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发光灯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一种可定点强调区域照明,具有良好聚光效果且又能同时柔和光斑的发光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灯具包括有灯体、发光装置;底座,被配置于固定所述发光装置、透光组件;以及混光板,设有磨砂面,所述混光板被配置于发光装置与透光组件之间。
【专利说明】一种发光灯具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发光灯具,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应用于夜景亮化环境下的发光灯具
【背景技术】
[0002]随着LED灯具越来越广泛应用于夜景亮化工程领域,其优于传统金卤灯灯具的优点被应用于工程实践中的各个方面。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特殊的难于解决的现象,比如在一些需要重点强调性照明区域,因其周边没有灯具安装位置,却又需要将其重点照亮,且不能有眩光影响,如悬挂建筑正门的国徽、警徽、院徽,无法做成发光字的企业Logo,无法安装灯具的伟人雕塑脸部,佛像脸部,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强调照明的区域。
[0003]目前使用于强调照明区域的发光灯具因为发光装置光源多为LED灯组,发光装置启动后,光线自由发散,光线经过透镜发射出去后,在被照物上会显示较大面积光斑,且直视光线时会明显有眩光刺激感,直接影响了照明效果的美观
实用新型内容
[0004]为解决上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定点强调区域照明,具有良好聚光效果且又能同时柔和光斑的发光灯具。
[0005]一种发光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灯具包括:灯体、发光装置、底座,被配置于固定所述发光装置、透光组件以及混光板,设有磨砂面,所述混光板被配置于发光装置与透光组件之间。
[0006]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所述底座设有一凹陷部,所述凹陷部被配置为放置并固定所述发光装置。
[0007]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所述混光板具体为玉砂玻璃或磨砂玻璃。
[0008]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所述电所述透光组件包括透光镜、硅胶条;以及罩框;其中,所述罩框被配置为固定所述透光镜与所述灯体,所述硅胶条设置于所述罩框与透光镜之间。
[0009]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所述透光镜具有相对的外曲面与内曲面,所述外曲面的弧度大于内曲面的弧度。
[0010]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所述透光镜外曲面弧度角为25°,内曲面弧度角为5。。
[0011]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述发光灯具还包括混光板支架,所述混光板支架包括支撑部与支撑板;其中,所述支撑部固定于所述底座,被配置为支撑所述支撑板,所述支撑板被配置为固定所述混光板。
[0012]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所述支撑板设有轨道固定件,所述轨道固定件被配置为卡固所述混光板。
[0013]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所述发光灯具还包括旋转组件,所述旋转组件包括U型灯架与旋转头;其中,所述旋转头设置于灯体相对两侧,所述U型灯架设有与所述旋转头相匹配的通孔,所述旋转头与所述U型架使用锁付固定,所述旋转组件被配置为使所述灯体转动。
[0014]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实施方式,所述至少所述发光灯具被配置为所述发光灯具发光时的光束角在100米以内的投射距离控制在0.8?1.2°之间。
[0015]根据上述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发光灯具利用混光板将发光装置发出的光线进行混光之后,在优化原有聚光效果的基础上柔和发光装置的发出的光,使之不再产生光斑。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6]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0017]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发光灯具组装后的结构图。
[0018]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发光灯具剖面的结构图。
[0019]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发光灯具的组装结构图。
[0020]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透光镜的具体结构图。
[0021]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的混光板支架的结构图。
[0022]其中,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0023]灯体:I
[0024]透光组件:2
[0025]底座:3
[0026]透光镜:20
[0027]透光镜外曲面:201
[0028]透光镜内曲面:202
[0029]硅胶垫:21
[0030]罩框:22
[0031]凹陷部:30
[0032]发光装置:4
[0033]混光板:5
[0034]混光板支架6:
[0035]支撑部:60
[0036]支撑板:61
[0037]轨道固定件:62
[0038]旋转头:70
[0039]U 型灯架:71
【具体实施方式】
[0040]为了使本申请所揭示的技术内容更加详尽与完备,可参照附图以及本发明的下述各种具体实施例,附图中相同的标记代表相同或相似的组件。然而,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下文中所提供的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发明所涵盖的范围。此外,附图仅仅用于示意性地加以说明,并未依照其原尺寸进行绘制。
