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背光的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66305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背光的灯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背光的灯具,其包括至少一个主灯源,灯座,背光装置及支撑部件。所述背光装置通过所述支撑部件固定在所述灯座背面;本实用新型具有给光的灯具还包括透明的导光装置,所述导光装置与所述灯座固定,且所述导光装置和所述至少一个主灯源设于所述灯座侧面。
【专利说明】 一种具有背光的灯具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具,尤其涉及于一种具有背光的LED灯具。

【背景技术】
[0002]在现有的照明装置中,吸顶式安装的灯具是一种直接安装在天花板面上的灯型,可以使顶棚较亮,构成全房间的明亮感。由于现代人居住的住宅层高较低,所以为了节约空间,吸顶式安装的灯具的使用越来越多。本案的产品是一种吸顶式安装的灯具,都改为吸顶式安装。吸顶式安装的灯具概念不是很合适同时,照明灯具也不再仅仅是满足简单日常照明使用,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美观作用,并且通过不同的光线效果来营造家庭的柔和气氛。所以通过在主光源后面再加上副光源,建立背景灯光,这样柔和的背景灯光和主照射灯光,能够同时满足正常照明和建立柔和气氛的要求。但是现有的吸顶式安装的灯具,由于其与天花板面的距离近乎为零,并因为照射灯和灯罩的抵挡,背景灯光只能从吸顶式安装的灯具的边框周围很小的范围内可见,并且背景灯光和主照射灯光无法混合到一起做出新的效果O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了克服上述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有背光的灯具。
[0004]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具有背光的灯具,包括至少一个主灯源,灯座,背光装置、支撑部件,所述背光装置通过所述支撑部件固定在所述灯座背面;还包括:一透明的导光装置,所述导光装置与所述灯座固定,且所述导光装置和所述至少一个主灯源设于所述灯座侧面。
[0005]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背光装置配置为发出背光且将所述背光照射到所述导光装置。
[0006]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中还包括安装基础,用于将所述具有背光的灯具固定,所述安装基础与所述灯座通过所述支撑部件间隔大于等于10cm。
[0007]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导光装置包括导光板及包覆于导光板外的透明保护罩。
[0008]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透明保护罩为雾化玻璃。
[0009]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导光装置为圆环状。
[0010]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背光装置环绕设置于在所述支撑部件上。
[0011]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背光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次灯源及折射装置,所述至少一个次灯源固定在所述折射装置上,且所述折射装置配置为将所述至少一个次灯源的光线均勻投射出。
[0012]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折射装置包括折射装置顶面,反射面,出光面,所述折射装置顶面设有所述至少一个次灯源;所述反射面环绕所述支撑部件外周,且设于所述折射装置顶面与所述灯座的顶面之间;所述出光面由所述折射装置顶面外边缘向所述灯座的顶面延伸形成。
[0013]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至少一个主灯源和/或所述至少一个次灯源为LED。
[0014]优选地,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至少一个主灯源和/或所述至少一个次灯源为发出彩色可变灯光。
[0015]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0016]1.背光光照范围变大;
[0017]2.大部分的背光可以直接看到,不再被灯座或主光源阻挡。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8]图1为本实用新型灯具一实施例的正面示意图;
[0019]图2为本实用新型灯具一实施例的横截面图。
[0020]其中灯具1、灯座10、主灯源11、导光装置12、导光板121、透明保护罩122、支撑部件13、背光装置14、次灯源141、折射装置142、反射面1421、出光面1422、折射装置顶面1423、安装基础15

【具体实施方式】
[0021]以下将结合具体实施例以及附图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的优点。
[0022]如图1及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灯具1,包括圆环状灯座10、贴设与灯座10外周的若干主灯源11、环设于灯座10外周并接收来自主灯源11发射的光线的导光装置12、与灯座10固定连接并将灯座10及导光装置12固定于安装基础15的支撑部件13、及环设于支撑部件13外周的背光装置14。所述主灯源11为若干LED灯源。于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方式中,所述安装基础15为天花板,然而于其他优选实施方式中,该安装基础不限于天花板,可以使是其他需要安装本实用新型灯具的场所。
[0023]导光装置12设置于灯座10外周即环绕灯座10,主灯源11贴设于灯座10外周,而主灯源11同时被固定在灯座10上。于其他优选实施方式中,灯座10可以具有其他造型,如正方体、长方体等。此时,背光装置14仍然位于灯座10的顶面上方,主光源11可以贴设于灯座10的侧面,导光装置12环绕灯座10的侧面设置。LED驱动及供电线路(未图示)可以设置于灯座10内。当主灯源11发光时,导光装置12可以接收主灯源11发出的光照,向外扩散,优选的导光装置12可以设置为环设于灯座10及主灯源11外周,并为圆环状,这样不仅起到美观效果,同时可以使照明光发散的更加均匀和平和。
[0024]如图2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横截面图,由于主灯源11设置于灯座10的外周,其发出的光照主要是线光源,但为了更好的起到照明作用,通过加入导光装置12,可以有效的将线光源转变成面光源。导光装置12包括了导光板121,主灯源11面对该导光板121侧面,其发出的线光源侧向进入导光板121并在导光板121高度范围内折射后再经其设置的网格点将光线散化均匀后,线光源即可转变成均匀的面光源。然后该面光源再由导光板121外包覆的一层透明保护罩122进一步的均匀化,实现理想的光照效果。该保护罩122可以有效的保护导光板121,防止其在外力下损坏。由于该透明保护罩122需要透射光线,所以一般选用塑料或者玻璃,在特殊的情况下,透明保护罩122可以选用雾化玻璃,这样主灯源11射出的光线经由导光板121,再通过透明保护罩122后射出的光线会显得更柔和,获得更好的环境效果,有效的营造氛围。
