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液压管校直模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液压管校直模技术领域[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校直工具,具体的为一种用于压接管校直的液压管校直模。
技术背景[0002]耐张线夹和直线接续管俗称压接管,压接管的压接施工是输电线路施工中的一道重要工序,《110 500 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6850233-2005)第7.4.8条,对压接管的压后外观质量有明确规定,要求压后弯曲度不得大于洲,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校直后如有裂纹,应割断重接。[0003]在压接管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受作业条件限制,容易出现压接后弯曲度超过m 的现象,以往校直压接管往往由现场工人采用人工的方式,垫起木块,将压弯的压接管用木头敲打的方式校直,但这种校直方法容易造成压接管本身损伤,影响施工质量,一旦出现裂纹,就要割断重接,给施工增加很多的工作量。[0004]目前,有一种常规的液压机的液压模,如图1、图2所示,该液压模的受压长度短, 造成压接管在校直过程中应力集中,对压接管强度造成影响。发明内容[0005]本实用新型针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的液压管校直模,操作简便,工作量小,省时省力,校直效果明显,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0006]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施的一种液压管校直模,包括主体、位于主体中央的圆环体,内圈内凹于圆,圆环体的长度长于主体的长度,内圈为六边形,并且是以圆的水平直径为对称线设置成两个梯形。[0007]作为优选,六边形以水平直径为对称线形成两个对称的等腰梯形,梯形的上底位于四分之一圆处的弦和水平直径之间,这样便加宽了液压模内壁的宽度,减小了液压模内部的高度。[0008]作为优选,圆环体的长度是主体长度的3倍。其目的在于,加长液压管校直模的受压长度,避免校直过程中压力集中的问题。[0009]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携带方便。通过逐步对弯曲的压接管施压,使弯曲的压接管能够慢慢变直,既能校直压接管,又不会损伤压接管本身,减少人工敲击校直带来的损坏弯曲压接管的风险。增加了压接管的受压长度,避免了压接管校直过程中的应力集中难题,不会对压接管的强度造成影响。本实用新型操作简便,工作量小,校直效果显著,并且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而且本实用新型适用于多种型号的压接管校直,适用范围广,适用性强。
[0010]图1是现有技术液压模的正视图。[0011]图2是现有技术液压模的透视图。[0012]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0013]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透视图。[0014]图中标号为1、主体,2、圆环体,3、内圈,4、圆,5、水平直径。
具体实施方式
[0015]下面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0016]实施例1 如图3、图4所示,一种液压管校直模,包括主体1、位于主体中央的圆环体2,内圈3内凹于圆4,圆环体的长度是主体的长度3倍,内圈为六边形,并且是以圆的水平直径5为对称线设置成两个对称的等腰梯形。[0017]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利用现场液压施工的液压泵和压接机,将常规液压模更换为液压管校直模,将弯曲的压接管放进液压管校直模内,然后启动液压泵和压接机,逐渐慢慢施压,达到校直弯曲压接管的目的。对液压管型号为JYD-300/45型直线接续压校直,操作时间约为1分钟,校正后压接管外观无损伤,弯曲度小于0.6%,符合《11(T500 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要求。[0018]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权利要求1.一种液压管校直模,其特征在于,包括主体(1)、位于主体中央的圆环体(2),内圈 (3)内凹于圆(4),圆环体的长度长于主体的长度,内圈为六边形,并且是以圆的水平直径 (5)为对称线设置成两个梯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压管校直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六边形以水平直径为对称线形成两个对称的等腰梯形,梯形的上底位于四分之一圆处的弦和水平直径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压管校直模,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环体的长度是主体长度的3倍。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校直工具,具体的为一种用于压接管校直的液压管校直模。本实用新型针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的液压管校直模,操作简便,工作量小,省时省力,校直效果明显,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方案为一种液压管校直模,包括主体、位于主体中央的圆环体,内圈内凹于圆,圆环体的长度长于主体的长度,内圈为六边形,并且是以圆的水平直径为对称线设置成两个梯形。
文档编号B21D3/14GK202239087SQ20112035052
公开日2012年5月30日 申请日期2011年9月19日 优先权日2011年9月19日
发明者刘建生, 华献宏, 朱建军, 杨斌, 杨浩, 潘惠俊, 程拥军, 胡杰, 陈崇敬 申请人:金华电业局, 金华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