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充电器(charger)结构,尤其是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进步,日常周遭已充斥着各式各样的可携式电子装置,例如移动电话与个人数字助理等,以提供使用者实时通讯与数据处理的需求。然而为了维持这些可携式电子装置的持续正常运作,电力的提供就显得相当重要,因此市面上便有许多类型的充电器因应而生,例如旅充、座充与车充等,以提供大众选择与使用。
以移动电话车用充电器为例,请参阅图1,其显示传统移动电话车用充电器结构示意图。传统的移动电话车用充电器结构主要包括一充电器主体11、一可伸缩连接线12以及一连接头13。其中,充电器主体11的一侧设置一向外延伸的插头111,该插头111可与一外部电源相连接,以提供充电器主体11充电用的电力。充电器主体11的另一侧与可伸缩连接线12的一端相连接,且可伸缩连接线12的另一端则与连接头13相连接。当该连接头13与一移动电话(图中未示)相连接时,外部电源便可通过充电器主体11的电源转换以将移动电话所需的电力藉由可伸缩连接线12与连接头13传输至移动电话充电。然而从上述结构可知,这种传统的移动电话车用充电器结构只能提供单纯的充电功能,而无法为使用者带来额外的功能和便利。
请参阅图2,其显示另一种传统移动电话车用充电器的结构示意图。该移动电话车用充电器结构主要包括一充电器主体21、一可伸缩连接线22以及一连接头23。其中,充电器主体21的一侧设置一向外延伸的插头211,该插头211可与一外部电源相连接,以提供充电器主体21充电用的电力。充电器主体21的另一侧与可伸缩连接线22的一端相连接,而可伸缩连接线22的另一端则与连接头23相连接。当该连接头23与一移动电话(图中未示)相连接时,外部电源便可通过充电器主体21的电源转换以将移动电话所需的电力藉由可伸缩连接线22与连接头23传输至移动电话充电。
请再参阅图2,在充电器主体21上另设有一指示灯212,该指示灯212的主要功能是当移动电话接收到来电信号时,指示灯212便会发出闪光以指示使用者移动电话正被呼叫中。这种传统式的移动电话车用充电器虽然设置了指示灯212以告知使用者来电的信息,但是这也仅止于有来电时才会提供指示光,且这样的功能也跟技术日渐成熟的移动电话功能重复,因此并无提供太大之便利性。
此外,亦有另一种现有技术亦于充电器主体21上设置一指示灯212,该指示灯212的作用是用以指示移动电话的充电状态。当移动电话进行充电时,指示灯212便会发出红光,以代表移动电话正在进行充电中;而当指示灯212转变成发出绿光时,则代表移动电话已充电完成或无进行充电。然而,此种指示灯212的设置亦仅能提供移动电话充电状态指示而已,并无提供其它较便利的功能。对一般的使用者而言,常常会因车内光线不足或是车内小灯照射的死角而感到不便,尤其是当体积较小的物体,例如隐形眼镜或手饰等,掉落于车内而必须寻找时,微弱的光线更是造成寻物上的不便。况且,依照一般人的习惯,通常不会于车内准备手电筒等照明设备,因此如何利用各式充电器结构以提供照明的功能,以使使用者可以自由的运用并且解决相关的困扰,实为目前业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于充电器主体上加装照明的功能,以方便使用者可同时解决照明和充电的需求。
为达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至少包括一充电器主体,用以连接一电源以提供一待充电物充电电力;一发光组件,设置于该充电器主体上,用以产生照明光;以及一控制开关,设置于该充电器主体上,且与该发光组件电连接,用以控制该发光组件产生该照明光。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想,其中该发光组件为灯泡或发光二极管。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想,其中该控制开关为滑动式开关或下压式开关。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想,其中该电源为一市电电源与一蓄电电池其中之一。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想,其中该充电器主体更包括一电源输入端,用以与该电源相连接以将该电源所提供的电力传输至该充电器主体内。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想,其中该电源输入端可插拔地设置于该充电器主体,用以与该电源相连接以将该电源所提供的电力传输至该充电器主体内。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想,其中该充电器主体更包括一充电端子,该充电端子与该待充电物连接,以将该充电器主体所提供的电力传输至该待充电物充电。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想,其中该待充电物为可携式电子装置。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想,其中该可携式电子装置为一移动电话、数字录音笔或个人数字助理。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想,其中该充电器结构为车用充电器、旅充与座充其中之一。
本实用新型藉由下列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例说明,使得本实用新型更易清楚的了解。
图1是显示传统的移动电话车用充电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显示另一种传统移动电话车用充电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显示本案较佳实施例的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说明如下11充电器主体 12可伸缩连接线13连接头 111插头21充电器主体 22可伸缩连接线23连接头 211插头212指示灯31充电器主体32发光组件 33控制开关34充电端子 35电源输入端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为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可对一待充电物充电并提供照明的功能。以下实施例虽以移动电话为待充电物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充电器结构,但本实用新型技术可应用的范围并不局限于这些实施例而已,任何可携式电子装置的充电器结构,例如移动电话、数字录音笔或个人数字助理的旅充或座充等,皆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内。
