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用于商用车的调车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车辆的、尤其用于商用车(Nutzfahrzeug)的调车辅助装置(Rangierhilfevorrichtimg),其包括照明器件或发光器件并且包括控制装置,照明器件(Beleuchtungsmittel)或发光器件(Leuchtmittel)被设立成至少照明车辆底地面 (Fahrzeuguntergrund)和/或至少部分地照明车辆底盘,控制装置被设立成控制照明器件或发光器件至其激活和/或解除激活。此外,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执行用于车辆、尤其用于商用车的调车辅助的方法,在其中,为了照明至少一个车辆底地面和/或车辆底盘所设立的照明器件或发光器件被控制至其激活和/或解除激活。此外,本发明涉及一种车辆、尤其一种商用车,其包括这种调车辅助装置。此外,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带有照明器件或发光器件的车辆的大灯装置,其被设立成至少部分地照明车辆周围环境以及车辆底地面和/或车辆底盘。
背景技术:
属于技术现状的此类调车辅助装置以及对应的此类方法例如由专利文件DE 4119436C2已知。文中所描述的调车辅助装置尤其设置用于商用车,优选地用于载货车(Lkw)。为了支持调车作业(Rangiermanoever),装备有调车辅助装置的Lkw在其副驾驶侧,除了传统的外视镜或外后视镜之外具有所谓的起步镜(Anfahrspiegel)。借助该起步镜使如下成为可能,即,Lkw的驾驶员能够看清所规定的、由起步镜限制的最小视野,该视野至少部分地包括车辆底地面、尤其车道,以及Lkw或Lkw底盘。此外,根据文件DE 4119436C2的调车辅助装置包括关联于起步镜用于照明或照亮最小视野的、除了车辆标准照明装置之外所设置的附加的照明器件,其在这种情况下构造为附加的大灯 (Scheinwerfer)。除了前述的车辆标准照明装置之外,设置有该附加的大灯,其包括行驶大灯(Fahrlichtscheinwerfer)和/或近光灯(Abblendlichter)。附加的大灯被设立以照明车辆底地面或车道,以便充足地照亮上述的由过起步镜限制的最小视野。用于照亮最小视野的该附加的大灯的激活例如可与行驶大灯的或近光灯的激活相联结。同样可设置成,附加的大灯也可独立地通过驾驶员的操作经由相应设置的开关单独地被激活。因此由文件DE 4119436C2已知的调车辅助装置通过在不适宜的光线以及天气条件下行驶时使商用车的驾驶员能够更好地看清最小视野,而使对于驾驶员的安全性的提高成为可能。但是,附加的大灯的激活或解除激活仅仅取决于驾驶员的主观估计。在至少一些可能的也关键的行驶情况中,至少不应仅仅托付给驾驶员来必须决定关于激活和解除激活附加的大灯的必要性。此外,由公开文件DE 102004060(^6A1已知一种属于现有技术的、用于车辆的照明设备。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传统的倒车大灯或传统的倒车照明装置(其在置入倒挡时被接通)之外,设置有另外的或附加的倒车灯。激活或解除激活该附加的倒车灯同样与车辆的倒挡的置入相联结。尤其地,当车辆置入倒挡时,该附加的倒车灯被激活。优选地,该倒车灯构造为点光源并这样布置和定位,即,它针对地照亮侧方位于车辆后面的空间。由此, 对于驾驶员,在较差的环境照明下也能够识别车道标识、路阶边缘以及其他障碍物。此外, 该附加的倒车灯的激活或解除激活还取决于车辆的预定的方向盘回转或方向盘回转角度。此外,由专利文件DE 10M8650B4已知了一种用于车辆的调车辅助装置,在其中, 设置有用于照明至少一个车辆底地面的照明器件,其可在车辆置入倒挡、车辆的门置于解锁时以及根据车辆内部照明被接通。该属于现有技术的调车辅助照明装置的照明器件尤其可设置在总之在车辆上或车辆内存在的发光装置(例如行驶灯或尾灯)内或使用其光源。
发明内容
由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如下改进此类用于执行对车辆的调车辅助的调车辅助装置以及方法,即,通过改善调车辅助装置的激活和解除激活,提高调车作业时的安全性。该目的通过带有对应的独立的权利要求的内容来实现。本发明的有利的设计方案以及改进方案由从属权利要求得出。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由此建立在此类现有技术之上,即,控制装置被设立成至少根据车辆速度和/或车辆加速度和/或车辆相对于车道界线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来控制照明器件。