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酿酒用浸米罐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浸米装置,尤其是涉及一种酿酒用浸米罐。
【背景技术】
[0002]目前,黄酒的生产过程中需要浸泡大米的工序,现有的浸泡大米多采用陶瓷设备,而陶瓷缸易碎,进而导致生产成本的提高,同时还存在着陶瓷罐体积小,一次浸泡大米的量较小,占地面积大的不足。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了现有黄酒加工浸泡米的工序中人工劳动强度大、一次浸泡大米量较小的缺陷,提供一种体积大、经久耐用的酿酒用浸米罐,降低了人工的劳动强度,降低了生产成本。
[0004]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0005]—种酿酒用浸米罐,包括罐体、进水管、溢水口、溢水管、出米口、排污管、排污阀、挡板、加强筋、紧固螺栓、铰链和密封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罐体设置为圆柱体结构,采用不锈钢材料加工制作而成,避免向大米内添加杂质,同时经久耐用降低了生产成本,所述的进水管设置在罐体上方,所述的溢水口设置在罐体外壁上,并与溢水管连接,当罐体内水位超过溢水口时,水从溢水口经过溢水管排出,所述的出米口设置在罐体下部,便于了大米浸好后出料,降低了劳动人员的劳动强度,所述的排污管设置在罐体底部,所述的排污阀设置在排污管上,便于了缸内杂物的排出,所述的挡板通过铰链设置在罐体的出米口处,所述的加强筋设置在挡板上,所述的紧固螺栓设置在出米口的一侧,所述的密封圈设置在挡板的四周,提高了挡板与出米口之间的密封性。
[0006]所述的罐体,其直径为300—450cm,高度为250—350cm。
[0007]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浸米罐采用不锈钢材料加工而成,避免向大米中添加杂质,罐体体积大,提高了大米的浸泡量,向缸内倒米、取米方便,降低了人工的劳动强度。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0010]图中:I.罐体、2.进水管、3.溢水口、4.溢水管、5.出米口、6.排污管、7.排污阀、8.挡板、9.加强筋、10.紧固螺栓、11.铰链、12.密封圈。
【具体实施方式】
[0011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
[0012 ] —种酿酒用浸米罐,包括罐体1、进水管2、溢水口 3、溢水管4、出米口 5、排污管6、排污阀7、挡板8、加强筋9、紧固螺栓10、铰链11和密封圈1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罐体I设置为圆柱体结构,其直径为400cm,高度为300cm,其采用不锈钢材料加工制作而成,避免向大米内添加杂质,同时经久耐用降低了生产成本,所述的进水管2设置在罐体I上方,所述的溢水口 3设置在罐体I外壁上,并与溢水管4连接,当罐体I内水位超过溢水口 3时,水从溢水口 3经过溢水管4排出,所述的出米口 5设置在罐体I下部,便于浸好的大米出料,降低了劳动人员的劳动强度,所述的排污管6设置在罐体I底部,所述的排污阀7设置在排污管6上,便于了缸内杂物的排出,所述的挡板8通过铰链9设置在罐体I的出米口5处,所述的加强筋9设置在挡板8上,所述的紧固螺栓10设置在出米口 5的一侧,所述的密封圈12设置在挡板8的四周,提高了挡板8与出米口 5之间的密封性。
[0013]本实用新型未涉及部分均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可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
【主权项】
1.一种酿酒用浸米罐,包括罐体、进水管、溢水口、溢水管、出米口、排污管、排污阀、挡板、加强筋、紧固螺栓、铰链和密封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罐体设置为圆柱体结构,所述的进水管设置在罐体上方,所述的溢水口设置在罐体外壁上,并与溢水管连接,所述的出米口设置在罐体下部,所述的排污管设置在罐体底部,所述的排污阀设置在排污管上,所述的挡板通过铰链设置在罐体的出米口处,所述的加强筋设置在挡板上,所述的紧固螺栓设置在出米口的一侧,所述的密封圈设置在挡板的四周。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酿酒用浸米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罐体,其直径为300—450cm,高度为250—350cm。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酿酒用浸米罐,包括罐体、进水管、溢水口、溢水管、出米口、排污管、排污阀、挡板、加强筋、紧固螺栓、铰链和密封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罐体设置为圆柱体结构,所述的进水管设置在罐体上方,所述的溢水口设置在罐体外壁上,并与溢水管连接,所述的出米口设置在罐体下部,所述的排污管设置在罐体底部,所述的排污阀设置在排污管上,所述的挡板通过铰链设置在罐体的出米口处,所述的加强筋设置在挡板上,所述的紧固螺栓设置在出米口的一侧,所述的密封圈设置在挡板的四周。本实用新型泡米缸采用不锈钢材料加工而成,避免向大米中添加杂质,罐体体积大,提高了大米的浸泡量,向罐内倒米、取米方便,降低了劳动强度。
【IPC分类】C12G3/02
【公开号】CN205347380
【申请号】CN201620000420
【发明人】余芳, 郑萍, 蒋彩云, 石雪萍
【申请人】余芳
【公开日】2016年6月29日
【申请日】2016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