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动滑板车的车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05483阅读:86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电动滑板车的车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滑板车的车轮,特指一种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加以改进而达到同样功效的电动滑板车的车轮。
本申请人已在台湾申请“电动滑板车的车轮”实用新型专利,如


图1至图3所示,原申请案的“电动滑板车的车轮”由本体2、刹车毂3和从动齿环4组装而成,其中,本体2的轮毂5与轮胎6由高强度塑胶一体成形。其轮毂5中央轴套7周边有同体辐射状轮架8与螺筒9,由轮架8与外围的轮箍10和轮胎6连接构成。其中的轮箍10在本体2第一侧11籍螺钉13结合有从动齿环4,用以啮合滑板车电动传动装置的传动小齿轮驱动车轮装置1转动(图中未示出)。轮毂5中央轴套7中心轴孔配合车轴,用以枢联在车轴定位(图中未示出)。轴套7在本体2第二侧12延伸凸出轮毂5适当长度,其外周缘有同体的数个嵌槽14与螺筒9(如图2所示),用以配合刹车毂3端壁15的嵌片16嵌合与螺孔17相对。刹车毂3由金属制成,是从圆形端壁15周边垂直环形侧壁的碟形,中央结合孔18直径配合轴套7外径,用以套合在轴套7,其周边有同体弯折配合轴套7外缘嵌槽14嵌合的嵌片16,用以嵌合轴套7的嵌槽14固定。刹车毂3端壁15与轮毂5螺筒9相对位置有螺孔17,用以藉自攻螺钉19经螺孔17锁入螺筒9而将煞车鼓3与本体2的轮毂5结成一体定位,用以配合滑板车刹车装置刹车(图中未示出)。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利用原申请案的主要技术内容,扩大原申请案的专利保护范围,将其中的从动齿环以从动链轮或从动皮带轮代替,藉电动动力装置的链条或皮带驱动车轮装置转动,可达到与原申请技术方案相同的功效。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手段实现的一种电动滑板车的车轮,由一本体、一刹车毂和一从动齿环组成,其中,本体由轮毂中央轴套周边辐射状轮架与螺筒,与轮架连接外围的轮箍和轮胎一体成形构成;轴套中心轴孔配合车轴,用以枢联在车轴定位;轴套在本体第二侧延伸凸出前述轮毂适当长度,其外周缘有同体的数个嵌槽与螺筒,用以配合煞车鼓瑞壁的嵌片嵌合与螺孔相对;刹车毂为圆形端壁周边垂直环形侧壁的碟形,端壁中央结合孔直径配合本体第二侧轮毂轴套外径,用以套合前述轴套;结合孔周边有同体弯折配合轴套外缘嵌槽嵌合的嵌片,用以嵌合轴套的嵌槽定位;端壁与轮毂螺筒对应位置有螺孔,用以藉螺钉经螺孔锁入螺筒将煞车鼓与本体结合成一体;其特征在于本体轮毂在本体第一侧的轮箍上结合从动链轮,用以与链条与动力装置相联,驱动本体转动。所述电动滑板车的车轮本体第一侧轮毂的轮箍上结合有从动皮带轮。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从动齿环以从动链轮或从动皮带轮代替,藉电动动力装置的链条或皮带驱动车轮装置转动,可达到与原案相同的功效,为同种功能的产品提供一个新的类型,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
以下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结构
图1为本实用新型车轮装置第一侧视图。
图2为
图1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车轮装置另一实施例第一侧视图。

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车轮1的本体2与刹车毂3的结构与原申请案雷同,兹不再赘述。如
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车轮1的本体2第一侧11的轮箍10,是藉螺钉13结合从动链轮20,用以籍链条与动力装置的小链轮啮合(图中未示出),驱动车轮1转动使滑板车前进。
如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其车轮1的本体2第一侧11的轮箍10结合从动皮带轮21,以皮带与动力装置的小皮带轮结合,同样可驱动车轮1转动使滑板车前进。
权利要求1.一种电动滑板车的车轮,由一本体、一刹车毂和一从动齿环组成,其中,本体由轮毂中央轴套周边辐射状轮架与螺筒,与轮架连接外围的轮箍和轮胎一体成形构成;轴套中心轴孔配合车轴,用以枢联在车轴定位;轴套在本体第二侧延伸凸出前述轮毂适当长度,其外周缘有同体的数个嵌槽与螺筒,用以配合煞车鼓瑞壁的嵌片嵌合与螺孔相对;刹车毂为圆形端壁周边垂直环形侧壁的碟形,端壁中央结合孔直径配合本体第二侧轮毂轴套外径,用以套合前述轴套;结合孔周边有同体弯折配合轴套外缘嵌槽嵌合的嵌片,用以嵌合轴套的嵌槽定位;端壁与轮毂螺筒对应位置有螺孔,用以藉螺钉经螺孔锁入螺筒将煞车鼓与本体结合成一体;其特征在于本体轮毂在本体第一侧的轮箍上结合从动链轮,用以与链条与动力装置相联,驱动本体转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动滑板车的车轮,其特征在于本体第一侧轮毂的轮箍上结合有从动皮带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滑板车的车轮,由一个由中央轴套周边辐射状轮架连接外围轮毂与轮胎一体成形的本体、一结合在本体第一侧轮箍上的从动链轮或从动皮带轮和一结合在本体第二轴套与螺筒上的刹车毂组成。该结构可以达到与已有技术同样的功能。
文档编号B60B27/04GK2484198SQ0122342
公开日2002年4月3日 申请日期2001年5月9日 优先权日2001年5月9日
发明者吴克孝 申请人:吴克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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