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光学元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定焦镜头。
背景技术:
1、随着社会对公共安全重视程度的日渐增高以及人们安全意识的日渐提升,市场对安防监控设施的监控环境要求及画面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定焦镜头作为安防监控设施的主要构成部分,其性能决定了安防监控设施的成像质量。然而,现有定焦镜头存在一些不足,限制了安防监控设施的使用。例如:现有定焦镜头的透镜配置形式难以对系统像差产生较强的补正效果,导致定焦镜头的成像品质较差,难以获得较高的解像力;现有定焦镜头的光学总长较大,导致定焦镜头的整体尺寸和质量过高,不利于实现定焦镜头的小型化且生产成本较高;受限于现有定焦镜头的光圈数,定焦镜头难以在低光照条件下清晰成像。因此,设计一种具备高解像力、大光圈、小体积等特点的至少之一的定焦镜头成为市场发展趋势。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定焦镜头,沿光轴从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第一透镜、第二透镜、第三透镜、第四透镜、第五透镜、第六透镜、第七透镜和第八透镜;第一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第二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凹面,像侧面为凸面;第三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凹面,像侧面为凸面;第四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第五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凸面;第六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凹面,像侧面为凸面;第七透镜具有正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凹面,像侧面为凸面;第八透镜具有负光焦度,其物侧面为凸面,像侧面为凹面。
2、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与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2.21≤f1/f≤-2.14。
3、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与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48≤f2/f≤1.73。
4、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与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15≤f3/f≤8.31。
5、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与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2.7≤f4/f≤-0.5。
6、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第七透镜的有效焦距f7、第八透镜的有效焦距f8与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1≤(f7+f8)/f≤-0.52。
7、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第五透镜和第六透镜胶合组成胶合透镜。
8、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第五透镜和第六透镜的组合有效焦距f56与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12≤f56/f≤1.38。
9、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第二透镜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21、第二透镜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22与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43≤f/(r21+r22)≤-0.25。
10、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第三透镜物侧面的曲率半径r31、第三透镜像侧面的曲率半径r32与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0.57≤f/(r31+r32)≤-0.03。
11、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第五透镜的阿贝数v5、第六透镜的阿贝数v6与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4.32≤(v5-v6)/f≤4.65。
12、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与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满足:-4.6≤(f2+f3)/f1≤-1.0。
13、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定焦镜头的光学总长ttl与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2.63≤ttl/f≤2.84。
14、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定焦镜头的光学总长ttl与定焦镜头的全像高h满足:2.50≤ttl/h≤2.56。
15、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定焦镜头的光学后焦长度bfl与定焦镜头的光学总长ttl满足:0.19≤bfl/ttl≤0.20。
16、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与定焦镜头的全像高h满足:0.90≤f/h≤0.97。
17、根据本申请的一个示例性实施方式,定焦镜头满足:-1.28≤(f1+f4+f8)/(f2+f3+f7)≤-0.6,其中,f1为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为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为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为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7为第七透镜的有效焦距,f8为第八透镜的有效焦距。
18、本申请所提供的定焦镜头采用八片透镜,通过对透镜的光焦度、以及像侧面和物侧面的形状等进行设计,使定焦镜头具备高解像力、大光圈、小体积等特点的至少之一。
1.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沿光轴从物侧至像侧依次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七透镜的有效焦距f7、所述第八透镜的有效焦距f8与所述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1≤(f7+f8)/f≤-0.5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和所述第六透镜的组合有效焦距f56与所述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1.12≤f56/f≤1.38。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五透镜的阿贝数v5、所述第六透镜的阿贝数v6与所述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4.32≤(v5-v6)/f≤4.65。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1、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与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3满足:-4.6≤(f2+f3)/f1≤-1.0。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定焦镜头的光学总长ttl与所述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满足:2.63≤ttl/f≤2.84。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定焦镜头的光学总长ttl与所述定焦镜头的全像高h满足:2.50≤ttl/h≤2.56。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定焦镜头的光学后焦长度bfl与所述定焦镜头的光学总长ttl满足:0.19≤bfl/ttl≤0.20。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定焦镜头的总有效焦距f与所述定焦镜头的全像高h满足:0.90≤f/h≤0.97。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定焦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定焦镜头满足:-1.28≤(f1+f4+f8)/(f2+f3+f7)≤-0.6,其中,f1为所述第一透镜的有效焦距,f2为所述第二透镜的有效焦距,f3为所述第三透镜的有效焦距,f4为所述第四透镜的有效焦距,f7为所述第七透镜的有效焦距,f8为所述第八透镜的有效焦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