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行会车护目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06614阅读:41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夜行会车护目镜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与防护镜有关,尤其与防止或减弱夜间强光源照射瞳孔的护目镜有关。
目前,夜间行车,司机常因对面来车时强烈灯光的照射而无法看清前面的路况,极易引起交通事故。尽管现今车辆大多已安装了防眩灯,但由于不可能明显地减弱灯光亮度而影响照明路况,对被照射人的刺目感改善不大。夜间强光除引起眩目的感觉外,还将造成瞳孔缩小,而瞳孔缩小后,视觉对较暗物的反应能力,对距离与速度的判断能力大为降低,出现类似盲视的现象,严重影响夜间行车安全。实践表明,现今车辆夜间会车仍需关闭前大灯,减少强烈光照对司机的影响。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能有效地抑制对方来车的灯光强度,并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夜间正常视野范围的护目镜。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目的是减少司机在会车时因对灯光及车速控制的频繁操作所造成的疲劳程度。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本实用新型由镜片和镜片架组成,两镜片偏左(适用于我国)或偏右(适用于一些其它国家或地区)部分有一消光区,消光区的面积大于眼睛瞳孔。消光区由减弱或遮挡光线的物质复盖在镜片上构成。
消光区可为圆形或椭圆形或长条形,其中心位置在镜片水平中心线上或附近。
消光区可由经过镜片上水平线向下的30°-60°角扇形区和由镜片中心向下5mm长的垂线与过垂线下端点的水平线和角度线组成的三角形组成,消光区的边界线可以是光滑曲线。
消光区可由在镜片上镀半透明铬膜构成。也可在镜片上粘贴不干胶构成。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是根据夜间来车时前大灯在视线范围内的运行轨迹,采用局部消光法对镜片进行处理,使镜片上该轨迹范围内的透光度显著降低,达到有效抑制强烈灯光对司机瞳孔刺激的目的。为了尽可能减少消光区的面积,尽量扩大夜间的正常视野范围和达到最佳的消光效果,对车辆前大灯与人眼部的离地高度以及车灯与人眼间的最小安全水平距离作了大量统计和计算。结果表明,对于大多数车辆而言,前大灯的离地高度约在0.4-1.1米之间;各种车辆的驾驶员及行人的眼部高度多数在1.1-2.0米之间;最小安全水平距离约为1.0米。因此,当两眼向前方平视时,正面来车的灯光轨迹范围,处在通过镜片中心的水平线及下倾线夹角α=60°所包含的区域内。α=60°为所需消光区域的最大范围角度。α=33.75°为所需消光区域的平均范围角度。α可取为30°-35°。可减少消光区的异物感及保持较大的正常视野范围,上述α的数值为理论计算值。通过试验进一步表明,人眼及头部的可移动性和镜片与眼的相对位置可使消光区的范围足以遮盖瞳孔即可,消光区的位置也可上、下变化。
本实用新型的消光效果显著。最大消光效果可使来车直射灯光被全部遮挡。可避免会车时因对方强光源的光芒对瞳孔的刺激和对方灯光一明一暗的闪烁引起控制瞳孔大小的虹膜平滑机疲劳,保护眼睛的健康。不需对光源进行任何处理,即不需对灯光采用偏振、防眩等措施。司机的视野宽阔,镜片消光区对夜间正常视野影响不大。可减轻司机在会车时因不断操作灯光开关和改变车速造成的疲劳。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易于制作,成本低廉,可广泛适用于汽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员,骑自行车者和行人防护对方来车的强烈灯光的刺激。
如下是本实用新型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结构图图2为实施例1图3为实施例2图4为实施例3图5为实施例4图6为实施例5图7为实施例6图8为实施例7如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实施例11为标线,除具有消光区基本范围上部边界线的含义外,还具有利用双目效应调整镜架的作用。在双目视场中,若两条标线位置重合,未发生垂向位错或斜交,则表示镜架位置合适,对而来车灯光便基本会落在消光区基本范围内。若标线位置不重合,则可调整镜架位置使之重合。2为消光区,由镜片上镀铬膜构成。消光区角度35°。
实施例2消光区3角度30°,角度线为光滑曲线。消光区为襄嵌深色镜片构成。
实施例3消光区4角度33°,角度线为另一种曲线,消光区为粘贴深色透明胶纸构成。
实施例4消光区5为不干胶标记构成。
实施例5消光区6为镀铬膜构成。
实施例6消光区7位于镜片右下方(从正面看),镀铬膜构成。
实施例7消光区8镀铬膜构成。
权利要求1.夜行会车护目镜,由镜片和镜片架组成,其特征在于在两镜片偏左或偏右部分有一消光区,消光区的面积大于眼睛瞳孔,镜片消光区部分复盖有一层减弱或遮挡光线的物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行会车护目镜,其特征在于消光区为圆形或椭圆形或长条形,其位置在镜片水平中心线或附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夜行会车护目镜,其特征在于消光区由经过镜片上水平线向下的30°-60°角扇形区和由镜片中心向下5mm长的垂线与过垂线下端点的水平线和角度线组成的三角形组成,消光区的边界线可以是光滑曲线。
4.根据权利1或2或3所述的夜行会车护目镜,其特征在于消光区镀有半透明铬膜。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镜片偏左部分有一面积大于眼睛瞳孔的消光区。消光区覆盖有一层减弱或遮挡光线的物质。可有效地抑制车辆前大灯的强光对视觉的刺激。并可保持最大的正常视野范围。不要求对光源作任何处理。适用于各种车辆的驾驶员,骑车者和行人。
文档编号G02C7/00GK2063240SQ9021262
公开日1990年10月3日 申请日期1990年5月7日 优先权日1990年5月7日
发明者黄修武, 查青 申请人:黄修武, 查青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