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工具机及其导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22953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手持式工具机及其导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根据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手持式工具机及根据权利要
求9的前序部分的导轨。
背景技术
一种公知的手操纵的线锯或往复锯(W0 02/22297 Al)设有一个壳体, 在壳体中设有一个电动机及一个由该电动机通过传动单元驱动成往复运动 的锯片夹。一个夹紧在锯片夹中的线锯片穿过基板_有时也称为底板_ 中的空槽延伸。该基板或底板被固定在壳体的下侧面上及为了进行倾斜切 割可在壳体上绕一个延伸在切割方向上的纵向轴线偏转及可在每个偏转位 置中固定夹持在壳体上。锯片用与锯齿背着的锯片背支撑在一个支撑辊上, 通过该支撑辊可在工作方向或切割方向上摆动地驱动锯片。
为了在长或大的工件中形成有条件的直线锯割,通常在工件表面上画 上锯割线,沿着画线移动带有锯片的线锯。我们可通过在工件上夹紧一个 足够长的条板及用基板的长边沿着条板的纵向边缘以锯割速度移动线锯, 而得到改善的锯割。但当操作者不注意条板上精确的直线导向边缘及在锯 割过程中不是很认真考虑将基板精确地保持与基板接触时,即使通过该锯 割方法也可导致不整齐定向的切口 。

发明内容
根据本发明的具有权利要求1的特征手持式工具机具有其优点,即通 过在结构上构成在基板上的导向桥板,用于基板在可夹紧于工件表面上的 导轨上的强制导向,确切地说用于这样的强制导向,即该强制导向制止了 导轨与基板之间的在垂直于手持式工具机的工作方向上的间隙或至少将该 间隙减小到允许的加工公差上,使得始终保证手持式工具机的精确导向及 由此达到整齐且直线的切割或铣槽。根据本发明的具有权利要求9的特征的导轨具有其优点,即,该导轨
通过轨体上至少两个平行延伸的及相互隔开距离的导向面的结构上的设计 保证了基板通过其设有的导向桥板以力图达到的最小横向间隙进行强制导 向。手持式工具机的基板上的导向桥板的构型与导轨的轨体上导向面的布 置相互匹配。手持式工具机及导轨仍可为家用作业需要的分开的产品,以 致例如同一导轨可与使用不同切削刀具如圆锯片及往复锯片,铣辊及刨辊 的不同的手持式工具机一起使用。
通过其它权利要求中所述的措施可得到在权利要求1中给出的手持式
工具机及在权利要求9中给出的导轨的有利的进一步构型及改进。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有利的实施形式,在基板上设有两个导向桥板,其 中的每个分别沿基板的与刀具的工作方向平行的一个侧向边缘延伸。该结
构上的实施形式具有其优点,即一方面能以手持式工具机的相同的进给方 向并且无需转动工件地来进行右齐平及左齐平的工作过程,例如锯割,另 一方面可在两个彼此相反的进给方向上移动手持式工具机,即, 一方面如 通常那样在进给方向上推手持式工具机,另一方面转动180°后在进给方向 上拉手持式工具机。


在以下的说明中将借助附图中所示的实施例详细地描述本发明。附图
表示
图1:区段表示的具有锯片、基板及导轨的往复锯或线锯的一个透视图, 图2:放置在一个工件上的基板及导轨的沿图1中线II-II的一个截面
图,
图3及图4:分别为根据基板及导轨的两个修改的实施例的与图2相同 的视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
图1中以区段表示的作为普遍的具有一个切削刀具、如圆锯片或往复 锯片,铣辊或刨辊等的手持式工具机的实施例的往复锯或线锯设有一个壳
体ll,在它的下侧面上设有一个底板或基板12,该基板具有一个用于线锯
6片14穿过的空槽13。线锯片14通过其锯片柄被接收在锯片夹15中,该锯 片夹可由一个设置在壳体11中的、这里未示出的电动机通过一个这里也未 示出的传动单元驱动成往复运动。该线锯片14在相互背着的窄面的一个面 上设有锯齿列141及在另一面上设有锯片背142及被这样地夹紧在锯片夹 中,以致锯齿列141向着进给方向或工作方向,该方向在图1中用箭头16 表示。在工作过程期间,锯片14用其锯片背142靠在一个摆动装置18的 压辊17上。摆动装置18在壳体11上的保持是借助一个支承销19来实现 的。
基板12在边缘侧具有一个与构成往复锯的刀具的线锯片14的进给方 向16平行地延伸的导向桥板20。导向桥板20用于基板12在一个可夹紧在 工件21的表面211 (图2)上的导轨22上横向几乎无间隙地被强制导向及 为此沿着基板12的一个与进给方向16平行地定向的侧向边缘在其整个长 度上延伸及与基板12垂直地凸起在基板12的背着基板12的靠置工件面 121的上表面上。在此情况下导向桥板20 —体地成型在基板12上。
在图1中以区段透视图表示的及在图2至4中以区段横截面表示的导 轨22均具有一个可在工件21的表面211上防移动地固定的轨体23。轨体 23在工件21上的固定可通过夹持、螺纹连接或通过轨体23的工件支撑面 231与工件21的表面211之间的静摩擦来产生。为了该往复锯的基板12 的强制导向,在轨体23上构有两个(图l, 2及4)或三个(图3)相互隔 开距离的、平行的导向面24, 25 (图l, 2及4)或24, 25, 35 (图3), 它们与设置在基板12上的导向桥板20相对应。导向面24, 25或24, 25, 35被设置在一个型杆31上,该型杆在轨体23的背着轨体23的工件支撑面 231的上表面上垂直地由该轨体凸起及沿着轨体23的一个侧向边缘延伸。