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相应包括构造为调车辅助照明装置的照明器件,其激活和解除激活不直接取决于驾驶员的操作且因此不直接取决于其对行驶情况的主观估计。代替地,调车辅助照明装置至少在一些出自调车作业的情况下自动被激活,从而照亮相应的最小视野或称照明范围。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至少部分地根据车辆的以及车辆行驶状态的环境条件而进行激活和解除激活。因此在激活或解除激活照明器件时尤其考虑车辆速度。例如,如果车辆在一定的持续时间或时间段具有相对低的车辆速度,则可推断出车辆调车作业。在这种情况下,控制装置操控照明器件至其激活。在其他情况下,在其中例如车辆在一定持续时间或时间段具有相对高的车辆速度,则控制装置反之推断为车辆正常行驶并解除激活照明器件或保持照明器件的解除激活的状态。但也可考虑的是,照明器件正好在很低的车辆速度下未通过控制装置被激活,例如控制装置在车辆持续停止的情况(例如由于信号灯的红灯时段)中,正好未推断为车辆调车作业并且因此阻止照明器件的激活。上述实施例意义上适用于与考虑车辆速度相关、还关于考虑车辆加速度的情况。 优选地,控制装置在车辆加速度极其低时推断车辆调车作业;当加速的方向(例如通过变向或换向)在一定时间段相对频繁地变化时,尤其如此。在此尤其优选地是不仅考虑车辆速度而且考虑车辆加速度,由此还可以更可靠地推测出车辆的调车作业。为了获取车辆速度以及车辆加速度,例如可以使用专业人士已知的传感器(其附加地安装在车辆处或总之已经存在于车辆中)。例如可使用专业人士已知的速度传感器来获取车辆速度和使用专业人士已知的加速度传感器来获取车辆加速度。此外,根据本发明,在判断是否应激活或解除激活照明器件时,也考虑了车辆相对于一个或多个车道标识或者一个或多个车道障碍物的距离。优选地,在判断是否应激活照明器件时,除了考虑车辆相对于车道标识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附加地一起引入车辆速度和优选地还有车辆加速度。例如,控制装置在足够低的车辆速度下以及优选地相应的车辆加速度和车辆相对于车道标识或车道障碍物的相对低的距离的情况下,可推断车辆的调车作业。车道界线尤其可为车道标识(例如道路标识或地面标识),其示出在道路交通的交通面的表面上的彩色标记。此外,车道界线也可为车道导向装置;尤其导向柱或导向桩,其为用于车道的更好的划分及走向的交通装置。此外,车道界线尤其可由防护栏或导向栏构造。 而车道障碍物可为各种障碍物,例如停泊的车辆、路牌、信号灯设施、消防栓等。优选地,相对于车道界线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通过专业人士已知的距离传感器、例如雷达传感器等来获得,其中优选地附加地使用照片传感器,以便在需要时识别相应的车道标识或车道障碍物并与其他所获取的并未进一步引起关注的物体相区别;例如可考虑的是,照片传感器确定车道标识,而距离传感器在存在车道标识时获得相应的距离;例如可设置成,借助距离传感器,获得在与车辆底地面平行的平面中从车辆底盘至相应的车道标识的距离,此外,也可考虑的是,另外对此也使用照片传感器,以获得车辆周围环境的光线关系。基于此,控制装置可对此推测出,是否有必要激活照明器件。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可以以有利的方式这样改进,S卩,控制装置被设立成附加地至少根据车辆的倒挡的置入和/或车辆近光灯和/或方向盘回转角度的接通来控制照明器件。当然,附加地在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中也应用由现有技术已知的激活和解除激活条件在至少一些情况中可以是有意义的,以便使以下成为可能,即,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的照明器件可不仅根据车辆状态特定的参数而且至少部分地根据车辆周围环境特定的参数来激活或解除激活。这在一定情况下可导致调车辅助装置的照明器件的协同作用(Synergie)和/或尤其有利的且可靠的自动操纵;例如如果调车辅助装置的照明器件的激活在任意大小的方向盘回转角度下不是强制需要的或期望的,则可基于前述的根据本发明的激活和/或解除激活条件,如在大的方向盘回转角度下的低行驶速度,推断出车辆的调车作业。意义上也同样适用于倒挡的置入以及车辆近光灯的接通。此外,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可这样实现,S卩,控制装置被设立成当车辆速度低于预定的车辆速度并且/或者车辆加速度低于预定的车辆加速度时控制照明器件至其激活。尤其在该情况下,如果车辆速度例如低于相对低的速度、尤其步行速度 (Schrittgesclwindigkeit),则激活调车辅助装置的照明器件是有利的,这是因为在该情况下,有较高的可能性发生车辆的调车作业。