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声器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84271阅读:65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消声器支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载货汽车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消声器支架
背景技术
消声器安装支架总成是载货汽车排气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消声器安装支架总成为消声器的固定提供支撑。消声器安装支架总成的位置和形式与整个排气系统的振动息息相关。消声器安装支架总成必须在整车运行时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可靠性。目前,我国载货汽车使用的消声器安装支架多为L型支架,直接固定在车架腹面上,严重影响其他管线路的布置。

实用新型内容针对载货汽车消声器安装支架空间布置的局限性以及强度和可靠性,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消声器支架,包括与车架纵梁相连接的U形第一连接板和与消声器吊挂相连接的第二连接板,所述U形第一连接板两端分别向内弯曲,向内弯曲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二连接板通过两个侧板与所述U形第一连接板底部相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板上具有第二连接部,第二连接部上开设有与所述消声器吊挂相连接的安装孔。可选地,所述第一连接部焊接连接有螺栓。可选地,所述U形第一连接板底部与所述第二连接板通过螺纹连接件连接。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使用应用于汽车大梁的钢板材料,拥有高强度和高可靠性;第一连接板与车架纵梁之间形成一定空间,便于其他管线的布置;第二连接部两边弯折出侧板提高强度,结构简单,易于实施。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消声器支架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消声器支架在整车上的装配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还可以采用其他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推广,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正如上述背景技术中的描述,为了解决安装消声器支架影响其他管线布置的问题和需要增加消声器支架强度和可靠性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消声器支架,参考图1所示,该消声器支架包括与车架纵梁6相连接的U形第一连接板I和与消声器吊挂8相连接的第二连接板2,所述U形第一连接板I两端分别向内弯曲,向内弯曲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二连接板2通过两个侧板与所述U形第一连接板I底部相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板上具有第二连接部,第二连接部上开设有与所述消声器吊挂8相连接的安装孔5。其中,所述U形第一连接板I与车架纵梁6连接,形成容纳空间,该容纳空间可用于布置其他管线;所述第二连接板2弯折出侧板,该拥有侧板的结构相对于直接弯折成L形状的连接板结构,强度加大。参考图2所示,在安装时,本实用新型消声器支架通过四个螺栓3将U形第一连接板安装在车架纵梁6内侧,消声器7通过消声器吊挂8和橡胶垫与第二连接板2上的安装孔5连接。所述U形第一连接板I底部与所述第二连接板2通过螺纹连接件4连接。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披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做出许多可能的变动和修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因此,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做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及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保护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消声器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与车架纵梁(6)相连接的U形第一连接板(I)和与消声器吊挂(8)相连接的第二连接板(2),所述U形第一连接板(I)两端分别向内弯曲,向内弯曲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二连接板(2)通过两个侧板与所述U形第一连接板(I)底部相连接,所述第二连接板上具有第二连接部,第二连接部上开设有与所述消声器吊挂(8)相连接的安装孔(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焊接连接有螺栓(3)。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声器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U形第一连接板(I)底部与所述第二连接板(2)通过螺纹连接件(4)连接。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消声器支架,包括与车架纵梁相连接的U形第一连接板和与消声器吊挂相连接的第二连接板,U形第一连接板两端分别向内弯曲,向内弯曲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板通过两个侧板与U形第一连接板底部相连接,第二连接板上具有第二连接部,第二连接部上开设有与消声器吊挂相连接的安装孔。本实用新型使用应用于汽车大梁的钢板材料,拥有高强度和高可靠性;第一连接板与车架纵梁之间形成一定空间,便于其他管线的布置;第二连接部两边弯折出侧板提高强度,结构简单,易于实施。
文档编号B60K13/04GK203005069SQ201220652279
公开日2013年6月19日 申请日期2012年11月29日 优先权日2012年11月29日
发明者董善燕, 王家华 申请人: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