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新型救生锤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救生锤,尤指一种利用引爆火药的力量,击爆车窗或挡风玻璃而使车内人员安全逃生的新型救生锤。
背景技术:
车辆掉进水里时线路都会短路导致无法打开车门或车窗逃生,现有的车用救生锤一般为简单的一个T型小锤,虽然小巧轻便但是无法挥出一定的重力去砸破车窗或挡风玻璃,无法击爆玻璃逃生,致使很多生命因此而丧生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能更好地击爆车窗或挡风玻璃,使车内人员安全逃生的新型救生锤。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型救生锤,包括管体,弹体,手柄,所述手柄与管体连接,所述管体通过可移动的分隔板分为前室腔和后室腔,所述弹体设置在前室腔内部,所述弹体前端露在管体外部,后端与分隔板挤压接触,所述后室腔内安装火药,所述分隔板处设置引火装置,所述弹体包括头部,身部和尾部,所述头部和尾部设置在身部的两端且一体成型,所述头部为圆锥形,身部为圆柱形,尾部为与身部同心且直径大于身部的圆柱形,所述前室腔前端开口的直径小于所述弹体的尾部直径,防止弹体脱离管体。优选的,所述前室腔前端开口处与弹体接触的位置设置密封圈。优选的,所述弹体上设置弹簧装置,防止弹体在管体内串动。优选的,所述手柄上设置防滑装置。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利用引爆火药产生的巨大冲击力,使弹体像子弹一样冲击车窗或挡风玻璃,击爆车窗或挡风玻璃,使车内人员安全逃生。由于管体开口直径小于弹体的尾部直径,能防止弹体脱离管体。故弹体在爆破玻璃时也不会脱离管体,因此可以安全使用,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图I :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型救生锤,包括管体1,弹体2,手柄3,所述手柄3与管体I连接,所述管体I通过可移动的分隔板4分为前室腔11和后室腔12,所述弹体2设置在前室腔11内部,所述弹体2前端露在管体I外部,后端与分隔板4挤压接触,所述后室腔12内安装火药5,所述分隔板处设置引火装置6,所述弹体包括头部21,身部22和尾部23,所述头部21和尾部23设直在身部22的两纟而且一体成型,所述头部21为圆维形,身部22为圆柱形,尾部23为与身部同心且直径大于身部的圆柱形,所述前室腔前端开口的直径小于所述弹体的尾部直径,防止弹体脱离管体。所述前室腔前端开口处与弹体接触的位置设置密封圈,以防止内部进水或受潮。所述弹体上设置弹簧装置7,防止弹体在管体内串动。所述手柄上设置防滑装置31,防止使用时救生锤脱手。使用时,当轮动手柄敲击玻璃时弹体会在重力下压爆引火装置,从而引爆管体内部的火药,在内部爆力下弹体就会像子弹一样冲击玻璃爆破玻璃。因为管体开口直径小于所述弹体的尾部直径,所以弹体绝不会冲出管体,也就不会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1.一种新型救生锤,其特征在于,包括管体,弹体,手柄,所述手柄与管体连接,所述管体通过可移动的分隔板分为前室腔和后室腔,所述弹体设置在前室腔内部,所述弹体前端露在管体外部,后端与分隔板挤压接触,所述后室腔内安装火药,所述分隔板处设置引火装置,所述弹体包括头部,身部和尾部,所述头部和尾部设置在身部的两端且一体成型,所述头部为圆锥形,身部为圆柱形,尾部为与身部同心且直径大于身部的圆柱形,所述前室腔前端开口的直径小于所述弹体的尾部直径,防止弹体脱离管体。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新型救生锤,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室腔前端开口处与弹体接触的位置设置密封圈。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新型救生锤,其特征在于,所述弹体上设置弹簧装置,防止弹体在管体内串动。
4.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一种新型救生锤,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上设置防滑装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是一种新型救生锤,包括管体,弹体,手柄,所述手柄与管体连接,所述管体通过可移动的分隔板分为前室腔和后室腔,所述弹体设置在前室腔内部,所述弹体前端露在管体外部,后端与分隔板挤压接触,所述后室腔内安装火药,所述分隔板处设置引火装置,所述弹体包括头部,身部和尾部,所述头部和尾部设置在身部的两端且一体成型,所述头部为圆锥形,身部为圆柱形,尾部为与身部同心且直径大于身部的圆柱形,所述前室腔前端开口的直径小于所述弹体的尾部直径,防止弹体脱离管体。本实用新型利用引爆火药产生的巨大冲击力,使弹体像子弹一样冲击车窗或挡风玻璃,击爆车窗或挡风玻璃,使车内人员安全逃生。
文档编号B60R21/02GK202753133SQ20122048336
公开日2013年2月27日 申请日期2012年9月21日 优先权日2012年9月21日
发明者刘义 申请人: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