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线材轧机生产螺纹钢的轧辊直径配置方法

文档序号:3025166阅读:85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高速线材轧机生产螺纹钢的轧辊直径配置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轧机轧辊辊径配置方法,特别适用于高速线材轧机生产螺纹钢的轧辊直径配置。
背景技术
目前高速线材轧机生产横截面为圆形的盘圆时采用成品孔与成品前孔的轧辊直径基本相同的辊径配置方法,辊径差不大于0.5毫米,但是采用这种方法生产螺纹钢时外形尺寸无法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以至于影响到在高速线材轧机上进行螺纹钢的生产和高速线材轧机生产的螺纹钢的使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提出一种新的高速线材轧机生产螺纹钢的轧辊直径配置方法,通过改变成品孔与成品前孔的轧辊直径的辊径配置,使轧件在成品孔与成品前孔中的延伸系数满足工艺要求,使螺纹钢的外形尺寸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
本发明提供一种高速线材轧机生产螺纹钢的轧辊直径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成品孔的轧辊直径要大于成品前孔的轧辊直径。
生产规格为6、8、10毫米的螺纹钢时,对于速比在1.237-1.27之间的成品轧机,成品轧机的轧辊直径大于成品前轧机的轧辊直径1-7毫米;成品前轧机的速比在1.23-1.323之间,成品前轧机的轧辊直径小于成品前前轧机的轧辊直径0.5-4.5毫米。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在完成正常的孔型设计之后,通过改变成品孔与成品前孔的轧辊直径的辊径配置,使轧件在成品孔与成品前孔中的延伸系数满足工艺要求,使螺纹钢的外形尺寸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
高速线材轧机主要的工艺特点在于高速线材轧机的精轧机为固定速比传动,由于生产螺纹钢时轧件在成品孔与成品前孔中延伸系数的分配与一般的线材产品不同,成品孔的延伸系数大于横截面为圆形产品的成品孔延伸系数,按照通常的辊径配置方法,将无法保证螺纹钢的外形尺寸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通过秒流量相等的基本原理,可以说明固定速比传动对螺纹钢工艺设计的影响。
连轧常数C=n1D1F1=n2D2F2=…=n9D9F9=n10D10F10(1)式中n转速 D辊径 F轧件面积该式中忽略了前后滑对秒流量的影响,因此辊径D应看作对应各架次实际轧件出口速度的辊径值。以后两架轧机为例,将该式进行整理得,n9*D9*F9=n10*D10*F10n10/n9=(D9*F9)/(D10*F10) (2)轧机速比i=n10/n9(3)
延伸系数μ=F9/F10(4)当D9与D10相等时,可以看出,n10/n9≈F9/F10i≈μ (5)为了在高线轧机上生产出合格的螺纹钢,除了孔型设计合理以外,需要根据速比和延伸系数重新计算辊径。
即D10/D9=μ/i D10=μ*D9/i (6)在辊D9已知的情况下,计算出D10的辊径,通过对辊径的调整,弥补精轧机固定速比对连轧常数的影响,使轧件在符合变形规律的同时,保证秒流量相等。为此,在高速线材轧机上生产规格为6、8、10毫米的螺纹钢时,根据轧机的速比选择适当的轧辊直径,对于速比在1.237-1.28之间的成品轧机,成品轧机的轧辊直径应大于成品前轧机的轧辊直径1-7毫米;成品前轧机的速比在1.237-1.28之间,成品前轧机的轧辊直径应小于成品前前轧机的轧辊直径0.5-4.5米。
具体实施例方式
在成品轧机的速比为1.28、成品前轧机的辊径为158毫米的情况下,如成品孔的延伸系数设计为1.29,代入(6)式得出D10=1.29*158/1.28=159.2在成品轧机的速比为1.237、成品前轧机的辊径为158毫米的情况下,如成品孔的延伸系数设计为1.29,代入(6)式得出
D10=1.29*158/1.237=164.7由此得到计算的成品轧机辊径比未考虑固定速比影响的辊径大1-7毫米。
例如生产直径为8毫米月牙肋螺纹钢盘卷,精轧机最后一架速比为1.243,设计成品孔的延伸系数为1.28,成品孔最大辊径为158毫米。成品前孔辊径为158×1.243/1.28=153.4毫米。而现有技术成品孔与成品前孔的辊径是一样的。采用本发明生产的螺纹钢完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尺寸精度要求。
权利要求
1.高速线材轧机生产螺纹钢的轧辊直径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成品孔的轧辊直径要大于成品前孔的轧辊直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轧辊直径配置方法,其特征在于高速线材轧机上生产规格为6、8、10毫米的螺纹钢时,对于速比在1.237-1.27之间的成品轧机,成品轧机的轧辊直径大于成品前轧机的轧辊直径1-7毫米;成品前轧机的速比在1.23-1.323之间,成品前轧机的轧辊直径小于成品前前轧机的轧辊直径0.5-4.5毫米。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高速线材轧机生产螺纹钢的轧辊直径配置方法。通过改变成品孔与成品前孔的轧辊直径的辊径配置,使轧件在成品孔与成品前孔中的延伸系数满足工艺要求,使螺纹钢的外形尺寸达到现行的国家标准。
文档编号B21B27/00GK1485155SQ0213075
公开日2004年3月31日 申请日期2002年9月25日 优先权日2002年9月25日
发明者孙佳, 艾沛龄, 孙 佳 申请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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