在根据图l及2的实施例中,导向桥板20具有一个带有一个长的型边 26及一个短的型边27以及一个使两个型边26, 27相互连接的横向部分28 的U型轮廓。长型边26与基板12的侧向边缘齐平地终止,而横向部分28 及短型边27超过基板12的该侧向边缘地伸出。两个型边26, 27的两个面 对着的内面被构成导向面29, 30。导轨22的轨体23上的型杆31与轨体 23构成一体及与轨体23的侧向边缘齐平地终止。该型杆具有矩形轮廓及在 该矩形轮廓的相互背着的纵侧面上带有导向面24, 25。在导轨22与基板
712相互配合的情况下,导向桥板20用其两个型边26, 27搭接配合在矩形 型杆31上,以致构成在型边26, 27上的导向面29, 30触靠在设置在型杆 31上的导向面25, 27上及当往复锯在进给方向16上推进时沿着型杆31 的导向面25, 24横向几乎无间隙地滑动。
在图3的实施例中,基板12在这样的程度上被修改,即在相同构造的 导向桥板20上在短型边27的背离长型边26的外侧面上构有一个第三导向 面32。一体地成型在导轨22的轨体23上的型杆31具有一个带有背向轨体 23的U形口的U型轮廓,它具有一个长型边33及一个短型边34以及一个 连接这两个型边33, 34的横向部分41,该横向部分直接地过渡到轨体23 中。导向面24, 25被设置在型边33, 34相互面对着的内侧面上。在两个 型边33, 34中,带有导向面25的短型边34被作成与轨体23的侧向边缘 齐平的及在其背着长型边33的外侧面上具有第三导向面35。在导轨22与 基板12相互配合时,U形轮廓的导向桥板20搭接配合在U形轮廓的型杆 31的短型边34上及用其短型边27伸到型杆31的两个型边33, 34之间, 以致导向桥板20的长型边26上的导向面29触靠在型杆31的短型边34上 的第三导向面35上,导向桥板20的短型边27上的导向面30靠在型杆31 的短型边34上的导向面25上及导向桥板20的短型边33上的第三导向面 32靠在型杆31的长型边33上的导向面24上。
在图4所示的实施例中,基板12具有两个同样地构成的导向桥板20, 20',其中,导向桥板20或20'分别沿着基板12的两个侧向边缘之一延伸。 两个导向桥板20, 20' —体地成型在基板12上及与侧向边缘齐平地终止。 每个导向桥板20, 20'都具有矩形轮廓,每一个导向桥板20, 20'的相互 背着的、相对基板12垂直延伸的侧面被构成导向面36或37。 一体成型在 导轨22的轨体23上的型杆31具有一个带有向下朝着轨体23的工件支撑 面231的U形口的U形轮廓。该U形轮廓具有一个直接成型在轨体23上的 长型边38, 一个离轨体23 —定距离地与该轨体平行的橫向部分39及一个 平行于长型边38地从横向部分39向下延伸的短型边40。在两个型边38, 40相互面对着的内侧面上构造了轨体23的两个导向面24, 25。如果导轨 22与基板12为了往复锯在工件表面211上横向几乎无间隙地导向而相互配 合,则导向桥板20伸入在U形的型杆31的型边38, 40之间,以及构成在
8导向桥板20上的导向面36, 37靠在型边38, 40上设有的导向面24, 25 上及当往复锯移动时横向几乎无间隙地沿上述导向面24, 25滑动。
如果要用往复锯进行右齐平的锯割,而不使工件转动180。,则使导轨 22转动180°到基板12的另一侧上并且这样固定在工件21上,以致U形型 杆31现在以与在先搭接配合在导向桥板20上相同的方式搭接配合在导向 桥板20'上。如果为进行左齐平的锯割而在进给方向上不是推、而是拉往 复锯,则建立基板12及导轨22的相同的布置。
权利要求
1.手持式工具机,设有一壳体(11),一用于放置到一待加工的工件(21)的表面(211)上的、相对该壳体固定的基板(12),一由该壳体(11)中伸出的、可被驱动的切削刀具(14),其特征在于该基板(12)在边缘侧具有至少一个与该刀具(14)的进给方向(16)平行地延伸的导向桥板(20),该导向桥板被构造用于在一可固定在该工件表面(211)上的导轨(22)上横向几乎无间隙地强制导向。
2. 根据权利要求1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该导向桥板(20)在背着该基板(12)的靠置工件面(121)的上表面上垂直地凸出及沿着该 基板(12)的侧向边缘之一延伸在其整个长度上。
3. 根据权利要求2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该导向桥板(20) 具有一具有两个型边(26, 27)及一个使这些型边(26, 27)相互连接的、 与该基板(12)隔开距离的横向部分(28)的U形轮廓,其中一个型边(26) 与该基板(12)的该侧向边缘齐平地终止,该横向部分(28)与另一个型 边(27)超出该基板(12)的该侧向边缘地突出。
4. 根据权利要求3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这些型边(26, 27) 的相互面对着的内面构造成导向面(29, 30)。
