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3868742阅读:118来源:国知局
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涉及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包括:摄像单元用以持续摄取一驾驶者的影像,定义为待检测影像;设定模块,所述设定模块包括第一、第二设定单元,其中,所述第一设定单元用以设定一警示影像,所述第二设定单元用以设定一预设时间段;计时单元用以计时,其中,所述待检测影像与所述警示影像一致时,所述计时单元开始计时;警示单元,其中,所述警示单元在所述计时单元开始计时后,所述计时单元的计时大于等于所述预设时间段时,所述警示单元发出警示提醒。借由本发明,警示装置可通过判断待检测影像是否与警示影像一致从而控制警示单元发出警示提醒,如此,可在很大程度上使驾驶者处于清醒状态,有效提高行车安全。
【专利说明】一种行车警示装置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涉及一种行车警示装置,特别涉及通过判断待检测影像是否与警示影像一 致从而控制警示单元发出警示提醒的一种行车警示装置。

【背景技术】
[0002] 长途行车中,由于驾车动作的单一性,或是因为天气以及疲劳驾驶产生的疲劳,驾 驶者很容易发生打盹现象。驾驶疲劳,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 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人睡眠质量差或不足,长时间驾 驶车辆,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 定和运动等诸方面,进而使得驾驶者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 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0003] 虽然在法律条文上明确规定严禁疲劳后驾驶车辆,但仍有很多存在侥幸心理驾驶 者进行疲劳后驾车,所以在行为上很难对此类行为进行约束。
[0004] 因此,本发明人遂以其多年从事相关领域的创作设计及专业制造经验,积极地针 对行车警示装置进行研究改良,在各方条件的审慎考虑下终于开发出本发明。