例如,调车辅助装置的照明器件在车辆的速度低于3.6km/h时被激活。优选地,附加于考虑车辆速度,也引入车辆加速度。例如,在处于较低的车辆速度下以及较低的车辆加速度时,有较高的可能性由此得出车辆处于调车作业之中。此外,在该联系中也可考虑到,在照明器件通过控制装置进行激活之前,上述激活条件对于预定的时间段必须存在。例如在该情况下可设置成,在车辆速度接近Okm/h时,此外这存在了数秒的时间段,则由此得出,未进行车辆的调车作业,而可能推断出例如由于信号灯的红灯时段而车辆静止。此外,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可这样转变,即控制装置被设立成当车辆速度超过预定的车辆速度并且/或者车辆加速度超过预定的车辆加速度时控制照明器件至其解除激活。与之前描述的情况相反,在超过一定的车辆速度、例如在超过步行速度时,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的照明器件被解除激活,这是因为控制装置那么可由此得出,未进行车辆的调车作业。在这种情况下,将车辆加速度包括到关于照明器件的解除激活的判断中是特别有利的,这是因为对于在预定的时间段的较高的车辆加速度也可由此得出,未进行车辆的调车作业,而是车辆被加速到正常的规定的车辆速度。
此外,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可以这样实现,S卩,控制装置被设立成当车辆相对于车道界线或车辆障碍物的距离低于预定距离时控制照明器件至其激活。在该情况下, 如果车辆处于非常接近车道界线(如车道标识、导向柱或导向栏)、即相对于车道界线的距离减小且低于预定的距离,则激活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的照明器件是尤其有利的。 该距离例如在车辆底盘与车道标识之间可为30cm。优选地,附加于考虑上述距离,也考虑车辆速度。因为经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即,车辆尽管处于车道界线(例如车道标识、导向柱或导向栏)附近并且在此低于预定的距离,但是实际上未进行调车作业。在该情况下继续检验车辆速度是否超过预定的车辆速度是尤其有利的。基于此可以判断,车辆是处于全速行驶还是进行调车作业,在该情况下也低于预定的距离。同样也可考虑的是,仅在低于预定距离的部位处,通过照明器件进行照明;照明器件例如可包括若干大灯,其中那么仅在查明上述的距离低于预定距离的情况下才激活大灯。此外,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可这样构造,S卩,控制装置被设立成当车辆相对于车道界线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超过预定距离时控制照明器件至其解除激活。与之前描述的情况相反,在超过车辆与车道标识之间的预定的距离时,解除激活照明器件。优选地,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附加地也考虑车辆速度,从而尽管车辆相对于车道界线或车道障碍物距离可能较大,例如在相对较低的车速且另外的存在的激活条件下,也可进行激活。此外,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可以这样改进,即照明器件通过调车辅助照明装置来构造,该调车辅助照明装置被设立成由控制装置独立于由车辆标准照明装置来控制。在该情况下,车辆标准照明可包括在车辆、尤其例如Lkw这种商用车中通常所设置的全部的照明器件。优选地,上述车辆标准照明装置包括用于照亮车道的远光灯、用于照亮车道直至某种程度并在此避免例如对开行驶(Gegenverkehr)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眩光 (Blendung)的近光灯、驻车灯或示廓灯(Begrenzungslicht)(其通常与近光灯和远光灯共同发光,从而在例如近光灯的发光中断时对于对开行驶至少可以识别出车辆本身的轮廓)、 用于车辆的停车状态的停车灯、行驶方向指示灯或闪烁灯、雾大灯、转弯灯、远距灯(其可选地为附加的远光灯)、白天行驶灯、通常与近光灯一起被激活的后灯或尾灯、刹车灯、反光镜(Rueckstrahler)、指示照明灯(Kennzeichnenbeleuchtung)、雾尾灯、倒车大灯(其尤其构造为白色,但只在置入倒挡才发光)。尤其优选地,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的照明器件构造为独立的或附加的大灯,即附加于上述车辆标准照明装置;同样地,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的调车辅助照明装置可对应于调车辅助大灯进行构造,调车辅助大灯在上述的专利文件DE4119436C2进行描述,其内容因此完全容纳在该公开文件中。