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照灯与车身钣金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41746阅读:20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前照灯与车身钣金固定结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领域,具体是一种前照灯与车身钣金固定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前照灯与车身钣金之间是通过螺钉固定。需在车身钣金上开设多个螺孔,但此种方法破坏了前照灯和车身钣金的完整性且对前照灯与车身钣金之间的间隙面差要求很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容易造成螺钉松动,影响固定效果。

实用新型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背景技术存在的不足,提出一种结构简单、固定牢靠且不易受到车辆行驶状态影响的前照灯与车身钣金固定结构。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前照灯与车身钣金固定结构,包括前照灯和车身钣金;所述前照灯与车身钣金通过卡扣相连;所述卡扣与车身钣金之间相对应的位置开有螺孔,卡扣与车身钣金通过设于螺孔内的螺钉相连;所述卡扣上开有卡槽,前照灯上设有与卡槽相配的扣具,所述扣具设于卡槽内。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卡扣上设有限位凸台;所述车身钣金上开有与限位凸台相配的装配孔。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扣具的端 部设有凸台,凸台与卡槽的底部相配,所述卡槽开口处设有弹性卡片。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其一,由于采用卡槽与扣具相配的方式取代螺钉固定方式将前照灯与车身钣金固定,使前照灯结构完成性得以保留,且扣具可沿卡槽轴向滑动,弥补了前照灯与车身钣金之间的间隙面差;其二,卡槽与扣具之间的滑动也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起到缓冲作用,使前照灯与车身钣金之间的固定不受影响;其三,卡扣通过螺钉与车身钣金固定,且通过限位凸台防止其转动,因此仅需一个螺孔和一个装配孔就可完成固定,对车身钣金结构的破坏较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爆炸图;图2为前照灯与卡扣配合结构示意图;图中:卡扣1、卡槽1.1、螺孔1.2、限位凸台1.3、弹性卡片1.4、车身钣金2、装配孔
2.1、前照灯3、扣具3.1、凸台3.2。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实施例: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所设计的一种前照灯与车身钣金固定结构,包括前照灯3和车身钣金2。其中,前照灯3与车身钣金2通过卡扣I相连。卡扣I与车身钣金2之间相对应的位置开有螺孔1.2,卡扣I与车身钣金2通过设于螺孔1.2内的螺钉相连,卡扣I上设有限位凸台1.3 ;所述车身钣金2上开有与限位凸台1.3相配的装配孔2.1 ;所述卡扣I上开有卡槽1.1,前照灯3上设有与卡槽1.1相配的扣具3.1,所述扣具3.1设于卡槽1.1内。扣具3.1的端部设有凸台3.2,凸台3.2与卡槽1.1的底部相配,所述卡槽
1.1开口处设有弹性卡片1.4。卡槽1.1与扣具3.1相配的方式取代螺钉固定方式将前照灯3与车身钣金2固定,使前照灯3结构完成性得以保留,且扣具3.1可沿卡槽1.1轴向滑动,弥补了前照灯3与车身钣金2之间的间隙面差。卡槽1.1与扣具3.1之间的滑动也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起到缓冲作用,使前照灯3与车身钣金2之间的固定不受影响。卡扣I通过螺钉与车身钣金2固定,且通过限位凸台1.3防止其转动,因此仅需一个螺孔1.2和一个装配孔2.1就可完成固定,对车身钣金2结构的破坏较小。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结构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前照灯与车身钣金固定结构,包括前照灯(3)和车身钣金(2),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照灯(3)与车身钣金(2)通过卡扣(I)相连;所述卡扣(I)与车身钣金(2)之间相对应的位置开有螺孔(1.2),卡扣(I)与车身钣金(2)通过设于螺孔(1.2)内的螺钉相连;所述卡扣(I)上开有卡槽(1.1),前照灯(3)上设有与卡槽(1.1)相配的扣具(3.1),所述扣具(3.1)设于卡槽(1.1)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照灯与车身钣金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I)上设有限位凸台(1.3);所述车身钣金(2)上开有与限位凸台(1.3)相配的装配孔(2.1)。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前照灯与车身钣金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扣具(3.1)的端部设有凸台(3.2),凸台(3.2)与卡槽(1.1)的底部相配,所述卡槽(1.1)开口处设有弹性卡 片(1.4)。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前照灯与车身钣金固定结构,包括前照灯和车身钣金;所述卡扣与车身钣金之间相对应的位置开有螺孔,卡扣与车身钣金通过设于螺孔内的螺钉相连;所述卡扣上开有卡槽,前照灯上设有与卡槽相配的扣具,所述扣具设于卡槽内。本实用新型具有结构简单、固定牢靠且不易受到车辆行驶状态影响的有益效果。
文档编号B60Q1/04GK203142494SQ201220725978
公开日2013年8月21日 申请日期2012年12月26日 优先权日2012年12月26日
发明者连晓林, 宋朋典, 贾晓龙 申请人:东风汽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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