[0041]下面参照附图,对本发明各个方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0042]根据图1所示为一种发光灯具组装后结构图,所述发光灯具包括有灯体1、透光组件2以及底座3,并且其内部还设置有至少一发光装置4。
[0043]根据图2所示为所述发光灯具剖面的具体结构图,在所述灯具I内,所述发光装置4固定于所述底座3,所述发光装置4的上方设置有混光板5,所述混光板5具有相对的磨砂面与光面,在安装时,将所述混光板5的光面面朝发光装置4,所述磨砂面则面向所述透光组件2安装。所述混光板5可以选用磨砂玻璃或玉砂玻璃,亦可以选用丙烯酸酯树脂等。而此处优选使用玉砂玻璃。玉砂玻璃具备无手印效果,且效果带有半透明的装饰喷砂肌理,其特有的装饰性一方面可以透过光线,充分采光,另一方面又能有效地限制和阻止清晰透视,起到良好的隐秘效果。表面均匀细腻,手感润滑,外观朦胧美丽,透光柔和。
[0044]当光线从所述发光装置4发出时,光线通过混光板5,将所述发光装置4发射出的强光点过滤为面发光的均匀光线,再经过所述透光镜20平行透射出去后,产生的圆形光斑就不会出现中间特别亮,外围比较暗的对比。而是在被照物上形成均匀一致亮度的圆形光斑。
[0045]根据图2所示的底座3还设有一个凹陷部30,所述凹陷部30被配置为容纳并固定所述发光装置4,所述凹陷部30与所述发光装置4的体积相匹配,两者可通过焊接方式加以固定,所述凹陷部30可防止所述灯具在使用旋转时导致发光装置4的松动。
[0046]根据图3所示的发光灯具具体的组装结构图,所述透镜组件2设有透光镜20、硅胶条21与罩框22,所述透光镜20通过所述罩框22与灯体I进行固定,透光镜20与罩框22之间设置有所述硅胶条21进行缓冲,同时,所述罩框22与所述灯体的固定方式并不加以限定,此处优选使用平头自攻螺丝或螺旋拧丝的固定方式。
[0047]根据图4所示为所述透光镜20的具体结构图,所述透光镜20具有相对的外曲面201与内曲面202,安装时,所述内曲面202被配置为面向所述灯具底座,同时,所述外曲面201的弧度大于内曲面202的弧度。如附图3所示,当所述外曲面的弧度角为25°,所述内曲面的弧度为5°时,光线输出最均匀。光柱最圆滑,外围无逸散光晕。当为平凸透镜时,即外曲面201的弧度为25°?60°,所述内曲面202为平面时,有轻微的溢散光,光线不纯粹。而当为双曲面对称弧度时,光斑外围会出现一个杂色光圈。
[0048]根据图5所示为所述混光板支架6的具体结构图,所述混光板支撑架6包括有支撑部60与支撑板61,其中,所述支撑部60固定于所述底座3并支撑所述支撑板61,所述支撑板61则被配置为固定所述混光板5,所述支撑部60与所述底座3的固定方式并不加以限定,可以使用焊接、锁付等固定方式。而所述支撑板61与所述混光板5的固定方式可以有很多种,此处,所述支撑板优选的设有轨道固定件,所述轨道固定件被配置为卡固所述混光板5。
[0049]根据图3所示,所述灯具还具有旋转组件,所述旋转组件包括U型灯架71与旋转头70 ;其中,所述旋转头70设置于灯体相对两侧,所述U型灯架71设有与所述旋转头70相匹配的通孔,所述旋转头70与所述U型架71使用锁付固定,所述旋转组件被配置为使所述发光灯具转动。
[0050]同时,所述发光灯具被配置为所述发光灯具发光时的光束角在100米以内的投射距离控制在0.8°?1.2°之间。
[0051]上文中,参照附图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本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各种变更和替换。这些变更和替换都落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发光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灯具包括: 灯体; 发光装置; 底座,被配置于固定所述发光装置; 透光组件;以及 混光板,设有磨砂面,所述混光板被配置于发光装置与透光组件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设有一凹陷部,所述凹陷部被配置为放置并固定所述发光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混光板具体为玉砂玻璃或磨砂玻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组件包括: 透光镜; 硅胶条;以及 罩框; 其中,所述罩框被配置为固定所述透光镜与所述灯体,所述硅胶条设置于所述罩框与透光镜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镜具有相对的外曲面与内曲面,所述外曲面的弧度大于内曲面的弧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镜外曲面弧度角为25°,内曲面弧度角为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灯具还包括混光板支架,所述混光板支架包括支撑部与支撑板; 其中,所述支撑部固定于所述底座,被配置为支撑所述支撑板,所述支撑板被配置为固定所述混光板。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设有轨道固定件,所述轨道固定件被配置为卡固所述混光板。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灯具还包括旋转组件,所述旋转组件包括U型灯架与旋转头; 其中,所述旋转头设置于灯体相对两侧,所述U型灯架设有与所述旋转头相匹配的通孔,所述旋转头与所述U型架使用锁付固定,所述旋转组件被配置为使所述发光灯具转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灯具被配置为所述发光灯具发光时的光束角在100米以内的投射距离控制在0.8?1.2°之间。
【文档编号】F21Y101/02GK203810198SQ201420191559
【公开日】2014年9月3日 申请日期:2014年4月17日 优先权日:2014年4月17日
【发明者】韩勇, 赵飞, 王钰, 王丽萍, 周波, 李慧芳 申请人:上海丽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丽业照明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丽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