替代地,调车照明装置同样可布置在已经存在的、如前文所描述的车辆标准照明装置的照明器件中。例如,调车辅助装置的照明器件可为车辆标准照明装置的照明器件,其因此实施多个功能,即除了普通的功能还有调车辅助照明功能。而同样也可考虑的是,照明器件附加地或独立地集成在属于车辆标准照明装置的大灯中。此类方法由此建立在此类现有技术之上,即,照明器件至少根据车辆速度和/或车辆加速度和/或车辆相对于车道界线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来控制。由此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产生与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相联系地提到的特性和优点,所以为了避免重复而参考与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相联系的相应的实施例。意义上,同样也适用于根据本发明的方法的下面的优选的实施形式,其中就此而言,为了避免重复而参考与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相联系的相应的实施例。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可以以有利的方式这样实施,S卩,照明器件附加地至少根据车辆的倒挡的置入和/或车辆近光灯和/或方向盘回转角度的接通来控制。根据本发明的方法此外可以以有利的方式这样设计,即,当车辆速度低于预定的车辆速度并且/或者车辆加速度低于预定的车辆加速度时,照明器件被操控至其激活。此外,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可这样转变,即,当车辆速度超过预定的车辆速度并且/ 或者车辆加速度超过预定的车辆加速度时,照明器件被控制至其解除激活。此外,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可这样实现,即,当车辆相对于车道标识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低于预定的距离时,照明器件被控制至其激活。此外,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可这样构造,即,当车辆相对于车道标识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超过预定的距离时,照明器件被控制至其解除激活。此外,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可以这样改进,即由调车辅助照明装置所构造的照明器件独立于车辆标准照明装置被控制。根据本发明的车辆包括有之前描述的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其优选地适合于执行根据本发明的方法。根据本发明的大灯装置由此建立在此类现有技术之上,S卩,用于照明车辆周围环境的发光器件和用于照明车辆底地面和/或车辆底盘的发光器件通过分隔壁分开以至少部分地照明不同的区域,并且/或者构造为根据方向的发光器件以相应地根据方向至少部分地照明不同区域。根据本发明的大灯装置可以以有利的方式这样改进,即发光器件通过一个或多个来自白炽灯、气体放电灯、弧光灯、发光二极管的元件构造而成。此外,根据本发明的大灯装置可以这样实现,即,发光器件实施为相同的或不同的结构类型。
接下来根据附图示例性地阐述本发明的优选的实施形式。所描述的实施形式仅为示例性的而绝不可理解为限制性的。其中图1根据本发明的第一实施例示出了适合于执行根据本发明的方法的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以及图2根据本发明的第二实施例示出了适合于执行根据本发明的方法的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附图标记清单10调车辅助装置12商用车部段或称商用车底盘部段14发光器件16灯罩玻璃或大灯玻璃18 分隔壁20待照亮的区域或照明范围
22控制装置或控制器24发光器件
