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排气管加工装置领域,具体是一种排气管弯管机一体化模具。
背景技术:
排气管是发动机排气系统的一部分,排气系统主要包括排气歧管、排气管和消音器,一般为控制发动机污染物排放的催化器也安装在排气系统中,排气管一般包括前排气管和后排气管。排气管中的弯管加工时所用的弯管模具大多采用分体式结构,弯管轮模与动夹头采用分体制作后用螺栓紧固为一体。
因螺栓受交变拉应力而蠕变拉伸或疲劳断裂,造成动夹头松动错位或脱落,最终导致排气管错位挤压变形或断裂。经研究,将弯管轮模与动夹头改进设计为一体式,永久消除动夹头松动脱落问题,性能可靠,使用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排气管弯管机一体化模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排气管弯管机一体化模具,包括弯管轮模、夹头、防皱块和挡板,所述夹头由第一动夹头和第二动夹头组成,所述第一动夹头嵌入设于弯管轮模上,防皱块对称设于弯管轮模上相对第一动夹头的另一侧,挡板和防皱块相对设置,挡板和防皱块配合夹持固定管件,管件的另一端通过第一动夹头和第二动夹头之间并活动夹持固定,所述第一动夹头和所述弯管轮模为一体化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弯管轮模为表面环形凹陷的轮状结构,所述第一动夹头为表面水平开有与所述弯管轮模侧边凹陷尺径相同的水平凹槽,所述第一动夹头上凹槽和所述弯管轮模侧边凹陷对齐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弯管轮模右侧和所述第一动夹头右端齐平。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动夹头和所述第一动夹头相对设置且相对开有和所述第一动夹头尺寸相同的凹槽。
进一步的,所述防皱块和所述弯管轮模滑动贴合设置,所述防皱块上表面开有和所述弯管轮模侧边凹陷尺径相同的水平凹槽,且所述防皱块上凹槽与所述弯管轮模侧边凹陷对齐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防皱块上方对称设置有挡板,所述挡板相对开有和所述防皱块尺寸相同的凹槽。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采用本结构后使动夹头牢固可靠,避免排气管错位夹紧后造成失圆变形,影响性能及外观,同时安装更换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中弯管轮模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2中弯管轮模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弯管轮模,2-夹头,21-第一动夹头,22-第二动夹头,3-防皱块,4-管件,5-挡板,6-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2,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排气管弯管机一体化模具,包括弯管轮模1、夹头2、防皱块3和挡板5,所述夹头2由第一动夹头21和第二动夹头22组成,所述第一动夹头21嵌入设于弯管轮模1上,防皱块3对称设于弯管轮模1上相对第一动夹头21的另一侧,挡板5和防皱块3相对设置,挡板5和防皱块3配合夹持固定管件4,管件4的另一端通过第一动夹头21和第二动夹头22之间并活动夹持固定。
所述弯管轮模1为表面环形凹陷的轮状结构,所述弯管轮模1上端右侧开有豁口,且在豁口内装配设置有第一动夹头21,所述弯管轮模1和所述夹头2之间通过螺栓6活动连接;所述第一动夹头21为表面水平开有与所述弯管轮模1侧边凹陷尺径相同的水平凹槽,所述第一动夹头21上凹槽和所述弯管轮模1侧边凹陷对齐设置,所述第二动夹头22和所述第一动夹头21相对设置且相对开有和所述第一动夹头21尺寸相同的凹槽,所述弯管轮模1可在驱动设备连接下转动,所述第二动夹头22在活动连接结构如电动伸缩推杆或螺栓的带动下活动压紧在第一动夹头21表面,从而配合固定管件4。
所述防皱块3和所述弯管轮模1滑动贴合设置,所述防皱块3上表面开有和所述弯管轮模1侧边凹陷尺径相同的水平凹槽,且所述防皱块3上凹槽与所述弯管轮模1侧边凹陷对齐设置;所述防皱块3上方对称设置有挡板5,所述挡板5相对开有和所述防皱块3尺寸相同的凹槽,在活动连接结构如电动伸缩推杆或螺栓的带动下活动压紧在防皱块3上方,从而配合固定管件4。
当弯管轮模1转动时能够通过夹头2对管件4的限制带动管件4末端转动从而形成弯管的效果。
实施例2
请参阅图3-4,在实施例1中,第一动夹头21通过螺栓6活动装配在弯管轮模1上,多次重复弯管工作后,螺栓6在应力作用下疲劳导致第一动夹头21和弯管轮模1之间装配形成错位,从而影响加工精度,因此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排气管弯管机一体化模具,所述第一动夹头21和所述弯管轮模1为一体化结构,所述弯管轮模1右侧和所述第一动夹头21右端齐平。
这样的设计使夹头2牢固可靠,避免管件4因错位夹紧造成失圆变形,影响性能,而且安装更换模具更加简单方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