[0025]本实施例中,背光装置14环设于支撑部件13外周并位于灯座10背面,其主要用于产生背光。该背光装置14包括了至少一个次灯源141和折射装置142。次灯源141固定在折射装置142顶部并环设于支撑部件13外周。于其它实施方式中,次灯源141可以根据对背光效果的需要具有多种排布方式。支撑部件13同时还连接安装基础15。因为导光装置12是透明的,所以可以看到灯座10背后的次灯源141发出的背光。而且,由于支撑部件13具有一定的高度,优选的,该支撑部件13与安装基础15之间的距离大于10cm,使得背光效果更好。次灯源141上发出的背景光线就会通过导光装置12向外照射。这样从透明的导光装置12向上看去,次灯源141发射出的光线和主灯源11发射出的光线就能叠加在一起,营造出更好的光线效果。于其他优选实施方式中,背光源可以仅通过透明的导光装置12可见,而不参与与主光源11的光线的叠加。
[0026]优选的,由于折射角度的问题,次灯源141发出的光线并不能直接形成均匀的背光效果,所以通过改变折射装置142内的结构可以有效的利用次灯源141的光线。折射装置142包括可供次光源141排布的水平折射装置顶面1423、部分贴设及环绕支撑部件13外周并于上述折射装置顶面1423及灯座10的顶面之间延伸的反射面1421及自上述顶面外缘向灯座10的顶面延伸形成的出光面1422。上述折射装置顶面1423、反射面1421及出光面1422围设形成有混光腔。反射面1421为一弧形的凹面,次灯源141发出的光线一部分直接通过出光面1422透射,一部分照射到反射面1421然后折射到出光面1422,因此出光面1422处的背光源效果是均匀美观的。于其他优选实施方式中,还可以设置透镜等光学部件实现对次光源141的光效的控制。此时,透过透明的导光装置12,背光效果是可见的。反射面1421和出光面1422可以各自独立存在或者同时配合使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的是,当反射面1421和出光面1422同时配合使用时,可以更有效的将次灯源141发出的光线汇集到导光装置12上。
[0027]在本实施例中,主灯源11可以使用LED,由于LED体积较小,可以使导光装置12的厚度同样变小,减小整个灯具的体积,节约的房间的空间,同样的次灯源141也采用LED,同样可以达到减小整个灯具的体积的目的。并且主灯源11采用可以发出彩色可变灯光的LED,受外部控制变换颜色,同样,次灯源141采用可以发出彩色可变灯源的LED,受外部控制变换颜色,当主灯源11和次灯源141同时采用彩色可变灯源的LED时,可以通过接收外部控制,调节不同的颜色,或者随时间自动变换色彩。
[0028]应当注意的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有较佳的实施性,且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该领域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变更或修饰为等同的有效实施例,但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具有背光的灯具,包括至少一个主灯源,灯座,背光装置、支撑部件, 所述背光装置通过所述支撑部件固定在所述灯座背面;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透明的导光装置, 所述导光装置与所述灯座固定,且 所述导光装置和所述至少一个主灯源设于所述灯座侧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背光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装置配置为发出背光且将所述背光照射到所述导光装置。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背光的灯具,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基础,用于将所述具有背光的灯具固定,所述安装基础与所述灯座通过所述支撑部件间隔大于等于10cm。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背光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装置包括导光板及包覆于导光板外的透明保护罩。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背光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保护罩为雾化玻璃。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背光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装置为圆环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背光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装置环绕设置于在所述支撑部件上。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背光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装置包括:至少一个次灯源及折射装置, 所述至少一个次灯源固定在所述折射装置上,且 所述折射装置配置为将所述至少一个次灯源的光线均匀投射出。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背光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射装置包括折射装置顶面,反射面,出光面, 所述折射装置顶面设有所述至少一个次灯源; 所述反射面环绕所述支撑部件外周,且设于所述折射装置顶面与所述灯座的顶面之间; 所述出光面由所述折射装置顶面外边缘向所述灯座的顶面延伸形成。
10.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具有背光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主灯源和/或所述至少一个次灯源为LED。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具有背光的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主灯源和/或所述至少一个次灯源可发出彩色可变灯光。
【文档编号】F21V5/00GK203980041SQ201320889670
【公开日】2014年12月3日 申请日期:2013年12月31日 优先权日:2013年12月31日
【发明者】邓诗涛 申请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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