具体实施例方式图1根据本发明的第一实施例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10。这种情况下,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10设置用于商用车,尤其载货车(Lkw)。如从图1可见,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包括照明器件,其在该实施例中以大灯的形式构造,大灯在激活状态中照亮待照亮的区域或照明范围20,照明范围20至少部分地包括未示出的车辆底地面并且至少部分地包括商用车部段或商用车底盘部段12。商用车部段在此例如可通过挂车、 半挂车、牵引机、鞍式牵引车等构造而成。尤其地,在该实施例中,大灯通过调车辅助照明装置构造而成,除了或附加于通常设置在车辆处的车辆标准照明装置,提供该调车辅助照明装置。构造为大灯的照明器件包括灯罩玻璃或大灯玻璃16,其在该实施例中被布置和固定在商用车部段12处。此外,发光器件14布置在大灯玻璃16中,其可构造为专业人士已知的一个或多个白炽灯、气体放电灯、弧光灯、光照二极管或发光二极管(LED =英文“light emitting diode”)等。此外,分隔壁18这样布置在大灯玻璃16中,即在大灯中构造有两个空间,也即如在图1中所示的上部和下部空间,其中,发光器件14位于下部空间。而在上部空间未设置有发光器件。但是在该实施例中分隔壁18构造成至少部分透光或构造为滤光件,从而大灯可被用于或匹配于照亮另外的未详细描述的照明范围。为了控制照明器件至其激活以照亮照明范围20以及至其解除激活以达到断开状态,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10此外具有专业人士所已知的控制装置或控制器22,其以专业人士已知的方式、例如通过电气导线与发光器件14相联结,用于其激活和/或解除激活,并且可引起照明器件的接通和断开。附加地或独立地控制装置22可设置用于调车辅助装置10或者也为总之处于商用车之中的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在操作中,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10执行根据本发明的用以执行商用车的调车辅助的方法,其如下所示。此外,控制装置22根据车辆速度和/或车辆及速度和/或车辆相对于车道标识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来控制照明器件或构造为大灯的调车辅助照明装置。为此,控制装置22 通过未示出的且对于专业人士已知的速度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和距离及照片传感器持续地监控当时或瞬时的车辆速度、当时的车辆加速度以及当时的车辆或车辆底盘相对于车道界线以及车道障碍物的距离。车道界线例如为车道标识、导向柱,导向栏、路阶等,而车道障碍物例如为停泊的车辆和在车道上或车道附近的另外的可能的障碍物,例如信号灯设施、 道路牌、消防栓等。在该实施例中至少在瞬时获取的车辆速度低于预定的车辆速度、例如步行速度时,控制装置22激活调车照明装置。附加地,控制装置22考虑车辆加速度并还仅当车辆加速度低于预定的车辆加速度时激活调车照明装置。相反地,如果车辆加速度超过预定的车辆加速度、例如步行速度,则控制装置22 解除激活调车照明装置或保持其解除激活。附加地,控制装置22考虑车辆加速度并当车辆加速度超过预定的车辆加速度时,尽管瞬时车辆速度低于预定的车辆速度,仍解除激活调车照明装置或保持其激活。
优选地,控制装置22也考虑预定的时间段,在该时间段中,车辆速度和车辆加速度必须至少存在,以便进行照明器件的激活。此外,控制装置22考虑车辆相对于车道界线和车道障碍物的距离,且当车辆相对于车道界线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低于预定的距离时,激活调车照明装置。尤其地,控制装置 22在此还考虑瞬时车辆速度并基于瞬时车辆速度以及实际的距离判断是否应进行调车照明装置的激活;尤其地,如果车辆速度低于预定的车辆速度且瞬时的距离低于预定的距离, 那么则进行调车照明装置的激活。相反,如果车辆速度超过预定的车辆速度,尽管瞬时的距离低于预定的距离,那么不进行调车照明装置的激活。图2根据本发明的第二实施例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10。根据第二实施例、根据本发明的调车辅助装置10与根据第一实施例的调车辅助装置10的区别仅仅在于,两个独立的发光器件M和14被集成在大灯的上部和下部空间中,其照亮不同的区域。 在这种情况下,分隔壁18构造成不透光,从而两个发光器件14、M被分配给其分开的待照亮的区域。相应地,控制装置22以专业人士所已知的方式与两个发光器件14、对相联结, 如与第一实施例的发光器件14相联系所阐述的那样,以便引起发光器件1444的激活或解除激活。例如,发光器件M可为车辆标准照明装置的一部分且根据规定照亮或照明车辆周围环境。而发光器件14可根据规定设置成照亮或照明车辆底地面和/或部分地照亮或照明车辆底盘,也即照亮关于发光器件M的不同区域。