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照明,特别是涉及一种发光装置和发光系统。
背景技术:
1、目前一些照明灯具中主要以led灯为主,如很多大楼外墙装饰用的发光柱,通常使用led灯头配合相应的发光柱进行发光,通过在外墙布设成百上千的该发光柱组件进行专门组合来展示一些图案。
2、然而,此种方式会将灯具和发光柱分散布置,故障率较高且不便于对其进行维护。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发光装置和发光系统,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
2、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发光装置,发光装置包括:光接收组件、波长转换组件和投射组件,光接收组件用于接收激发光,并沿所述激发光的光轴方向出射所述激发光;波长转换组件位于所述光轴方向上,所述波长转换组件用于接收所述激发光,并将所述激发光转换为波长范围不同于所述激发光的受激光;投射组件位于所述光轴方向上,且设置于所述波长转换组件背离所述光接收组件一侧,所述投射组件用于接收所述受激光并调整所述受激光的光斑形状,以及投射所述光斑形状被调整后的所述受激光。
3、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申请提供了一种发光系统,发光系统包括连接板和多组如上述的发光装置,多组所述发光装置均与所述连接板连接。
4、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的发光装置包括:光接收组件、波长转换组件和投射组件,光接收组件用于接收激发光,并沿激发光的光轴方向出射激发光;波长转换组件位于光轴方向上,波长转换组件用于接收激发光,并将激发光转换为波长范围不同于激发光的受激光;投射组件位于光轴方向上,且设置于波长转换组件背离光接收组件一侧,投射组件用于接收受激光并调整受激光的光斑形状,以及投射所述光斑形状被调整后的受激光。通过上述实施方式,将光接收组件、波长转换组件和投射组件集成设置,便于对发光装置进行维护;同时波长转换组件和投射组件均在光轴方向上,能通过投射组件调整受激光的光斑形状,同时还能缩小发光装置体积,以及便于提高安装的便捷性。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射组件包括位于所述光轴方向上的聚光透镜和散射片,所述聚光透镜位于所述散射片和所述波长转换组件之间,所述聚光透镜用于收集所述受激光,并将所述受激光聚焦后投射至所述散射片,所述散射片用于散射所述受激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散射片在第一方向上对所述受激光的散射角度不同于所述散射片在第二方向上对所述受激光的散射角度,其中,所述第一方向、所述第二方向和所述光轴方向两两垂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光轴方向上,所述投射组件与所述波长转换组件之间的间距可调。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还包括相互连接的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波长转换组件设置于所述第一支架,所述投射组件设置于所述第二支架,所述第二支架能够相对于所述第一支架绕所述光轴方向转动,以调节所述投射组件与所述波长转换组件之间的间距。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设有调节腔,所述第二支架设有调节杆,所述调节杆至少部分位于所述调节腔内,以使所述调节腔的内侧壁和所述调节杆的外侧壁通过螺纹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架开设有沿所述光轴方向延伸且相互连通的第一安装孔和第二安装孔,所述第一安装孔相较于所述第二安装孔远离所述波长转换组件,所述第一安装孔用于容纳所述投射组件的聚光透镜,所述第二安装孔用于容纳所述投射组件的散射片。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包括压圈,设置于所述第二安装孔内,且位于所述散射片背离所述聚光透镜的一侧,用于固定所述散射片。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包括沿所述光轴方向延伸的第一装配孔,所述第一装配孔用于容纳所述波长转换组件。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架包括沿所述光轴方向延伸的第二装配孔,所述第二装配孔连通所述第一装配孔,所述第二装配孔相较于所述第一装配孔远离所述第二支架;所述光接收组件的出光端口插置于所述第二装配孔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波长转换组件包括蓝宝石基板和荧光片,所述荧光片设置于所述蓝宝石基板上,所述荧光片用于接收所述激发光,并将所述激发光转换为所述受激光。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任意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包括光源组件和光传导组件,所述光传导组件连接所述光源组件和所述光接收组件,所述光传导组件用于将所述光源组件产生的激发光沿所述光轴方向出射至所述光接收组件。
13.一种发光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连接板和多组如权利要求1-12任意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多组所述发光装置均与所述连接板连接。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发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系统包括第一发光装置和第二发光装置,所述第一发光装置和所述第二发光装置中的至少一者的激发光的输出功率可调,以使所述第一发光装置投射出的第一受激光的色温不同于所述第二发光装置投射出的第二受激光的色温,以便于将所述第一受激光和所述第二受激光合成为色温可变的照明光。
15.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发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系统包括四组所述发光装置,每组所述发光装置投射出波长不同的受激光,以便于将每组所述发光装置投射出的受激光合成为颜色可变的照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