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浆中金的回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92435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尾矿浆中金的回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炭浆法进行黄金选矿时,从含氰污水尾矿浆液中回收剩余已溶黄金的方法及其设备。
黄金选矿方法中的炭浆法是在氰化浸出的矿浆中使用活性炭吸附回收已溶金的方法。用此选矿方法金的吸附率为95-99%,还有1-5%的已溶金仍留在尾矿中,造成尾液中的含金品位在0.02-0.15g/m3之间,没有办法回收回来。一般,黄金矿山一年从尾液中流失的黄金为3-40kg/年,价值28-380万元。
本发明的目的就是在经过污水处理后,氰根降低的尾矿浆液中加入活性炭吸附金,从而达到回收留在尾矿浆液中的1-5%的已溶黄金的目的。
本发明的方案是在处理含氰的尾矿浆污水时,加入白灰和氯气,同时加入活性炭吸附剩余的溶金。本发明的方案实施是在经过改装的处理含氰尾矿浆的污水搅拌槽内加入吸附性能好的,耐磨的活性炭,如椰壳炭,同时在槽内加入白灰和氯气。氯气在碱性溶液中能和剧毒的氰根(CN-)发生反应,生成无毒的物质,这样活性炭就能在氰根浓度比较低的状态下吸附尾矿浆液体中的金了。因为活性炭在不同氰根浓度的矿浆中吸附金,当最终达到吸附平衡后,液体中的含金品位是不同的。在氰根深度低的矿浆中,吸附后的液体含金品位就低。所以就可以用活性炭在进行污水处理后,氰根深度低的尾矿浆中吸附金。
本发明所使用的吸附槽是用普通的污水搅抖槽改装的。改装后的搅抖槽由原来的单叶轮,叶轮直径小,叶轮转速高改成双叶轮,叶轮直径大,低转速,并在槽内按装一个隔炭筛。
经过改装后的搅抖槽既能做污水处理槽,又能做吸附槽,当含氰的浸出液在污水处理前用活性炭已无法回收剩余的黄金时,此浸出液流入搅抖槽,经过加白灰和氯气的处理,氰根深度降低后,就可以有效地用活性炭回收剩余黄金。经过活性炭吸附后最终排放的尾液品位在0.003-0.015g/m3,使金的回收率提高1-4.5%。一般黄金矿山,根据规模大小不同,采用本发明回收尾矿浆中的金,可年创造经济效益20-330万元。


图1.进行污水处理的吸附槽主视图,图2.进行污水处理的吸附槽俯视图,其中1.排矿管,2.电机,3减速机,4.叶轮,5.给矿管,6.紊流板,7.筒体,8.电机座板,9.隔炭筛,10.主轴实施例1能进行污水处理的吸附槽外表为一圆柱形筒体(7),筒体顶部装一快电机座板(8),电机(2)和减速机(3)装在座板上筒体中央,减速机与伸入筒体中央的主轴联接,在主轴的上、下装两组搅抖用的叶轮(4),在两组叶轮之间的简体上装两根给矿管(5),旁边装四快紊流板(6),在筒体的上部装一根排矿管(1),一圆筒形隔炭筛(9)装在筒内与排矿管唇相连接,装隔炭筛的目的是阻止加入吸附槽内的活性炭外流。氯气和白灰、活性炭同时加入吸附槽内,当含有金和氰根尾矿浆液体从给矿管进入吸附槽内,经双叶轮的搅抖,使筒内的氯气、白灰、活性炭和尾矿浆液中氰根、金充分混合、接触,氯气和氰根在碱性溶液中迅速反速(大约只需3-5分钟),生成无毒物质,此时与金接触的活性炭在氰根深度较低的状态下,完成金的吸附,被吸附金后的尾矿浆液给隔炭筛从排矿管排出,活性炭被隔炭筛阻止仍留在吸附槽筒内。
实施例2在两台结构如实施例1,所述的吸附槽内进行从尾矿浆的含金液体中用活性炭吸附金的工业生产试验。设备为φ3.0×3.0m,有效容积为19.8m3,处理尾矿量160-170T/日,尾矿浆深度为33±2%,尾液量为280-350m3/日,尾液含金品位为0.09-0.13g/m3,污水处理前CNg-深度为130-200mg/l,污水处理后CN-浓度为0.35±0.5mg/l,污水处理时尾矿浆PH值为11,加氯量为1.1kg/m3,加炭浓度为10g/l,总量为400kg,吸附后活性炭含金量如表一所示。
实施例3.
试验条件如实施例2,加入活性炭浓度为20克/升,总量为800千克,吸附后活性炭含金量如表二所示。
实施例4试验条件如实施例2,加入活性炭浓度为30克/升,总量为1200千克,吸附金后,活性炭含金量如表三所示。
实施例5试验条件如实施例2,加入活性炭浓度为40克/升,总量为1600千克,吸附后,活性炭含金量如表四所示。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尾矿浆中金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加入氯气和白灰进行污水处理含金和含氰的尾矿浆时采用加入活性炭来回收金。
2.一种用于回收尾矿浆中金的吸附槽,其特征在于在与减速机相连的主轴上、下装两组叶轮,在槽内装一个与排矿管相连的隔炭筛,其余结构与普通单叶轮搅拌槽相同。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炭浆法进行黄金选矿时从含氰污水尾矿浆液中回收剩余已溶黄金的方法及其设备。本方法是在加入氯气和白灰的含金和含氰的尾矿浆中,加入活性炭来回收金。本方法是在经过改造后的污水搅拌槽中进行的。用此方法处理过的尾矿浆液含金品位从原来的0.002—0.15g/m
文档编号C22B3/24GK1111288SQ9410456
公开日1995年11月8日 申请日期1994年5月4日 优先权日1994年5月4日
发明者陈希龙 申请人:陈希龙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