在该实施例中,发光器件14和M例如可相应构造为一个或多个专业人士所已知的白炽灯、气体放电灯、弧光灯、光照二极管或发光二极管(LED=英语“light emitting diode”)等。优选地,发光器件14和M但是相应被构造为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LED)。 相应地,构造为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的发光器件M例如可用于照亮车辆周围环境。而构造为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的发光器件14例如可用于至少照亮车辆底地面且优选地部分地照亮车辆底盘。在照亮关于车辆的车辆纵向轴线的侧部的车辆周围环境的情况下,发光器件M例如可构造为发射黄光的发光二极管,而用于照亮车辆底地面的发光器件14构造为发射白光的发光二极管。此外,发光器件14J4也可设置成不同的发光器件结构类型。例如,用于照亮车辆周围环境的发光器件M通过一个或多个传统的白炽灯等来构造,而用于照亮车辆底地面的发光器件14构造为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在第二实施例的变型中可设置成,不透光的分隔壁18在构造为大灯的照明器件中被删去,而发光器件14和M构造作为根据方向的发光器件14、24。优选地,发光器件M 的方向依赖性那么被这样选择,即,发光器件M仅仅照亮车辆周围环境,例如仅仅照亮前面的、后面的和侧面的车辆周围环境。而发光器件14的方向依赖性那么被这样选择,S卩,发光器件14仅仅在预定的部位照亮车辆底地面并且/或者部分地照亮车辆底盘,即未被发光器件M照亮的区域和由此部分地或完全地不同于由发光器件M照亮的区域的区域。在上述描述中、在附图中以及在权力要求中所公开的本发明的特征不仅可单独地而且可以以任意组合对于本发明的实现是重要的。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车辆、尤其商用车的调车辅助装置(10),其包括照明器件(14,24)并且包括控制装置(22),所述照明器件(14,24)被设立成照明至少一个车辆底地面和/或至少部分地照明车辆底盘,所述控制装置0 被设立成控制所述照明器件(14,24)至其激活和/ 或解除激活,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0 被设立成至少根据车辆速度和/或车辆加速度和/或车辆相对于至少一个车道界线或至少一个车道障碍物的距离来控制所述照明器件(14,2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调车辅助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装置0 被设立成附加地至少根据车辆的倒挡的置入和/或车辆近光灯和/或方向盘回转角度的接通来控制所述照明器件(14,24)0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调车辅助装置(10),其特征在于,当车辆速度低于预定的车辆速度并且/或者车辆加速度低于预定的车辆加速度时,所述控制装置0 被设立成控制所述照明器件(14,24)至其激活。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调车辅助装置(10),其特征在于,当车辆速度超过预定的车辆速度并且/或者车辆加速度超过预定的车辆加速度时,所述控制装置 (22)被设立成控制所述照明器件(14,24)至其解除激活。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调车辅助装置(10),其特征在于,当车辆相对于车道界线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低于预定距离时,所述控制装置02)被设立成控制所述照明器件(14,24)至其激活。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调车辅助装置(10),其特征在于,当车辆相对于车道界线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超过预定距离时,所述控制装置02)被设立成控制照明器件(14,24)至其解除激活。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调车辅助装置(10),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件(14,24)通过调车辅助照明装置来构造,所述调车辅助照明装置被设立成由所述控制装置02)独立于车辆标准照明装置来控制。
