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72545阅读:202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尘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尘装置。
背景技术
干法除尘是国家重点推广的环保技术之一,具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常,这种干法除尘装置由重力除尘器或旋风除尘器等为代表的粗除尘设备、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为代表的精除尘设备和管道阀门所组成。当待除尘的气体温度过低时,就会结露,使精除尘器失效;当待除尘的气体温度过高时,可以引起布袋烧损或电除尘器的过度变形,使精除尘器失效。不得已的做法是将烟气在进入干法除尘装置前,提前放散。例如,当本系统用于高炉煤气的除尘时,就要进行炉顶放散,这不仅浪费了除尘器本身还存在的部分除尘功能,而且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同时还造成了炉压的失控,影响高炉的正常运行。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能够充分发挥自身功能的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尘装置,以克服上述缺点并要做得更好。
本实用新型的基本构思是,在它的粗除尘设备和精除尘设备之间设有放散管和放散阀,以便在可能造成精除尘设备失效的紧急情况下实施放散。在这一位置放散,将最大限度的利用本除尘器的剩余除尘能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为了在放散状态下维持待除尘气体源头的压力基本不变,可在放散管上串接一个压力控制元件,例如背压阀,这种背压阀还可以是可调控的。当烟气是可燃气体时,宜在放散管的出口处设置点火装置。为了进一步减少对大气的污染,还可以在放散管上串接一个湿式除尘器。
当被除尘的气体具有回收价值时,可不再将该气体放散,而是在经过上述湿式除尘器后,直接送往用户。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1.可以充分利用本除尘器的能力,即使放散,排尘量也是较少的;2.串接了湿式除尘器后,即使放散,对环境的污染会更小。3.当用于高炉煤气除尘时,可维持炉顶压力基本不变,有利于炉况顺行。


本实用新型有附图1页,共2幅。图1、图2分别是实施例一和实施二的示意图。
图1所示的,是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尘装置。图中,[1]是粗除尘设备,它可以是重力除尘器,也可以是旋风除尘器或者其他类型的粗除尘器;[2]是精除尘设备,它可以是布袋除尘器,也可以是电除尘器;[3]是连接它们的管道(包括阀门[4]);[5]是放散管;[6]是放散阀;[10]是背压阀。正常情况下,待除尘气体由进气口[7]进入本除尘装置,经过粗除尘设备[1]和精除尘设备[2]处理后,净化了的气体由出气口[8]送出。一旦获得结露警报,立即关闭阀门[4],打开放散阀[6],实行放散。这比提前实施放散对环境的污染要明显减轻。由于背压阀[10]的存在,可维持待除尘气体源头的压力基本不变,当本装置用于高炉煤气的除尘系统时,它可以维持炉顶压力基本不变,这对炉况的稳定顺行,具有重要意义。当被放散的气体是可燃气时,应及时启动点火装置[9],以避免发生严重的后果。
图2所示的,是另一种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尘装置。它的基本情况与图1所示的除尘装置相同,只是在放散通道中串接了一个湿式除尘器[11],以求进一步降低对大气的污染;同时,还可以增设阀[12]、阀[13],以控制被净化了的气体的流向,当被除尘的气体具有回收价值时,可不再将该气体放散,而是在经过上述湿式除尘器后,直接送往用户。
具体实施方式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建议采用如图2所示的实施例二的总体结构型式,其中,可根据被除尘的气体是否回收来决定阀[12]、阀[13]的取舍。
权利要求1.一种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尘装置,它由粗除尘设备、精除尘设备和管道阀门所组成,其特征在于,在它的粗除尘设备[1]和精除尘设备[2]之间设有阀[4]并设有放散管[5]和放散阀[6]。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它的放散管[5]处设有背压阀[1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它的放散管[5]的出口处设有点火装置[9]。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它的放散管[5]的出口处设有点火装置[9]。
5.如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它的放散管[5]的通道中串接着湿式除尘器[11]。
专利摘要一种具有放散功能的干法除尘装置,由粗除尘设备[1]、精除尘设备[2]和管道阀门所组成。其特点是,在它的粗除尘设备和精除尘设备之间设有放散管[3],以便在可能造成精除尘设备失效的紧急情况下实施放散。在这一位置放散,将最大限度地利用本除尘器的剩余除尘能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为了在放散状态下维持压力基本不变,在放散管上串接了压力控制元件[4]等。其优点是1.可以充分利用本除尘器的能力,即使放散,排尘量也是较少的;2.当用于高炉煤气除尘时,可维持炉顶压力基本不变,有利于高炉顺行。
文档编号C21B5/06GK2719852SQ20042005293
公开日2005年8月24日 申请日期2004年8月16日 优先权日2004年8月16日
发明者黄东升, 刘忠泉, 衣忠德, 姚朝胜, 钱纲, 魏新民 申请人:山东省冶金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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