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改良的透明材质彩色透明印刷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透明材质之彩色透明印刷层,具体探讨有关透明基材上之网点着色图案之外视图象清晰度及内、外均可看的彩色透明印刷层。
在透明基材上印设网点着色图案,主要在利用基材外表面作为广告、告示用途,并同时藉网点间之基材为透明材质,而可让观者透视广告或告示内侧之商品或空间,含有诚实、透明化之宣示作用。另一方面,广告、告示仍一如往昔,可发挥其媒体之角色。是以,在透明基材上印制网点着色图案,在商店广告、橱窗之应用上颇为广泛。然此种结构在使用上,从外面仔细观看则会觉得图象网点周围有些许同色晕光,并不清晰,并且,在其“广告上”固然有前述种种优点,但由内侧往外看时,亦看到前述之网点着色图案,而这些网点着色图案和室内布置往往完全不协调,使得室内景观变得很不协调。
习用之彩色印刷层如
图1所示,系在透明基材1上依次印设上有色之网点着色图案层2[其上可有不同颜色之图案21、22等],其成品从外面看可看到图案21、22,如图2所示。但是,如图3所示,由于透明基材1之内侧光线仍可从内面透射入透明基材1内,并且在射及图案21、22之“背面”后,复“反射”出该图案21、22色彩之色光,该色光在透明基材1内经折射、反射后,有少部分之色光又自图案21、22之图点间透射出来,因而造成令人觉得不甚清晰之晕光,使图案21、22略显模糊(图2)。并且,如图4所示,从内向外看,亦可看到反转之图案21′与22′;这种情形在某些场合中,实易使室内面之透明基材1的表面(通常为一面墙)显得很凌乱。
因此,本申请人拟采用遮断的结构方式,将前述之网点着色图案层2之图案21、22在内侧遮掩,从而使由透明基材1内侧往外看时看不到反转之图案21′、22′。本实用新型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消除习用结构的晕光缺点,并使图案从外看清晰明确、从内看不干扰室内布置的彩色透明印刷层。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的技术解决方案得以实现。这种改良的透明材质的彩色透明印刷层,在透明基材与网点着色图案层之间具有对应于所述网点着色图案的遮断网点层,该遮断网点层之每一遮断网点之大小、位置均恰好对应于所述网点图案层之着色网点,藉以遮断反转之图案,达致内外分明而有利于室内布置之功效。
以下结合附图详述本实用新型的构造,在附图中,
图1是习用结构的分解图;图2是习用结构实施例的正面视图;图3是习用结构实施例的内侧光之透射示意图;图4是习用结构实施例从反面看的视图;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图;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正面视图;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内侧光之透射示意图;图8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从反面看的视图。
图1至图4是习用结构,在前面经已描述,不再重覆。
现参阅图5所示的本实用新型的分解图,同样具有透明基材1及网点着色图案层2,同样在正面具有着色之图案21、22,但在透明基材1与网点着色图案层2间增设了一遮断网点层3,该遮断网点层3上之各个遮断网点31在大小、印设位置上均一对一地对应于前述网点着色图案层2之着色网点;遮断网点31可用黑色油墨(或深色油墨混合50%以上之黑色油墨)印制而成。
其结果是,如图6所示,在正面(外面)可看到更清晰之图案21、22。这是因为,如图7所示,由透明基材1内侧透射进来之光线射到遮断网点31之背面时,绝大部分均被吸收,几乎不发生反射的“色光”,即使在透明基材1内经二度反射后再折射至透明基材1之正面,其强度已不足为人眼感受到,因而不会出现象习用结构那样的晕光,使图案21、22清晰地呈现。并且,从内向外看时,如图8所示,将不复看到图案21′、22′,只看到遮断网点层3,使透明基材1从内向外观看呈现素朴、均匀之网点面,不会干扰室内布置。
遮断网点31一般采用黑色,但不限于黑色,只要是能遮断图案21′、22′、可形成一遮断层构造并充份吸收色光的色彩或涂料均可采用。透明基材1亦不限于全透明或半透明。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透明印刷层确实能够消除习用结构的缺点,确实具有进步性与实用性。
权利要求1.一种透明材质之彩色透明印刷层,这种印刷层是在透明基材上形成有由着色网点构成之网点着色图案层,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透明基材与网点着色图案层之间具有对应于所述网点着色图案层之遮断网点层,该遮断网点层之每一遮断网点之大小、位置均恰好对应于所述网点着色图案层之着色网点。
专利摘要一种透明材质之彩色透明印刷层,在透明基材与网点着色图案层之间具有对应于所述网点着色图案层之遮断网点层,其遮断网点之大小、分布位置均恰好对应于网点着色图案层之着色网点;藉之在透明基材外可更清晰看见着色图案层,且由透明基材内向外看亦仅看见均匀之遮断网点而无法透视着色图案层,达致外视着色图案层更清晰,且内外分明而有利于室内布置安排。
文档编号B44F1/00GK2165018SQ93218148
公开日1994年5月18日 申请日期1993年7月2日 优先权日1993年7月2日
发明者林朝乾 申请人:林朝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