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板滚剪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549789阅读:128来源:国知局
极板滚剪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极板滚剪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极板滚剪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蓄电池制造商迫于环保的压力以及用工难等问题,分片工序已经采用具有环保性能的机械化生产设备。现已经采用滚锯机器分片,对极板的辅助挂耳设计和制造精度要求比较高,如图1,目前的极板滚剪定位装置中的极板辅助挂耳1设计成直面型,与滚锯机轨道的定位板2呈线接触,务必将轨道与极板辅助挂耳1的配合间隙调大,不然很容易造成卡片,但间隙太大必然造成极板分片高度不均,影响后道工序铸焊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实用新型目的: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极板滚剪定位装置,结构简单,定位精确,能够在保证极板分片高度均匀的同时避免卡片。

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极板滚剪定位装置,包括极板滚剪定位装置和定位板,所述极板滚剪定位装置包括极耳和挂耳,所述极耳的固定端与所述挂耳的固定端一体成型衔接,所述挂耳的自由端设置半圆弧凸台;所述凸台正对所述定位板放置,且所述凸台与所述定位板之间相互接触。

进一步地,所述定位板的一侧设置定位边和避空斜边,所述定位边与所述避空斜边之间过渡衔接,所述凸台正对所述定位边放置,且所述凸台与所述定位边之间相互接触。定位边的设置便于对极板辅助极耳的更加精确的定位,避空斜边的设置使得被锯掉的极耳经定位边移动到避空斜边之后就不会再与定位板有接触,彻底避免了二者之间的摩擦阻力导致的卡片现象。

优选地,所述避空斜边与所述定位边之间的夹角为150°~175°。

进一步地,在所述挂耳的自由端还设有斜边,所述凸台与所述斜边之间过渡衔接。斜边的设置起到避空作用,也能更加节省极板滚剪定位装置的材料。

进一步地,所述的极板滚剪定位装置还包含锯片,所述锯片固定在所述极耳与挂耳的连接处。

优选地,所述凸台位置处的脱模斜度为5°~20°。

优选地,所述挂耳中除所述凸台位置,其它位置处的脱模斜度为30°~45°。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中的极板滚剪定位装置中,极板辅助挂耳中挂耳的自由端设计了半圆弧凸台,与现有技术中挂耳的自由端被设计成直面型相比,在滚锯机上进行分片时,该半圆弧凸台与滚锯机轨道的定位板之间能够呈点接触,即使定位板与挂耳之间的配合间隙较小,凸台与定位板之间的摩擦阻力相对于现有技术中的线接触也有很大程度的减小,能够有效避免卡片现象,又由于定位板与挂耳之间的配合间隙可以较小,因此本实用新型能够在保证极板分片高度均匀的同时避免卡片,从而保证了电池铸焊质量,结构简单,定位精确。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技术中极板滚剪定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极板滚剪定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极板辅助极耳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沿A-A面的剖视图;

图5为图3中沿B-B面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介绍。

实施方式1:

本实施方式提供了一种极板滚剪定位装置,如图2~5所示,由极板辅助极耳1、定位板2以及锯片3组成,其中,极板辅助极耳1由极耳11和挂耳12组成,极耳11的固定端与挂耳12的固定端之间为一体成型衔接,挂耳12的自由端设置半圆弧凸台13和斜边14,凸台13与斜边14之间过渡衔接,为了便于本极板辅助极耳1脱模,将凸台13位置处(如图4中的B-B剖面位置)的脱模斜度设置为5°~20°,挂耳12中出除凸台13位置,其它位置(如图3中A-A剖面位置)的脱模斜度均为30°~45°;定位板2的一侧设置过渡衔接的定位边21和避空斜边22,定位边21和避空斜边22之间的夹角为150°~175°,凸台13正对定位边21设置,且凸台13与定位边21之间相互接触;锯片3固定在极耳11与挂耳12之间的连接处,用于将二者从连接处锯断分开。

本实施方式中的极板滚剪定位装置在工作时,极耳12上的凸台13贴近滚锯机轨道的定位板2放置,滚锯机的锯片3设置在极耳11与挂耳12的连接位置处,当锯片3将极耳11与挂耳12之间的连接锯断后,锯掉的挂耳12便会沿着轨道向前移动,实现极板分片;在前移的过程中,由于挂耳12的凸台13与轨道的定位板2之间是点接触,所以凸台13与定位板2之间的摩擦较小,不会由于摩擦较大而造成卡片现象;另一方面由于轨道与挂耳12之间的配合间隙较小,也能保证极板分片的高度均匀。挂耳12在锯掉的瞬间是贴近定位边21向前移动的,在挂耳12前移一段距离之后到达避空斜边22位置后,由于避空斜边22的存在,使得挂耳12继续向前移动时,挂耳12的凸台13就不再会与定位编21接触,这样挂耳12与定位板2之间就不会再有摩擦,这样就更加能够避免由于摩擦阻力而造成的卡片现象,也能进一步保证极板分片的高度均匀。

上述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做的等效变换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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