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发光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室内使用的发光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在室内,一般为了达到宣传、装饰、照明等效果,通常会利用发光装置来制作装饰图片、服务文字或小夜灯等。因为该发光装置本身即具有发光效果,所以发光装置可以在夜间传达准确的资讯给用户的同时,起到一定的装饰效果。
[0003]一般的发光装置是以发光元件制成文字或图案看板,但由于发光元件器的直径皆在5mm以上,光线不够集中,若所显示的内容较为复杂,则容易出现不易辨识的缺点,严重影响显示准确性及美观性。因此,研发一种具有良好显示效果的发光装置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聚光效果良好的发光装置,可形成清晰的标识图案,便于辨识。
[0005]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发光装置,包括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上固定有供电单元及至少一个发光元件,所述发光元件与供电单元相连;所述装置本体上设有凹槽,所述发光元件固定于所述凹槽内,可有效防止光线向外传播,保证复杂图案的有效显不。
[0006]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凹槽的槽壁构成标识图案。
[0007]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凹槽的高度为3~15mm。
[0008]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发光元件之间的距离为5~12cm。
[0009]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发光元件之间等距分布,使标识图案的整体亮度相接近。
[0010]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凹槽的槽壁宽度为8~12 mm,保证更好的显示效果。
[0011]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装置本体内设有中空腔体,所述供电单元封装于中空腔体内;所述装置本体上开设有用于安装发光元件的通孔,所述通孔与中空腔体相连通以使发光元件与供电单元电连接,实现供电单元的有效封装,安全性高。
[0012]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装置本体由底板及面板拼合组成,形成可分拆结构,所述底板与面板之间通过连接件进行固定,易于拆卸,使用方便。
[0013]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底板上设有散热孔,可有效提高中空腔体的散热效果。
[0014]作为上述方案的改进,所述发光装置还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发光元件及供电单元相连;所述控制器上设有控制档位以控制发光元件的亮度。
[0015]实施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0016]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装置本体上设置凹槽,并将发光元件固定于所述凹槽内,使发光元件所发出的光线在槽壁的阻挡下无法向外传播,同时光线被反射回凹槽内并在凹槽内充分分散,使得凹槽的轮廓被完整地呈现出来,形成清晰的标识图案,便于辨识。
[0017]同时,对各发光元件之间的距离进行精确分布,进一步保证凹槽内的亮度平衡,确定标识图案尚效显不。
[0018]进一步,利用装置本体对供电单元、控制器、导线等进行有效封装,使得整个发光装置的结构更为紧凑,保证用电器的安全。
[0019]另外,还可借助控制器的控制档位,灵活地调节发光元件的亮度及颜色。
【附图说明】
[0020]图1是本实用新型发光装置的第一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0021]图2是本实用新型发光装置的第二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0022]图3是图2中底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3]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仅此声明,本发明在文中出现或即将出现的上、下、左、右、前、后、内、外等方位用词,仅以本发明的附图为基准,其并不是对本发明的具体限定。
[0024]图1显示了本实用新型发光装置的第一实施例,发光装置包括装置本体1,所述装置本体I上固定有供电单元2及至少一个发光元件3,所述发光元件3与供电单元2相连,且供电单元2为发光元件3提供电源;所述装置本体I上设有凹槽4,所述发光元件3固定于所述凹槽4内。
[0025]其中,所述凹槽4的槽壁构成具体的标识图案,所述标识图案可以为文字图案、图形图案,但不以此为限制。
[0026]需要说明的是,供电单元2对发光元件3供电,由于发光元件3固定于所述凹槽4内,因此发光元件3所发出的光线在槽壁的阻挡下无法向外传播,同时光线被反射回凹槽4内并在凹槽4内充分分散,使得凹槽4的轮廓被完整地呈现出来,形成清晰的标识图案,便于辨识。所述凹槽4的高度优选为3~15mm,可有效地防止光线传出凹槽4,保证显示效果。
