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外圆磨床自动送料方法

文档序号:3299991阅读:4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外圆磨床自动送料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属于机械加工方法类,具体是一种外圆磨床自动送料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一垂直导轨上装一工件装夹机构,工件装夹机构有两个夹爪,两个夹爪在一驱动机构驱动下能同步反方向移动夹紧与松开工件,工件的装夹中心不变;垂直导轨带动工件装夹机构上下移动,当垂直导轨运动到上端时,工件装夹机构的两个夹爪松开,由横向送料机构将工件送到装夹中心,两夹爪夹紧工件,横向送料机构退出,由垂直导轨带动工件装夹机构向下运动,当垂直导轨运动到下端时,工件被送到加工位置,两夹爪松开工件,完成工件送料。本发明结构合理,简单方便,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效率高,特别适用于大批量生产的回转体零件在车床、磨床等机床上的上料加工。
【专利说明】一种外圆磨床自动送料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机械加工方法类,具体是一种外圆磨床自动送料方法。
【背景技术】
[0002]在机床加工零件过程中,由于数控机床的广泛应用,已基本实现了数控自动化加工,但现有加工过程中,加工前的送料过程一般由手工完成,特别是大批量生产的回转体零件在车床、磨床等机床加工过程中的送料基本都由人工完成,劳动强度大,生产效率低。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在车床、磨床等加工过程中能自动送料、无需人工完成的更方便、效率更高的外圆磨床自动送料方法。
[0004]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0005]—种外圆磨床自动送料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一垂直导轨上装一工件装夹机构,工件装夹机构有两个夹爪,两个夹爪在一驱动机构驱动下能同步反方向移动夹紧与松开工件,工件的装夹中心不变;垂直导轨带动工件装夹机构上下移动,当垂直导轨运动到上端时,工件装夹机构的两个夹爪松开,由横向送料机构将工件送到装夹中心,两夹爪夹紧工件,横向送料机构退出,由垂直导轨带动工件装夹机构向下运动,当垂直导轨运动到下端时,工件被送到加工位置,两夹爪松开工件,完成工件送料。
[0006]本发明的工件装夹机构由基座、中间齿轮、左齿条、右齿条构成,基座固定在垂直导轨上,中间齿轮装在基座上的与工件中心线平行的孔中,中间齿轮两边分别装有左齿条与右齿条,并与中间齿轮啮合,其中左齿条为直线形,右齿条为“L”形,两齿条相对位置各装有“V”形爪,两“V”形爪用于夹紧与松开工件。
[0007]本发明工件由横向送料机构、工件装夹机构及垂直导轨完成工件的自动送料,结构合理,简单方便,降低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效率高,特别适用于大批量生产的回转体零件在车床、磨床等机床上的送料。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案
[0009]如图1所示,一种外圆磨床自动送料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一垂直导轨I上装一工件装夹机构,工件装夹机构有两个夹爪6,两个夹爪6在一驱动机构驱动下能同步反方向移动夹紧与松开工件7,工件的装夹中心8不变;垂直导轨I带动工件装夹机构上下移动,当垂直导轨I运动到上端时,工件装夹机构的两个夹爪6松开,由横向送料机构将工件7送到装夹中心8,两夹爪6夹紧工件7,横向送料机构退出,由垂直导轨I带动工件装夹机构向下运动,当垂直导轨I运动到下端时,工件7被送到加工位置,两夹爪6松开工件,完成工件送料。
[0010]本发明的工件装夹机构由基座2、中间齿轮3、左齿条4、右齿条5构成,基座2固定在垂直导轨I上,中间齿轮3装在基座上的与工件中心线平行的孔中,中间齿轮3两边分别装有左齿条4与右齿条5,并与中间齿轮3啮合,其中左齿条4为直线形,右齿条5为“L”形,两齿条相对位置各装有“V”形夹爪6,两“V”形夹爪6用于夹紧与松开工件。
【权利要求】
1.一种外圆磨床自动送料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一垂直导轨上装一工件装夹机构,工件装夹机构有两个夹爪,两个夹爪在一驱动机构驱动下能同步反方向移动夹紧与松开工件,工件的装夹中心不变;垂直导轨带动工件装夹机构上下移动,当垂直导轨运动到上端时,工件装夹机构的两个夹爪松开,由横向送料机构将工件送到装夹中心,两夹爪夹紧工件,横向送料机构退出,由垂直导轨带动工件装夹机构向下运动,当垂直导轨运动到下端时,工件被送到加工位置,两夹爪松开工件,完成工件送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圆磨床自动送料方法,其特征在于:工件装夹机构由基座、中间齿轮、左齿条、右齿条构成,基座固定在垂直导轨上,中间齿轮装在基座上的与工件中心线平行的孔中,中间齿轮两边分别装有左齿条与右齿条,并与中间齿轮啮合,其中左齿条为直线形,右齿条为“L”形,两齿条相对位置各装有“V”形爪,两“V”形爪用于夹紧与松开工件。
【文档编号】B24B5/35GK103692300SQ201310754341
【公开日】2014年4月2日 申请日期:2013年12月31日 优先权日:2013年12月31日
【发明者】潘旭华 申请人:潘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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