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光学元件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目镜光学系统。
背景技术:
1、对于军用和外贸枪械瞄具,特别是适用于中型或者重型机械的枪瞄瞄具,其射击时冲击力大,考虑射手戴护目镜或者眼镜的情况,需要目镜光学系统具有更长的出瞳距离来保护射手的安全。另一方面,为了适应不同的人眼,需要目镜的视度可调,因此,需要目镜具有长光学后焦性能以满足调节量。
2、现有技术中的目镜光学系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传统的目镜光学系统出瞳距离多为20mm~25mm,目镜后端距离观察者缓冲空间小,观察者容易受伤;
4、2、当前枪瞄目镜放大倍率多为10x及以下。
5、因此,市场亟需一款可实现长出瞳、大倍率、体积小的目镜光学系统。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提供一种目镜光学系统,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目镜光学系统的出瞳距离短、放大倍率小及体积大等问题。
2、本申请提供一种目镜光学系统,该目镜光学系统沿光轴从物侧到像侧依序包括: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一透镜;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二透镜,其物侧面为凹面,像侧面为凸面;具有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镜,其物侧面为凸面;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镜;具有负光焦度的第五透镜;以及具有正光焦度的第六透镜。
3、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一透镜的像侧面为凸面。
4、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四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5、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五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6、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六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7、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一透镜的焦距f1与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1.4≤f1/f≤1.8。
8、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二透镜的焦距f2与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2.6≤f2/f≤-2.0。
9、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三透镜的焦距f3与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3.0≤f3/f≤3.9。
10、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四透镜的焦距f4与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1.8≤f4/f≤2.4。
11、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五透镜的焦距f5与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1.6≤f5/f≤1.1。
12、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六透镜的焦距f6与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1.0≤f6/f≤1.5。
13、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中心至目镜光学系统的成像面在光轴上的距离ttl与第六透镜的像侧面的中心到成像面的中心距离bfl满足:0.1≤bfl/ttl≤0.4。
14、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一透镜的物侧面的中心至目镜光学系统的成像面在光轴上的距离ttl与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1.8≤ttl/f≤2.3。
15、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目镜光学系统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的对角线长的一半h与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0.2≤h/f≤0.3。
16、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一透镜和第二透镜的组合焦距f12与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5.2≤f12/f≤6.6。
17、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一透镜的焦距f1与第二透镜的焦距f2满足:-1.0≤f1/f2≤-0.5。
18、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三透镜的焦距f3与第四镜的焦距f4满足:1.3≤f3/f4≤2.0。
19、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一透镜在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1与第二透镜在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2满足:3.4≤ct1/ct2≤8.0。
20、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四透镜在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4与第三透镜在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3满足:1.8≤ct4/ct3≤2.3。
21、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六透镜在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6与第五透镜在光轴上的中心厚度ct5满足:1.4≤ct6/ct5≤1.8。
22、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目镜光学系统的放大倍率最大可达12.5。
23、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目镜光学系统的出瞳距离最大可达55mm。
24、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目镜光学系统的出瞳直径大于等于6mm。
25、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目镜光学系统的视度范围为:-5d~+3d。
26、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第一透镜至第六透镜均为玻璃镜片。
27、在一个实施方式中,目镜光学系统的成像面上有效像素区域的对角线长大于等于10.4mm。
28、本申请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该电子设备包括根据本申请提供的目镜光学系统及用于将目镜光学系统形成的光学图像转换为电信号的成像元件。
29、本申请采用了六片透镜,通过优化设置各透镜的形状、光焦度以及相关参数的合理设置等,使目镜光学系统具有长出瞳距离(55mm)、高放大倍率(12.5x放大倍率)、大像面(10.4mm)、小型化、后长焦等至少一个有益效果。
1.目镜光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目镜光学系统沿光轴由物侧至像侧依序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目镜光学系统,其中,所述第一透镜的像侧面为凸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目镜光学系统,其中,所述第四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目镜光学系统,其中,所述第五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目镜光学系统,其中,所述第六透镜的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目镜光学系统,其中,所述第一透镜的焦距f1与所述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1.4≤f1/f≤1.8。
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目镜光学系统,其中,所述第二透镜的焦距f2与所述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2.6≤f2/f≤-2.0。
8.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目镜光学系统,其中,所述第三透镜的焦距f3与所述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3.0≤f3/f≤3.9。
9.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目镜光学系统,其中,所述第四透镜的焦距f4与所述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1.8≤f4/f≤2.4。
10.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目镜光学系统,其中,所述第五透镜的焦距f5与所述目镜光学系统的总焦距f满足:-1.6≤f5/f≤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