5. 根据权利要求4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出该基板(12) 的该侧向边缘地突出的型边(27)的、背着另一个型边(26)的外面被构 成另一导向面(32)。
6. 根据权利要求3至5中一项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这两个 型边(26, 27)构造得不一样长,该超出该基板(12)的该侧向边缘地突 出的型边(27)为短的型边(27)。
7. 根据权利要求2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该导向桥板(20) 具有一矩形轮廓,该导向桥板(20)的相互背着的、相对该基板(12)垂 直地延伸的侧面被构成导向面(36, 37)。
8. 根据权利要求7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该导向桥板(20)的背着该基板(12)的外侧面与该基板(12)的该侧向边缘齐平地终止。
9. 根据权利要求2至7中一项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设有两 个相固袖.抝成的忌向标板。0, 20').分别一个异向桥板(20, 20')沿该基板(12)的每个侧向边缘延伸。
10. 用于一手持式工具机的导轨,该手持式工具机设有一切削刀具 (14)、 一壳体(11)及一用于放置到一待被加工的工件(21)的表面(211)上的相对该壳体固定的基板(12),该导轨具有一可固定在该工件表面(211) 上的轨体(23)及至少一个在该轨体(23)上延伸在其纵向上的、用于该 手持式工具机的该基板(12)的导向面,其特征在于在该轨体(23)上 构造了至少两个彼此隔开距离的、相互平行的、用于该基板(12)的横向 几乎无间隙的强制导向的导向面(24, 25)。
11. 根据权利要求10的导轨,其特征在于这些导向面(24, 25)被 构成在一型杆(31)上,该型杆在该轨体(23)的背着该刀具放置面(231) 的上表面上与该轨体垂直地突起以及沿该轨体(23)的一侧向边缘延伸。
12. 根据权利要求11的导轨,其特征在于该型杆(31)与该轨体(23) 为一体的。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的导轨,其特征在于该型杆(31)具有矩 形轮廓,这些导向面(24, 25)被设置在该矩形型杆(31)的相互背着的 纵侧面上。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或12的导轨,其特征在于该型杆(31)具有一 具有两个型边(33, 34; 38, 40)及一个使这些型边(33, 34; 38, 40) 相互连接的横向部分(41; 39)的U形的轮廓,这些导向面(24, 25)由 这些型边(33, 34; 38, 40)的相互面对着的内面构成。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或14的导轨,其特征在于该型杆(31)与该轨 体(23)的所述侧向边缘齐平地终止。
16. 根据权利要求14的导轨,其特征在于该U形的轮廓的开口背向 着该轨体(23)的上表面,在所述与所述侧向边缘齐平的型边(34)的背 着另一个型边(33)的外侧面上构造了一第三导向面(35)。
17. 根据权利要求14至16中一项的导轨,其特征在于这些型边(33, 34)不一样长,该短的型边(34)与所述轨体(23)的所述侧向边缘齐平。
18. 根据权利要求14的导轨,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的轮廓的所述开口向着所述轨体(23)的上表面, 一型边(38)与所述轨体(23)的所述 侧向边缘齐平地终止,所述与所述轨体(23)的该上表面隔开距离的横向 部分(39)及另一个型边(40)突出超过所述轨体(23)的所述侧向边缘。
19. 根据权利要求18的导轨,其特征在于这些型边(38, 40)不一 样长,该突出超过的型边(40)为短的型边(40)。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出一种手持式工具机,其设有一壳体(11),一用于放置到一待加工的工件的表面上的、相对该壳体固定的基板(12),以及一由该壳体(11)中伸出的、可被驱动的切削刀具。为了实现在长的或大面积的工件中精确直线的切割,该基板(12)在边缘侧具有至少一个与该刀具(14)的进给方向(16)平行地延伸的导向桥板(20),该导向桥板被构造用于在一可固定在该工件表面(211)上的导轨(22)上的横向几乎无间隙的强制导向。该匹配的导轨(22)具有一可固定到工件表面上的轨体(23)及至少两个构造在轨体(23)上的、沿其纵向延伸的、彼此隔开距离且平行的导向面(24,25),它们在它们之间滑动地接收基板(12的导向桥板(20)。
文档编号B23Q9/00GK101687262SQ200880023128
公开日2010年3月31日 申请日期2008年6月6日 优先权日2007年7月2日
发明者R·富克斯 申请人: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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