恶和无所谓的心理状态下,其广告效果自然不会理想,而不理想的广告效果又迫使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反复实施广告行为,从而步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这样必然带来两个后果一是企业必须付出较高的广告费用,才能实现广告的目的;二是大量侵占公众的阅读空间和视听时间,影响公众的生活质量。
本发明的目的是,鉴于目前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本发明旨在加以克服,其目的主要有三点一是为企业节约广告费用,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二是为广大广告对象节约消闲时间和思维空间,提高生活质量;三是对侵占的公众的时间和空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改变公众被动接受广告影响的心理状态,从而提高广告效益。
本发明的内容是,有奖寻错广告方法主要是采取用众多企业交纳而形成的巨额费用的一部分或单个企业出资的广告费,用抽奖的形式去奖励那些全部正确找出在众多广告或单个企业广告中故意安排的个别错误字、词、数、符号的对象的一种广告方法。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巨奖吸引公众主动读、视、听广告,变被动为主动;二是众多广告或单个企业广告中含有一定的错误字、词、数、符号等,促使广告对象认真读、视、听广告;三是错误的字符信息是有意安排的,且数量较少,为普通国民经过认真阅读后所能发现。
实施有奖寻错广告方法其步骤大致可分为五步(一)向企业宣传自己的广告形式,目的在于赢得企业对这种广告方法的认可,以吸引企业参与这一广告活动,并收取相应的广告费用。
(二)将征集的广告同时或定期发布,条件是发布广告期间要附有错误字符答题卡,且广告中要含有少量的错误字符信息,并约定交答题卡的时间、方式和地点。
(三)让公众认真阅读广告,从中找出错误的字符信息,并填写在事先设定的答题卡上。
(四)收集公众送来的答题卡,到约定的截止时期后开始阅卷(卡)。
(五)对答题全部正确者的答卷在某种监督形式下进行抽奖,并予以公布后兑现。
至此即完成一个广告循环,在这种广告循环中可以环环相扣,也可以环内套环,数环同时开展。
运用有奖寻错广告方法实施广告行为,其效果和优点是十分明显的。
一是由于有巨奖作为经济补偿,公众读、视、听广告的行为将不再是媒体对他们时间和空间的侵占和剥夺,而是一种互惠性的经济行为。因此,它可以吸引数百万、数千万甚至数亿的公众积极参与这一活动,并且对广告内容印象深刻,能达到广告费用投入少、广告效果好、覆盖面宽的效果。
二是降低企业广告费用,从而为企业降低成本,并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三是运用此种方法的广告媒体由于有巨奖支持,必然使该广告媒体为公众所喜爱,从而有利于扩大广告媒体的发行量,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观众和听众,从而为广告媒体赢得更多的利益,进一步扩大自身的影响。
四是运用有奖寻错广告方法还能创制出一些新的广告媒体,如台历广告、系列广告专集等,使一些本来不具有广告功能的信息载体能起到极好的广告作用。
五是这种方法适用面广泛,报纸、杂志、路牌、店铺都可以运用。
综上所述,本方法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具有世界性意义,将会使我国的广告业产生一场深刻的革命。
权利要求
1.一种有奖寻错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采取用众多企业交纳而形成的巨额费用的一部分或单个企业出资的广告费、用抽奖的形式去奖励那些全部正确找出在众多广告或单个企业广告中故意安排的个别错误字、词、数、符号的对象的一种广告方法。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巨奖吸引公众主动读、视、听广告,变被动为主动;二是众多广告或单个企业广告中含有一定的错误字、词、数、符号等,促使广告对象认真读、视、听广告,三是错误的字符信息是有意安排的,且数量较少、为普通国民经过认真阅读后所能发现。
全文摘要
一种有奖寻错广告方法,其特征在于,采取用众多企业交纳而形成的巨额费用的一部分或单个企业出资的广告费,用抽奖的形式去奖励那些全部正确找出在众多广告或单个企业广告中故意安排的个别错误字、词、数、符号的对象的一种广告方法。它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巨奖吸引公众主动读、视、听广告,变被动为主动;二是众多广告或单个企业广告中含有一定的错误字、词、数、符号等,促使广告对象认真读、视、听广告;三是错误的字符信息是有意安排的,且数量较少,为普通国民经过认真阅读后所能发现。
文档编号G09F23/00GK1201965SQ9710810
公开日1998年12月16日 申请日期1997年6月10日 优先权日1997年6月10日
发明者贺年锋 申请人:贺年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