请参阅图3,其显示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的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示意图。如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包括一充电器主体31、一发光组件32以及一控制开关33,其中发光组件32与控制开关33皆设置于充电器主体31上,且与充电器主体31内部的电路板(图中未示)相连接。发光组件32可为一灯泡或发光二极管所构成,其可发出特定亮度的照明光线以提供使用者照明。控制开关33与发光组件32电连接且可切换于开启与关闭之间,藉此以控制发光组件32的照明状态。控制开关33除了滑动式开关(slide switch)外,亦可由下压式开关(push switch)构成。当控制开关33为滑动式开关(slide switch)时,于使用者滑动滑动式开关的按键至开启时,发光组件32便会呈现发光状态,以供使用者照明。另外,当控制开关32为下压式开关(push switch)时,于使用者按押下压式开关时,发光组件32便会呈现发光状态,以供使用者照明。此外,充电器主体31更包括一充电端子34,其与充电器主体31内的电路板相连接,且可将充电器主体31转换后的电源传送至可携式电子装置,例如移动电话,或其充电电池充电。
另外,充电器主体31更具有一电源输入端35,该电源输入端35可与一外部电源(图中未示)相连接,藉以将外部电源传输至充电器主体31以进行电源转换。于此实施例中,电源输入端35可以是具有点烟器插头的电线,而使充电器成为常见的车用充电器结构。此种车用充电器结构可藉由点烟器插头与车内的点烟器插孔相连接,以将车内的电力传输至充电器主体31以进行移动电话的充电或提供照明功能。另外,电源输入端35亦可以是具市电插头的电线或是市电插头,而使充电器成为常见的旅充结构。此种旅充结构可藉由市电插头与一外部电源插孔相连接,以将外部电源传输至充电器主体31以进行移动电话的充电或提供照明功能。
请再参阅图3,为了应付各种使用状况,亦可以在充电器主体31内加装一蓄电电池(图中未示),以当外部电源供电时将电力储存于该蓄电电池内且将转换后的电源传输至可携式电子装置充电,特以移动电话为例,且于无外部电源供电时以蓄电电池供电至移动电话,如此可以提升使用的机动性,且可免于电线过长或寻找插头的困扰。
于另一实施例中,电源输入端35亦可设计为可插拔于充电器主体31。这样的结构,除了具有前述功能外,当需要于室内或户外照明时,亦可将电源输入端35与充电器主体31分离,且将移动电话(图中未示)与充电端子34相连接。藉由移动电话内部储存的电力供应电源至充电器主体31,使发光组件32可以提供使用者照明的功能,就如同随身的手电筒一样,藉此更可增加使用上的便利性。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主要是藉由发光组件与控制开关的设置以提供许多传统充电器结构,例如旅充、座充与车用充电器等,所没有的照明功能。本实用新型不只增加了充电器的功能,更提高了使用者的便利性,因此本实用新型实为一具实用、新颖与进步性的设计。
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领域范围内所作的均等修饰,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一连接一电源以提供一待充电物充电电力的充电器主体;一产生照明光的发光组件,设置于该充电器主体上;以及一控制该发光组件产生该照明光的控制开关,设置于该充电器主体上,且与该发光组件电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发光组件为灯泡,或发光二极管。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控制开关为滑动式开关,或下压式开关。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电源为一市电电源与一蓄电电池其中之一。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充电器主体更包括一与该电源相连接以将该电源所提供的电力传输至该充电器主体的电源输入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电源输入端可插拔地设置于该充电器主体。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充电器主体更包括一将该充电器主体所提供的电力传输至该待充电物充电的充电端子,该充电端子与该待充电物连接。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待充电物为可携式电子装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可携式电子装置为一移动电话、数字录音笔或个人数字助理。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充电器结构为车用充电器、旅充与座充其中之一。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其至少包括一充电器主体,用以连接一电源以提供一待充电物充电电力;一发光组件,设置于充电器主体上,用以产生照明光;以及一控制开关,设置于充电器主体上,且与发光组件电连接,用以控制发光组件产生照明光。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照明功能的充电器结构,于充电器主体上加装照明的功能,以方便使用者可同时解决照明和充电的需求。
文档编号F21V33/00GK2657210SQ20032011670
公开日2004年11月17日 申请日期2003年11月7日 优先权日2003年11月7日
发明者吴文庆 申请人:台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