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小型汽车中间轴的轴承支架加工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一种小型汽车中间轴的轴承支架加工方法,主要由以下步骤组成:⑴取一段待加工的轴承型材,该型材上部开设一个折弯部分并且在竖直方向与第一个加工孔成6.5°的夹角;⑵设置支架两侧板的平面与水平面成45°的夹角,第一个加工孔中心到折弯部分的顶小孔所在平面的距离为30mm,每孔中心线与竖直方向零件的夹角成60°夹角;⑶先将第一个加工孔和端面加工完成,再以折弯部分底端的内孔和端面为定位基准对上凸台表面进行加工;⑷加工支架两侧板。本发明有益效果为:通过该方法生产的轴承有利于稳固滚子、在安装时利于固定滚珠、便于根据不同车型进行改良,便于及时的更换或维护。
【专利说明】一种小型汽车中间轴的轴承支架加工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小型汽车中间轴的轴承支架加工方法。【背景技术】
[0002]随着技术的进步,在整车的正面和正面偏置碰撞过程中,经常发生发动机舱向驾驶舱的空间入侵而造成驾驶员腿部及脚步空间受压缩时,转向管柱芯轴向驾驶员胸部窜动而使其胸部受伤害或直接造成驾驶员死亡,腿部空间被挤压而增加营救难度,因此溃缩式管柱被大量应用到整车上,同时可溃缩滑动式转向中间轴也逐渐被应用到整车上。
[0003]目前,转向传动中间轴多为花键套管和花键轴相配合连接,花键配合有利于转向传动中间轴的伸缩,便于车间员工装配同时有利于在发生整车碰撞时转向传动中间轴溃缩。客户对整车舒适性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转向操纵的舒适性,但转向传动中间轴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会因升温和缺少润滑剂影响润滑的可靠性;花键套管在使用过程中内部易形成真空,影响中间轴的滑动,降低转向操作的舒适性。
[0004]因而,对于中间轴的轴承支架生产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因此,针对以上方面,需要做出有效创新。
【发明内容】
[0005]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减少事故中驾驶员遭遇危险的程度、有利于稳固滚子、在安装时利于固定滚珠、便于根据不同车型进行改良的小型汽车中间轴的轴承支架加工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的诸多不足。
[0006]本发明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具体实现:
一种小型汽车中间轴的轴承支架加工方法,主要由以下步骤组成:
(1)取一段待加工的轴承型材,在零件的加工过程中,该型材上部开设一个椭圆形的折弯部分并且在竖直方向与第一个加工孔成6.5°的夹角;
⑵设置支架两侧板的平面与水平面成45°的夹角,第一个加工孔中心到折弯部分的顶小孔所在平面的距离为30mm,每孔中心线与竖直方向零件的夹角成60°夹角;
⑶先将第一个加工孔和端面加工完成,再以折弯部分底端的内孔和端面为定位基准对上凸台表面进行加工;
⑷最后,以内孔、端面以及上顶小孔为定位基准,加工支架两侧板,其中主要加工面粗糙度为8.0 μ m,其余表面粗糙度为12 μ m。
[0007]所述支架两侧板为弧形结构。
[0008]本发明所述的小型汽车中间轴的轴承支架加工方法的有益效果为:通过该方法生产的轴承零部件可减少事故中驾驶员遭遇危险的程度、有利于稳固滚子、在安装时利于固定滚珠、便于根据不同车型进行改良,便于及时的更换或维护。
【具体实施方式】[0009]本发明实施例所述小型汽车中间轴的轴承支架加工方法,主要由以下步骤组成:
(1)取一段待加工的轴承型材,在零件的加工过程中,该型材上部开设一个椭圆形的折弯部分并且在竖直方向与第一个加工孔成6.5°的夹角;
⑵设置支架两侧板的平面与水平面成45°的夹角,第一个加工孔中心到折弯部分的顶小孔所在平面的距离为30mm,每孔中心线与竖直方向零件的夹角成60°夹角;
⑶先将第一个加工孔和端面加工完成,再以折弯部分底端的内孔和端面为定位基准对上凸台表面进行加工;
⑷最后,以内孔、端面以及上顶小孔为定位基准,加工支架两侧板,其中主要加工面粗糙度为8.0 μ m,其余表面粗糙度为12 μ m。
【权利要求】
1.一种小型汽车中间轴的轴承支架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主要由以下步骤组成: (1)取一段待加工的轴承型材,在零件的加工过程中,该型材上部开设一个椭圆形的折弯部分并且在竖直方向与第一个加工孔成6.5°的夹角; ⑵设置支架两侧板的平面与水平面成45°的夹角,第一个加工孔中心到折弯部分的顶小孔所在平面的距离为30mm,每孔中心线与竖直方向零件的夹角成60°夹角; ⑶先将第一个加工孔和端面加工完成,再以折弯部分底端的内孔和端面为定位基准对上凸台表面进行加工; ⑷最后,以内孔、端面以及上顶小孔为定位基准,加工支架两侧板,其中主要加工面粗糙度为8.0 μ m,其余表面粗糙度为12 μ m。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小型汽车中间轴的轴承支架加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两侧板为弧形结构。
【文档编号】B23P15/00GK103737259SQ201310707909
【公开日】2014年4月23日 申请日期:2013年12月20日 优先权日:2013年12月20日
【发明者】张丹, 占露露, 胡超, 袁朋 申请人: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