[0027]所述凹槽的槽壁宽度为8~12 mm。当光线充足的情况下,发光元件3不需要启动,此时,用户可通过槽壁的宽度准确地辨识由槽壁所构成的标识图案;当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发光元件3启动,在槽壁宽度的影响下,将发光区域进行有效分隔,避免相邻的发光区域相互影响,从而达到最优的显示效果。所述凹槽的槽壁宽度优选为10 mm。
[0028]所述发光元件3之间等距分布,使凹槽4内各位置的亮度相接近,避免同一发光装置中出现局部位置发光元件3分布过密导致亮度过大,或者局部位置发光元件3分布过疏导致亮度过小的情况而影响显示效果。所述发光元件3之间的距离优选为5~12cm,使发光元件3所发射的光线能有效地分布于凹槽4各处,保证相邻的发光元件3所发射的光线具有相同的叠加效果。
[0029]图2显示了本实用新型发光装置的第二实施例,所述装置本体内设有中空腔体5,所述供电单元2封装于中空腔体5内。所述装置本体I上开设有用于安装发光元件3的通孔,所述通孔与中空腔体5相连通以使发光元件3与供电单元2电连接。
[0030]具体地,所述装置本体I由底板11及面板12拼合组成,形成可分拆结构,所述底板11与面板12之间通过连接件6进行固定;所述通孔开设于面板12上,同时发光元件3通过通孔安装于面板12的上表面,且发光元件3的底部11固定于通孔内,发光元件3与供电单元2之间可通过导线进行电连接,实现了供电单元2与导线的有效封装,防止电器裸露,保证供电安全。其中,所述连接件6可以为箱扣、粘胶、螺钉,但不以此为限制,只要可使底板11与面板12相互固定皆可。
[0031]另外,底板11及面板12还可以为一体成型,节约成本,并使底板11与面板12的连接更为紧密,防尘效果更好。
[0032]如图3所示,所述底板11上设有散热孔7,所述散热孔7的位置与供电单元2的位置相对应,可有效地对供电单元2实现散热,防止因电路过热而产生安全问题。
[0033]所述发光装置还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发光元件3及供电单元2相连,可通过控制器快速地控制发光元件3的开闭状态,操作简单、方便。
[0034]所述控制器上设有控制档位以控制发光元件3的亮度。通过控制档位可灵活、有效地调节发光元件3的亮度;同时,当发光装置内同时设置有多组颜色的发光元件3时,还可以通过控制档位任意启动一组发光元件3,实现颜色的可调。控制档位优选为旋钮开关,但不限于此。
[0035]进一步,还可以设置遥控装置,通过红外遥控的方式实现对发光装置的有效控制,灵活性更强。
[0036]由上可知,本实用新型通过在装置本体I上设置凹槽4,并将发光元件3固定于所述凹槽4内,使发光元件3所发出的光线在槽壁的阻挡下无法向外传播,同时光线被反射回凹槽4内并在凹槽4内充分分散,使得凹槽4的轮廓被完整地呈现出来,形成清晰的标识图案,便于辨识;利用发光元件3之间的精确分布,进一步保证标识图案的亮度平衡;利用装置本体的有效封装,使得整个发光装置的结构更为紧凑、安全;另外,还可借助控制器的控制档位,灵活地调节发光元件的亮度及颜色。
[0037]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上固定有供电单元及至少一个发光元件,所述发光元件与供电单元相连; 所述装置本体上设有凹槽,所述发光元件固定于所述凹槽内。
2.如权利I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槽壁构成标识图案。
3.如权利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高度为3~15mm。
4.如权利2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槽的槽壁宽度为8~12_。
5.如权利I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之间等距分布。
6.如权利5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之间的距离为5~12cm。
7.如权利I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本体内设有中空腔体,所述供电单元封装于中空腔体内; 所述装置本体上开设有用于安装发光元件的通孔,所述通孔与中空腔体相连通以使发光元件与供电单元电连接。
8.如权利7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本体由底板及面板拼合组成,形成可分拆结构,所述底板与面板之间通过连接件进行固定。
9.如权利8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上设有散热孔。
10.如权利I所述的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装置还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与发光元件及供电单元相连; 所述控制器上设有控制档位以控制发光元件的亮度。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发光装置,包括装置本体,所述装置本体上固定有供电单元及至少一个发光元件,所述发光元件与供电单元相连;所述装置本体上设有凹槽,所述发光元件固定于所述凹槽内。采用本实用新型,将发光元件所发射的光线汇聚于凹槽内,使得凹槽的轮廓被完整地呈现出来,形成清晰的标识图案,便于辨识;同时,通过发光元件的合理布局,进一步提升凹槽内光线亮度的稳定性,形成更稳定的标识图案。
【IPC分类】F21V23-00, F21V29-83, F21S2-00, F21V19-00
【公开号】CN204611437
【申请号】CN201520306170
【发明人】何凯欣, 露西·丽丽亚·劳尔斯
【申请人】佛山市木新代科技有限公司, 尼特乐灯饰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2日
【申请日】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