8.一种用于执行用于车辆尤其用于商用车的调车辅助、优选地用于利用根据权利要求 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调车辅助装置来执行的方法,在其中,为了照明至少一个车辆底地面和/或车辆底盘所设立的照明器件(14,24)被控制至其激活和/或解除激活,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器件(14,24)至少根据车辆速度和/或车辆加速度和/或车辆相对于至少一个车道界线或至少一个车道障碍物的距离来控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器件(14,24)附加地至少根据车辆倒挡的置入和/或车辆近光灯和/或方向盘回转角度的接通来控制。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车辆速度低于预定的车辆速度并且/或者车辆加速度低于预定的车辆加速度时,所述控制照明器件(14,24)被控制至其激活。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车辆速度超过预定的车辆速度并且/或者车辆加速度超过预定的车辆加速度时,所述控制照明器件(14,24) 被控制至其解除激活。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车辆相对于车道界线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低于预定距离时,所述控制照明器件(14,24)被控制至其激活。
1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8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车辆相对于车道界线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超过预定距离时,所述控制照明器件(14,24)被控制至其解除激活。
1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8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调车辅助照明装置构造的所述照明器件(14,24)独立于车辆标准照明装置被控制。
15.一种车辆、尤其商用车,其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调车辅助装置, 所述调车辅助装置尤其适合于执行根据权利要求8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16.一种用于车辆、尤其商用车的大灯装置,其包括发光器件(14,M),所述发光器件 (14,24)被设立成至少部分地照明车辆周围环境以及车辆底地面和/或车辆底盘,其特征在于,用于照明车辆周围环境的所述发光器件04)和用于照明车辆底地面和/或车辆底盘的所述发光器件(14)通过分隔壁(18)分开以至少部分地照明不同的区域,并且/或者构造为根据方向的发光器件(14J4)以相应地根据方向至少部分地照明不同区域。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大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器件(14,24)通过一个或多个来自白炽灯、气体放电灯、弧光灯、发光二极管的原件构造。
18.根据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大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器件(14,24)以相同的或不同的结构类型来实施。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车辆的调车辅助装置(10),其带有照明器件(14,24),照明器件(14,24)被设立成照明至少一个车辆底地面和/或至少部分地照明车辆的车辆底盘,其还带有控制装置(22),控制装置(22)被设立成控制照明器件(14,22)至其激活和/或解除激活,根据本发明设置成,控制装置(22)被设立成至少根据车辆速度和/或车辆加速度和/或车辆相对于车道界线或车道障碍物的距离来控制照明器件(14,24)。此外,本发明涉及相应的方法以及相应的车辆。
文档编号B60Q1/26GK102398544SQ201110282709
公开日2012年4月4日 申请日期2011年9月8日 优先权日2010年9月8日
发明者C·雷施, D·黑耶斯, M·布鲁默, W·施沃特贝尔格 申请人:曼卡车和巴士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