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86519阅读:751来源:国知局
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包括顶头本体,顶头本体一端设有顶头,顶头端部设有合金头,所述顶头内部为中空结构,顶头内中部设有支撑中心,顶头侧壁与支撑中心之间设有数个支撑杆,用于加强顶头内部抗压能力,所述顶头本体外层设有复合高温合金层;本发明具有显著优点:将顶头内部设为带有支撑杆的空心结构,不仅节省材料,减轻重量,还因支撑杆能够分解所受到的力,反而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抗压效果;顶头本体外层设有复合高温合金层,能够增加顶头本体的抗压抗裂能力。
【专利说明】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无缝钢管生产设备,特别是一种高效抗裂抗压无缝钢管穿孔顶头。
【背景技术】
[0002]无缝钢管通常都是由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对加热到一定温度的圆管坏料穿孔轧制而成的,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在穿孔的过程中,无缝钢管穿孔顶头需要承受来自圆管坯料的较大压力,这很容易造成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及中部开裂。
[0003]专利201220410101.2公开了一种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其抗裂抗压措施为在顶头本体的中部外圆面上设有复合高温合金层,然而该专利只公开了穿孔顶头中部的抗裂措施,实际上,在穿孔过程中,顶头头部先进入钢管内部,必定先承受压力,因此顶头头部容易受损。

【发明内容】

[0004]为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高一种高效抗裂抗压无缝钢管穿孔顶头,不仅能够使穿孔顶头中部抗裂,还能使顶头头部抗压抗裂。
[0005]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本发明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包括顶头本体,顶头本体一端设有顶头,顶头端部设有合金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头内部为中空结构,顶头内中部设有支撑中心,顶头侧壁与支撑中心之间设有数个支撑杆,用于加强顶头内部抗压能力。
[0006]一种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数量为4-15根。
[0007]—种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数量为9根。
[0008]一种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中心与支撑杆材质为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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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一种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头本体外层设有复合高温合金层。
[0010]本发明的有益之处在于:1.将顶头内部设为带有支撑杆的空心结构,不仅节省材料,减轻重量,还因支撑杆能够分解所受到的力,反而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抗压效果;2.顶头本体外层设有复合高温合金层,能够增加顶头本体的抗压抗裂能力。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是本发明的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示意图。
[0012]图中附图标记的含义:1.顶头,2.顶头本体,3.合金头,4.支撑中心,5.支撑杆,
6.見合闻温合金层。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具体的介绍。[0014]结合图1,一种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包括顶头本体2,顶头本体2 —端设有顶头1,顶头I端部设有合金头3,所述顶头I内部为中空结构,顶头I内中部设有支撑中心4,顶头I侧壁与支撑中心4之间设有9个支撑杆5,顶头I内部设为带有支撑杆5的空心结构,不仅节省材料,减轻重量,还因支撑杆5能够分解所受到的力,反而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抗压效果,所述支撑中心4与支撑杆5材质为复合高温合金;所述顶头本体2外层设有复合高温合金层6。
[0015]一种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除上述结构外,其不同之处在于,所述支撑杆5个数为4根。
[0016]一种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除上述结构外,其不同之处在于,所述支撑杆5个数为15根。
[0017]本发明的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已投入生产并试用,效果良好。
[0018]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上述实施例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本发明,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的方式所获得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包括顶头本体,顶头本体一端设有顶头,顶头端部设有合金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头内部为中空结构,顶头内中部设有支撑中心,顶头侧壁与支撑中心之间设有数个支撑杆,用于加强顶头内部抗压能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数量为4-15 根。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数量为9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中心与支撑杆材质为复合高温合金。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强度无缝钢管穿孔顶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顶头本体外层设有复合高温合金层。
【文档编号】B21B25/00GK103658184SQ201310613524
【公开日】2014年3月26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27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27日
【发明者】高林华, 龚立新, 田志林 申请人:海龙(张家港)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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