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眩目的机动车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36773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防眩目的机动车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属于交通行驶安全领域技术背景 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灯,特别是涉及一种带有防眩目装置的汽车灯,由于机动车辆在夜间行驶中常常需要开远光灯,但这会带有很大交通安全问题,在会车时,对方车辆开远光灯会使另一方司机看不清路面,即发生了眩目,造成短时间无法正常驾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虽然国家相应法规要求在会车时必须变换为近光灯,但在实际生活中有相当一部分司机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目前有一些防眩目的技术,但大多过于复杂,效果和实用性较低,技术原理与本发明完全不同。机动车防眩目问题一直是需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机动车灯,其带有改进的防眩目构件,使汽车灯具有更好的防眩目功能,以确保机动车在会车时的交通安全。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即提供一种安装防眩目装置的机动车灯,主要包括灯壳(1)、灯炮(2)、和可折射光学透镜(3)。特别是增加可折射光学透镜(3),该可折射光学透镜可为三棱镜或凸透镜上半部,或其它可折射光学透镜,现以三棱镜作为说明,如(图2)放置一个三棱镜,可将灯炮发出向上照射光线经三棱镜折射后射向路面,增加路面照射面积和亮度,避免直接照射对方来车司机或行人眼中,可防止眩目的发生。
可折射光学透镜放置的位置很重要,应放置在灯炮的前上方(图2)如放置前下方会造成前向下照射到地面的光线,折射到向上照射;但透镜准确的位置可根据不同机动车经过调试,可获得满意结果。


图1为普通机动车灯照射说明图,灯炮向下发射光线直接照射到路面是有用光,而向上照射的光线会照向对面车辆司机眼中是有害光,造成眩目。
图2为本发明机动车灯照射说明图,灯炮向下照射的光线同样照射到路面形成有用光,而灯炮或者经凹面镜反射向上照射的有害光经可折射光学透镜(3)折射后照射向路面转化为有用光即增加了路面照射面积和亮度,也避免了眩目的发生。
具体实施例方式
请参照图2其所示的本发明汽车灯,包括有灯壳、灯泡、可折射光学透镜、灯面罩。
该防眩目构件为可折射的光学透镜,放置在灯炮的前上方,让灯炮向上发出的光线经过可折射的光学透镜将向上的光线折射为向下,这样1、可以避免光线照射对面可机和行人眼中造成眩目;2、可以增加地面的照射面积和亮度。因为向上有害的光线折射在地面必然增大地面照射面积和亮度,将向上有害的光线变成向下有用的灯光。至于要将向上照射的光线折射在路面什么位置,可以通过调整不同透镜的折射率来实现照射什么位置。为了制造方便,可折射光学透镱可放置在灯面罩上,即可折射光学透镜与灯面罩结合在一起。进一步说明是灯面罩上半部折射率改变使向上照射的光线经过灯面罩上半部经光学折射后照射向路面,避免了眩目的发生。当然可折射光学透镜也可放置在灯泡前上方其它部位。
权利要求
1.一种具有防眩目的机动车灯,在普通机动车灯灯炮前放置可折射的光透镜,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灯炮前方设置有一种能折射光的光学透镜。
2.根据权利要求书1中所述的具有可折射的汽车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折射光学透镜是可以使光向下拆射。
3.根据权利要求书1中所述的,可折射光学透镜,位于灯泡前方上半部。
全文摘要
本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为交通行驶安全领域。涉及一种带有防眩目装置的机动车灯。主要包括灯壳(1)、灯泡(2)和可折射的光学透镜(3),可折射的光学透镜可为三棱镜或凸透镜上半部或其它可折射光学透镜,如图放置在灯炮前上方。该可折射的光学透镜(3)让灯泡发出向上的光线经过可折射的光学透镜(3)将向上的光线折射为向下,同时增大了地面照射面积和亮度,避免了眩目的发生。
文档编号F21V5/00GK1971128SQ200610164469
公开日2007年5月30日 申请日期2006年12月4日 优先权日2006年12月4日
发明者王巍明 申请人:王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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