【发明内容】

[0005] 本发明之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如此,可在很大程度上使驾驶者 处于清醒状态,有效提高行车安全。
[0006] 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本发明揭露一种基于温度自动调整转向的风扇,包括: 摄像单元用以持续摄取一驾驶者的影像,定义为待检测影像;设定模块,所述设定模块包括 第一、第二设定单元,其中,所述第一设定单元用以设定一警示影像,所述第二设定单元用 以设定一预设时间段;计时单元用以计时,其中,所述待检测影像与所述警示影像一致时, 所述计时单元开始计时;警示单元,其中,所述警示单元在所述计时单元开始计时后,所述 计时单元的计时大于等于所述预设时间段时,所述警示单元发出警示提醒。
[0007] 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所述预设时间段可以是至少3秒。
[0008] 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所述警示影像为所述驾驶者闭上眼睛时所述摄像单元所 摄取的影像。
[0009] 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所述待检测影像为所述摄像单元持续摄取所述驾驶者眼 睛部位的影像。
[0010] 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所述警示单元可以是发光单元,所述警示提醒可以是警 不光芒。
[0011] 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所述警示单元可以是喇叭单元,所述警示提醒可以是警 示声响。
[0012] 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更包括一测速单元用以测量所述驾驶者所在的车辆的行 驶速度。
[0013] 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所述测速单元包括卫星定位系统,陀螺仪,二维加速度传 感器以及三维加速度传感器。
[0014] 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所述测速单元测量到所述驾驶者所在的车辆的行驶速度 大于0时,所述行车警示装置将被启动。
[0015] 根据本发明之一实施例,所述测速单元测量到所述驾驶者所在的车辆的行驶速度 等于0时,所述行车警示装置将被关闭。
[0016] 综上所述,于实务中,警示装置可通过判断待检测影像是否与警示影像一致从而 控制警示单元发出警示提醒,如此,可在很大程度上使驾驶者处于清醒状态,有效提高行车 安全。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7] 图1为本发明之系统架构图。
[0018] 图2为本发明之实施例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9] 本揭露书主要提供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借由本发明,所述行车警示装置可通过判 断待检测影像是否与警示影像一致从而控制警示单元发出警示提醒,如此,可在很大程度 上使驾驶者处于清醒状态,有效提高行车安全。
[0020] 以下,将配合参考图式所显示之一较佳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特点与功效; 请参考图1,图1为本发明之系统架构图。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其特 征在于,包括:摄像单元用以持续摄取一驾驶者的影像,定义为待检测影像;设定模块,所 述设定模块包括第一、第二设定单元,其中,所述第一设定单元用以设定一警示影像,所述 第二设定单元用以设定一预设时间段;计时单元用以计时,其中,所述待检测影像与所述警 示影像一致时,所述计时单元开始计时;警示单元,其中,所述警示单元在所述计时单元开 始计时后,所述计时单元的计时大于等于所述预设时间段时,所述警示单元发出警示提醒。
[0021] 进一步而言,所述摄像单元可以是一摄像头,且所述摄像头设置于于驾驶座的正 前方,用以摄取驾驶者的影像,不摄取除所述驾驶座外其它座位上的影像。所述预设时间段 可以是至少3秒,即当所述驾驶者持续闭上眼睛的时间达到3秒,所述警示单元则会发出所 述警示提醒。所述警示影像为所述驾驶者闭上眼睛时所述摄像单元所摄取的影像,所述待 检测影像为所述摄像单元持续摄取所述驾驶者眼睛部位的影像。所述警示单元可以是发光 单元,所述警示提醒可以是警示光芒,且所述警示光芒照射到所述驾驶者眼睛时,会让所述 驾驶者瞬间有刺眼的感觉,但所述警示光芒的强度不会对所述驾驶者的眼睛造成危害。进 一步而言,本发明更包括一测速单元用以测量所述驾驶者所在的车辆的行驶速度,所述测 速单元包括卫星定位系统,陀螺仪,二维加速度传感器以及三维加速度传感器,当所述测速 单元测量到所述驾驶者所在的车辆的行驶速度大于〇时,所述行车警示装置将被启动,当 所述测速单元测量到所述驾驶者所在的车辆的行驶速度等于〇时,所述行车警示装置将被 关闭。
[0022] 请参考图2,同时参考图1,图2为本发明之实施例流程图。具体实施而言,所述驾 驶者需通过所述摄像单元摄取一所述警示影像,且所述警示影像设置于所述第一设定单元 内。当所述驾驶者所在的车辆启动后,所述测速单元将测量所述车辆的速度是否大于0,若 测出所述车辆的速度大于0,即代表所述车辆处于行驶状态,所述行车警示装置启动,若所 述测速单元测出所述车辆的速度等于0,即代表所述车辆处于停止状态,所述行车警示装置 则关闭。进一步而言,当所述行车警示装置启动后,所述摄像单元则开始持续摄取所述驾 驶者眼睛部位的影像,并与所述警示影像比对,若所述待检测影像与所述警示影像未出现 一致的情况,则所述计时单元不计时,所述警示单元不发出所述警示提醒,所述驾驶人正常 驾驶所述车辆。若所述待检测影像与所述警示影像出现一致的情况时,则所述计时单元开 始计时,所述计时单元可以是一计时器,然,本发明不限于此。进一步而言,若所述计时器的 计时大于等于所述预设时间段,即大于等于3秒时,则所述警示单元开始发出警示提醒,即 所述发光单元发出所述警示光芒,所述驾驶者感觉到有强光刺入眼睛,则会睁开眼睛。具体 而言,当所述驾驶者睁开眼睛后,则所述待检测影像发生改变,即所述待检测影像与所述警 示影像不一致,所述发光单元停止发出所述警示光芒。若所述发光单元发出所述警示光芒, 所述驾驶者没有睁开眼睛,则所述警示光芒持续发出。在另外一个情况下,若所述待检测影 像与所述警示影像出现一致的情况时,而所述计时器的计时小于所述预设时间段即小于3 秒,则所述警示单元不发出警示提醒,即所述发光单元不发出所述警示光芒。
[0023] 进一步而言,所述警示单元也可以是喇叭单元,所述警示提醒可以是警示声响,所 述喇叭单元可以是一蜂鸣器,所述警示声响可以是一类似汽车鸣笛声,且为持续不间断的 发声。即当所述待检测影像与所述警示影像出现一致的情况时且所述计时器的计时大于等 于3秒时,则所述警示单元则开始发出警示提醒,即所述喇叭单元发出所述警示声响,所述 驾驶者会听到持续且强烈的鸣笛声从而睁开眼睛,若所述喇叭单元发出所述警示声响,所 述驾驶者没有睁开眼睛,则所述警示声响持续发出。若所述待检测影像与所述警示影像出 现一致的情况时,而所述计时器的计时小于3秒,则所述警示单元不发出警示提醒,即所述 喇叭单元不发出所述警示声响。
[0024] 本发明可实现以下优点: 借由本发明,警示装置可通过判断待检测影像是否与警示影像一致从而控制警示单元 发出警示提醒,如此,可在很大程度上使驾驶者处于清醒状态,有效提高行车安全。
[0025] 惟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之较佳实施例,非意欲局限本发明之专利保护范围,故举 凡运用本发明说明书及图式内容所为之等效变化,均同理皆包含于本发明之权利保护范围 内,合予陈明。
【权利要求】
1. 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摄像单元用以持续摄取一驾驶者的影像,定义为待检测影像; 设定模块,所述设定模块包括第一、第二设定单元,其中,所述第一设定单元用以设定 一警示影像,所述第二设定单元用以设定一预设时间段; 计时单元用以计时,其中,所述待检测影像与所述警示影像一致时,所述计时单元开始 计时; 警示单元,所述警示单元在所述计时单元开始计时后,当所述计时单元的计时大于等 于所述预设时间段时,所述警示单元发出警示提醒。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时间段可以是至少3 秒。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影像为所述驾驶者 闭上眼睛时所述摄像单元所摄取的影像。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待检测影像为所述摄像 单元持续摄取所述驾驶者眼睛部位的影像。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单元可以是发光单 元,所述警示提醒可以是警示光芒。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单元可以是喇叭单 元,所述警示提醒可以是警示声响。
7.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测速单元用以测量 所述驾驶者所在的车辆的行驶速度。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速单元包括卫星定位 系统,陀螺仪,二维加速度传感器以及三维加速度传感器。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速单元测量到所述驾 驶者所在的车辆的行驶速度大于0时,所述行车警示装置将被启动。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一种行车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速单元测量到所述驾 驶者所在的车辆的行驶速度等于0时,所述行车警示装置将被关闭。
【文档编号】B60R1/00GK104057906SQ201310580243
【公开日】2014年9月24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19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19日
【发明者】林俊佑 申请人:苏州天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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