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属于照明装置,尤其涉及一种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1、现如今的随着led发光效率越来越高,成本越来越低,大功率led已全面取代气体放电灯泡,成为高端舞台灯具的主流。大功率led光源是多芯片小功率组合起来,单颗led的芯片功率并不高。在舞台灯具照明中,人们为了追求光学系统的高照度,常常通过调节投影镜头的位置,改变舞台灯的出光角度从而提高灯具的照度。
2、目前在小角度的照度输出中,由于投影镜头的调节使得部分光束并未照射在镜头上,进而导致光的利用率和照度较低。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提供一种照明装置,以解决现有的照明装置在小角度照射时发光件利用率和照度较低的问题,从而提高了照明装置的照明效率,提高光斑照度。
2、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3、基板,所述基板包括中心区域以及围绕在中心区域的至少一层环形区域;
4、光源组件;所述光源组件包括若干发光件,若干所述发光件设置于所述中心区域与所述环形区域内,其中设置于所述基板的所述中心区域的至少一发光件的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环形区域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
5、控制电路,所述控制电路用于控制所述基板上不同区域的发光件发光;
6、收集透镜,所述收集透镜包括第一收集透镜和第二收集透镜,所述第一收集透镜用于对所述发光件出射光进行收集,所述第二收集透镜用于对所述第一收集透镜出射的光进行准直;
7、出光镜,所述出光镜设置于所述第二收集透镜出射光的光路上;
8、光栏,所述出光镜用于将所述第二收集透镜出射的光汇聚于所述光栏。
9、在一实施例中,所述发光件在所述环形区域内呈同心环状排布,并且在所述中心区域内设有一个所述发光件。
10、在一实施例中,所述环形区域包括由内向外设置第一环形区域、第二环形区域和第三环形区域。
11、在一实施例中,所述中心区域内的发光件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内发光件的发光面积,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内发光件的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第二环形区域内发光件的发光面积,所述第二环形区域内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第三环形区域内发光件的发光面积。
12、在一实施例中,所述中心区域内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第一环形区域、所述第二环形区域及所述第三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且所述第二环形区域及所述第三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相同。
13、在一实施例中,所述中心区域和所述第一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第二环形区域和第三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且所述中心区域和所述第一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相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和第三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相同。
14、在一实施例中,所述中心区域、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第三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且所述中心区域、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相同,所述第三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相同。
15、在一实施例中,所述中心区域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最小,而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大于所述中心区域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小于所述第三环形区域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
16、在一实施例中,所述中心区域设置有第一发光面积的发光件,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设置有第二发光面积和第三发光面积的发光件,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不同发光面积的发光件间隔排列。
17、在一实施例中,还包括投影镜头,所述投影镜头位于所述光栏的出射光路上。
18、本申请的有益效果是:本申请的方案中,通过通过设计不同区域内发光件的发光面积大小,靠近中心区域的发光件发光面积比环形区域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小,小面积的发光件在经过光学系统处理后,可以获得比较小的照明光斑,小的照明光斑可提高光栏处的光斑照度,进而提升整个照明装置出射光的照度。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件在所述环形区域内呈同心环状排布,并且在所述中心区域内设有一个所述发光件。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形区域包括由内向外设置第一环形区域、第二环形区域和第三环形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3的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区域内的发光件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内发光件的发光面积,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内发光件的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第二环形区域内发光件的发光面积,所述第二环形区域内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第三环形区域内发光件的发光面积。
5.根据权利要求3的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区域内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第一环形区域、所述第二环形区域及所述第三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且所述第二环形区域及所述第三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3的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区域和所述第一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第二环形区域和第三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且所述中心区域和所述第一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相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和第三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相同。
7.根据权利要求3的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区域、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发光面积小于所述第三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且所述中心区域、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相同,所述第三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3的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区域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最小,而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大于所述中心区域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中的发光件小于所述第三环形区域的发光件的发光面积。
9.根据权利要求3的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区域设置有第一发光面积的发光件,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设置有第二发光面积和第三发光面积的发光件,所述第一环形区域和所述第二环形区域不同发光面积的发光件间隔排列。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一项的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投影镜头,所述投影镜头位于所述光栏的出射光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